房地產開發公司場地租賃合同(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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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901238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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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公司建筑施工合同合集
1、場地租賃合同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出租人承租人簽訂日期年 月 日目 錄第一冊 租賃基本信息第2頁一、概況第2頁二、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第2頁三、交付標準第3頁四、合同份數第3頁五、其他第3頁第二冊 專項條款及合同附件第4頁一、雙方權利與義務第4頁二、租賃期限第4頁三、合同價款及支付第5頁四、變更第5頁五、違約、爭議第5頁六、其他第5頁七、合同簽訂第6頁XXxx項目場地租賃合同第一冊 租賃基本信息出租人(全稱): 承租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場地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概況1.1.租賃地點: , 場地總面積:2、 1.2.租賃期:序號開始時間結束時間備注1二、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2.1. 含稅租金單價/總價包干為: 2.2. 租金支付: , (示例:按月支付,承租人于 前支付 的租金(免收租金的除外)。)2.3.押金:本合同簽署后3天內,承租人需以現金或支票形式繳納押金 元?,F出租人、承租人雙方約定:應在6月支付的租金順延至當年的7月支付,應在12月支付的租金順延至第二年的1月支付。本合同采用一般/簡易計稅方式。【適用于簡易計稅工程】出租人應憑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否則承租人有權暫不支付。發票應在開出30日內提交給承租人,因發票未能按時移交給承租人導致發票作廢或者無法3、抵扣的,因此給承租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出租人承擔。【適用于一般計稅工程】出租人應憑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否則承租人有權暫不支付。發票應在開出30日內提交給承租人,因發票未能按時移交給承租人導致發票作廢或者無法抵扣的,因此給承租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出租人承擔。第一種情況適用一般納稅人:出租人應在每期付款期限屆滿前7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業務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提供等額、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租人無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內提供相應的發票的,承租人有權順延支付款項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第二種情況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人應在每期付款期限屆滿前7個工作日內,提供國稅局代開的4、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租人無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內提供相應的發票的,承租人有權順延支付款項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辦理結算地點: 。三、交付標準3.1.出租人自愿將場地轉租/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有權把該宗地出租給承租人,且其使用權在租賃期限內有效(出租人應提供相關的產權證明或有效的使用證明做為合同附件)。如該宗地所有者對承租人使用該宗地有任何異議時,導致承租人的經濟損失由出租人負責承擔。3.2出租人確保在承租人開始使用前_ 日內將場地交付承租人,并滿足承租人需求。四、合同份數雙方約定合同份數: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同等效力。五、其他 。第二冊 專項條款及合同附件一、雙方權利與義務5、1.出租人的權利與義務1.1.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使用該地不會遭到第三方的反對與阻撓,保證出入場地的道路暢通無阻,不存在阻礙交通的情況發生,且承租人不承擔任何連帶的法律糾紛和責任,否則,視作出租人違約,出租人應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一切款項,并按合同總金額20%賠償給承租人。1.2.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該土地從事符合該土地用地性質的生產經營活動,并搭建臨時設施、堆土、筑路等,用地范圍內可由承租人根據生產需要自行砌筑臨時性的相關生產配套設施。租賃期內涉及該土地的水電、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由承租人自行負責。2.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2.1.在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將該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但承租人將租賃土6、地提供給與承租人具有關聯的公司無償使用除外。2.2.水電問題,由承租人自行解決,出租人應提供便利及相關協調工作,不收取配合費用。2.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不續租的,承租人需在一月內拆除場地內的臨建設施,并將場地清理好交付出租人。若出租人需要保留臨建設施的,則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協商,收取相關費用。二、租賃期限3.提前結束租賃3.1. 如出租人自身需要使用部分所租地塊,應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出租人因個人原因強行收回地塊,則須補償承包人地面建筑及物品的所有損失,且出租人按承租人實際使用面積和租賃期限重新核算租金。如政府需要征收、征用全部所租地塊或出租人自身需要使用該地塊,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出租人7、需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按實際租賃月份收取租金,出租人還需向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補償,并返還承租人已付的多付部分租金。自承租人拆除臨建設施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返還完畢,不計息。3.2.如承租人提前退租的,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應將承租人未實際使用的期限(以天為單位計算)但已支付的租金返還給承租人。若租賃期內該土地由上級行政部門收回公開轉讓,則由掛牌之日起視為本合同終止,出租人應將承租人未實際使用的期限(以天為單位計算)但已支付的租金返還給承租人,且出租人還需向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補償。4.續租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如需續簽,則應在合同租賃期滿前十天通知出租人并與出租人簽訂續8、租補充協議及交付租金。三、合同價款及支付5.合同價款(見合同第一冊部分)6.押金出租人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承租人遷空、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承租人。7.租金支付出租人應憑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否則承租人有權暫不支付。四、變更8.租賃雙方的變更8.1.出租人出售場地,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8.2.如出租人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所有者繼續有效。五、違約、爭議9.違約9.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場地轉租、轉賣、轉借他人或拆改,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其造成的相應損失,由承租人負9、責賠償。9.2.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約定押金、租金以外的費用,承租人有權拒付。9.3.其他違約責任,雙方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10.爭議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均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六、其他11.免責條件11.1.場地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承租人雙方互不承擔責任。11.2.因政府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場地,使出租人、承租人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11.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12.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雙10、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七、合同簽訂13.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13.2.合同訂立地點: xx 本頁以下無正文出租人:(公章) 承租人:(公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其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其授權代理人: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戶名稱:賬號: 賬號: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說明:1、出租人須對其提供的銀行賬號準確性負責,如因銀行賬號不準確導致付款失敗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擔;2、若出租人變更銀行賬號的,則應事先提供書面聯系單告知承租人,并經承租人項目總經理蓋章確認后方為有效;3、出租人同意原則上賬戶名稱應與公章名稱一致,如不一致的則須由出租人書面授權并經承租人項目總經理蓋章確認后方為有效。
合同協議
上傳時間:2022-07-12
14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