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活動板房租賃合同(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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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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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公司建筑施工合同合集
1、xx項目活動板房租賃合同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出租人承租人簽訂日期年 月 日目 錄第一冊 租賃基本信息第2頁一、概況第2頁二、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第2頁三、質量標準第3頁四、合同份數第3頁五、其他第3頁第二冊 租賃計價信息第4頁第一部分 租賃計價條款第4頁一、承租方式說明第4頁二、結算方式第4頁第二部分 租賃計價清單第5頁第三冊 專項條款及合同附件第6頁一、雙方權利與義務第6頁二、租賃期限第6頁三、合同價款及支付第6頁四、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6頁五、質量、驗收第7頁六、變更第7頁七、違約、索賠及爭議第7頁八、其他第8頁九、合同簽訂第10頁十、合同附件第10頁XXxx項目活動板房租賃合同第一冊 租賃基本信2、息出租人(全稱): 承租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活動板房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概況1.1.活動板房所在工程名稱: 1.2.租賃地點: 1.3.租賃概況: 1.4.租賃期:序號開始時間結束時間備注11.4.1.以簽署的驗收合格證書第二日做為起始時間;1.4.2.以通知承租方半個月后作為終止時間。1.5.現場管理機構及人員序號單位/職位/職務姓名聯系方式1承租人負責人2出租人負責人二、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2.1. 租金單價(含稅)為: 租金暫定總額(含稅)為:(大寫)人民幣 (小寫3、)¥ 2.2. 租金支付: , (示例:按月支付,承租人于 前支付 的租金(免收租金的除外)。)出租人應憑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否則承租人有權暫不支付。發票應在開出30日內提交給承租人,因發票未能按時移交給承租人導致發票作廢或者無法抵扣的,因此給承租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出租人承擔。現出租人、承租人雙方約定:應在6月支付的租金順延至當年的7月支付,應在12月支付的租金順延至第二年的1月支付。2.3.【適用于簡易計稅工程】出租人申請付款時須按承租人要求的格式填報付款資料,并提供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款,否則承租人有權暫不支付。【適用于一般計稅工程】出租人申請付款4、時須按承租人要求的格式填報付款資料,并提供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款,否則承租人有權暫不支付。第一種情況適用一般納稅人:出租人應在每期付款期限屆滿前7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業務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提供等額、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租人無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內提供相應的發票的,承租人有權順延支付款項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第二種情況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人應在每期付款期限屆滿前7個工作日內,提供國稅局代開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租人無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內提供相應的發票的,承租人有權順延支付款項而不承擔違約責任。出租人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實開具發票【不得開具虛假發票,或由非出租人公司代開發票(稅務局按5、規定代開的發票除外)】。否則,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在一周內重新開具發票,并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虛開發票額度50%的違約金,該金額不足以彌補承租人損失的,承租人有權向出租人另行追償;同時,承租人有權將收到的發票、聯系人、聯系方式送交出租人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處理。三、質量標準按合同約定及現行的國家相關行業及工程所在地的技術規范及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并提供相關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檢測報告等資料,工程質量一次達到合格。四、合同份數雙方約定合同份數: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同等效力。五、其他 。第二冊 租賃計價信息第一部分 租賃計價條款本合同采用一般/簡易計稅方式。一、承租方式說明本合6、同的承租人的租賃方式為租金全費用綜合單價包干,即在租賃范圍內,出租人包工、包料、包損耗、包運輸、包裝卸車、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完工驗收合格、包各項稅費【包括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項稅金】,本租金已包括完成承租人提供的施工圖紙范圍內租賃內容及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的相關費用。出租人確認已詳細勘察現場并已同意及接受現場的一切現狀,承租人不就此項內容增加任何費用。二、結算方式1.1. 活動板房租賃的結算方式本合同的結算方式為租金全費用綜合包干單價包干,出租人按租賃計價清單中的單價進行包干,工程量按實結算。出租人、承租人雙方約定辦理預、結算(含雙方對數)地點: 。第二部分7、 租賃計價清單清單1:租賃計價清單第三冊 專項條款及合同附件一、雙方權利與義務1.出租人的權利與義務1.1出租人負責按時將合同約定規格的活動板房交付給承租人。1.2.出租人負責安裝期間,因自身因素造成的損失由出租人承擔。1.3.出租人負責安裝拆除期間,因自身因素造成的安全損失。1.4.出租人保證活動板房的性能、所用材料符合出租人通用產品質量要求。1.5.出租人負責所出租的活動板房自身結構的安全,并提示在沿海等地域應做好防風措施。2.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2.1.負責辦理有關用地、報建手續并負責提供出租人裝拆活動板房的用水用電。2.2.負責安裝場地的平整,并按要求做好活動板房的土建基礎。2.3.租賃8、期滿時,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出租人拆遷,并做好前期拆除準備工作。二、租賃期限3.開始及結束時間3.1.具體租賃期限詳見本合同第一冊租賃基本信息第一部分1.4.條款。3.2.交付:自承租人提供具備安裝條件的基礎起5個工作日內。承租人應在活動板房完工當天,派一名代表到安裝現場同出租人共同按合同及附件進行驗收,并簽署驗收合格證書,辦理接受手續。3.3.拆回:租賃期滿時出租人應提前半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接到通知后需在到期前與出租人辦理完交接手續,同時需確保現場已具備拆除條件,出租人于5天內負責將活動板房拆回,拆回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綜合考慮在租金內。租賃期滿時,如出租人不及時進行拆遷回收,對承租人造成9、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出租人負責,承租人有權對所租賃的活動板房進行處理。4.續租租賃期限屆滿如續簽,則應在合同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通知出租人并與出租人簽訂續租補充協議及按補充協議約定交付租金。三、合同價款及支付5.合同價款(見合同第一冊部分)6.租金支付出租人應憑合法有效的發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否則承租人有權暫不支付。四、安全施工文明施工7.安全施工與檢查7.1.出租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工程所在地區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范、條例并達到工程所在地區安全文明施工要求。7.2.因出租人原因發生的一切工傷、火災等安全事故均由出租人承擔全部責任。7.3.出租人應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并辦理10、施工場地交通、噪聲、環境衛生和場外污染等有關手續,由此發生的費用及造成的罰款全部由出租人承擔。如果有關規定的責任是應由承租人承擔的,則由承租人承擔相應的費用,但如此責任是由出租人原因導致,則由出租人補償承租人的損失。8.安全防護出租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承租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租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承租人承擔。9.事故處理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出租人第一時間及時、快速處理,妥善安排有關人員、把安全事故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五、質量、驗收出租人提供的維修服務,租賃期間內,屬出租人原因造成活動板房損壞的,出租人予11、以無償修補,非出租人原因造成發生損壞的出租人負責予以修補,所需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在租賃期內,屬出租人原因造成損壞的,出租人未能及時維修的,承租人有權拒絕支付當期租金,且對承租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出租人負責承擔。六、變更10.租賃雙方的變更出租人按法定手續程序需要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需提前三個月征得承租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承租人不購買,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所有者繼續有效。七、違約、索賠及爭議11.違約11.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活動板房轉租、轉賣、轉借他人或拆改,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其造成的相應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11.2.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12、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5%,以天數計算向出租人交付違約金。11.3.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承租人有權拒付。11.4. 出租人所提供的活動板房如因質量原因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承租人有權向出租人提出維修要求直至能正常使用,并賠償因此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活動板房無法使用期間,不予支付租金。11.5.出租人須在合同約定的日期內交付活動板房給承租人,否則,每逾期一日,向承租人支付500元的違約金。11.6.其他違約責任,雙方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12.索賠12.1.承租人、出租人均具有向對方索賠的權利。12.2.出租人向承租人索賠的程序:12.2.1.當索賠事件首次發生后的7天內,出租人13、將自己的索賠意向書面通知承租人。若索賠事件發生后的7天時間內,出租人未提出索賠意向書,則視為該事件不構成索賠。超出約定期限后提出的任何索賠事項,均不構成索賠。12.2.2.出租人應保持索賠事件同期記錄,以便合理地證明出租人后來要申請的索賠。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的索賠意向通知時,應先檢查這些同期記錄,并指定出租人進一步做好同期記錄,出租人應容許承租人檢查全部記錄,并在承租人發出指令時提供記錄的副本。未經承租人檢查確認的,不能作為索賠的證據使用。12.2.3.出租人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7天時間內,向承租人報送一份索賠所依據的理由和索賠款項的具體細節賬目的索賠報告。如果索賠事件尚未結束,出租人在索賠14、事件結束后的7天內,再報一份最終索賠報告給承租人。12.2.4. 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索賠報告或最終索賠報告后的14天時間內,將處理意見書面通知承租人、出租人雙方。若雙方接受,此索賠事件結束;若任何一方不接受,經再次協商仍達不成一致時,則按本合同第三冊專項條款及合同附件七條款辦法處理。12.3.出租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并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的索賠參照本合同第三冊專項條款及合同附件12.2.條款約定的程序執行。12.4.在任何索賠和爭議期間,不論索賠是否有據,出租人不得拒絕或拖延合同的履行,不得停止施工,否則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賠償由此導致的承15、租人的損失。若索賠事件首次發生后的7天時間內,出租人未提出索賠意向書,則從第8天起,承租人有權拒絕出租人的索賠要求。13.爭議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均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八、其他14.不可抗力14.1.雙方約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政策的頒布及改變、行政干預等政府行為及其他非承租人出租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1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租人應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應盡快派人前來處理,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承租人應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協助出租人。不可抗16、力事件持續發生的,出租人應每隔7天向承租人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交受災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14.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14.3.1.工程本身(指工程實體部分。但是,出租人施工質量及安全措施未達標準除外)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清理、修復費用,由承租人承擔。14.3.2.承租人項目部建筑物及其辦公設備、居住場所和個人財物及生活設施、施工場地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租人承擔。14.3.3.承租人、出租人施工場地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相關費用由其所在單17、位負責,各自承擔。14.3.4.停工期間,出租人應承租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14.3.5.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若非遲延履行則可避免的損失,由遲延履行方的承擔相應責任。15.保險15.1.承租人負責辦理施工現場承租人人員的生命財產的保險及第三者的生命財產的保險、建筑工程一切險,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承保項目的損失或損害時,出租人應及時向承租人提交索賠資料,配合保險公司的調查,并無條件接受保險公司的理賠。15.2.出租人負責辦理出租人在施工現場人員的生命財產、現場各種施工用設施、設備、材料的保險,并支付相應的費用,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18、因出租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員在內)所發生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補償費用等責任由出租人承擔。16.合同解除16.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終止合同:16.1.1.出租人未按時將該活動板房安裝好交于承租人,經承租人催告后10日內仍未交付的。16.1.2.租賃的活動板房發生重大損壞甚至有傾倒的危險,而出租人拒不維修。16.2.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視情況確定是否續簽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保證,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續租權。17.免責條件17.1.因政府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活動板房,使出租人、承租人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17.2.19、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18.合同生效與終止18.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18.2.除本合同第三冊專項條款及合同附件16.條款外,出租人承租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出租人向承租人回收活動板房后,本合同即告終止。18.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出租人承租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議、保密等義務。九、合同簽訂19.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19.2.合同訂立地點: xx十、合同附件附件1:廉潔合作協議書本頁以下無正文出租人:(公章) 承租人:(公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其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其授權代理人:電話:20、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戶名稱:賬號: 賬號: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說明:1、出租人須對其提供的銀行賬號準確性負責,如因銀行賬號不準確導致付款失敗的后果由出租人自行承擔;2、若出租人變更銀行賬號的,則應事先提供書面聯系單告知承租人,并經承租人項目總經理蓋章確認后方為有效;3、出租人同意原則上賬戶名稱應與公章名稱一致,如不一致的則須由出租出租人書面授權并經承租人項目總經理蓋章確認后方為有效。 附件1廉潔合作協議書出租人(全稱): 承租人(全稱): 出租人、承租人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了 施工合同,為加強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的廉潔合作,確保項目21、高效優質按期完工,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協議并作為雙方共同遵守的廉潔合作行為準則。1.出租人責任1.1.出租人有責任向承租人介紹本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規定。1.2.出租人有責任對本單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廉潔合作教育。1.3.出租人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規定,不得接受承租人的宴請,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實物、現金或禮券。1.4.出租人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發現出租人的人員任何形式的索賄受賄行為,均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承租人領導。1.5.出租人的人員如違反廉潔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協議規定,出租人應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給予行政及經濟處罰。1.6.對于承租人舉報出租人人員違反廉潔22、合作規定的情況,出租人應及時進行調查,根據調查情況進行處理。2.承租人責任2.1.承租人應保證承租人有關人員了解出租人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各項制度及本協議的規定,并遵照執行。2.2.承租人不得宴請出租人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贈送實物、現金或禮券。2.3.承租人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發現承租人人員任何向出租人的人員行賄行為,均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出租人單位領導。2.4.承租人有責任接受出租人對承租人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廉潔合作管理執行情況的監督。2.5.承租人人員有義務就出租人人員任何形式的索賄或受賄行為及時向出租人單位領導舉報;如承租人向出租人人員行賄,或出租人人員向承租人索賄,承租人滿足其要求且并未向出租人舉報的,一經查實,除追回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外,承租人承諾在合同總價的基礎上再讓利1%5%(由出租人視情節嚴重情況而定)進行最終結算,并對本方知情不報人員進行相應處罰。2.6.如因承租人單位及人員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賄賂出租人人員,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出租人有權取消或終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出租人(公章): 承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同協議
上傳時間: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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