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等設備安全閥校驗工作作業指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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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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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等設備安全閥校驗工作作業指導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發 布: 二XX年X月 1 為規范安全閥校驗工作,保證校驗工作質量,特制定本細則。2 編制依據:2.1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2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2006)2.3安全閥一般要求(GB/T12241)2.4壓力釋放裝置 性能試驗規范(GB/T12242)2.5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GB/T12243)2.6 其它相關技術規范、標準3 校驗工藝流程圖資料歸檔出具校驗報告鉛 封一 般 介 質接 閥 登 記外 觀 檢 查清 2、洗 解 體 檢查校驗裝置壓 力 整 定密封性能試驗清 洗 解 體 外 觀 檢 查接 閥 登 記 密封性能試驗壓 力 整 定檢查校驗裝置 4 本細則適用于條例所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等設備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02Mpa的安全閥。 5 接閥登記5.1 按要求登記如下內容:5.1.1 使用單位全稱、單位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5.1.2 安全閥公稱通徑。5.1.3 安全閥類型、安全閥型號及制造單位。 設備代碼、安裝位置。5.1.5 工作壓力、工作介質。5.1.6 要求整定壓力。5.1.7 將上述結果填寫在安全閥校驗記錄上。6 外觀檢查6.1 首先確定安全閥選型是否正確。6.2 3、對安全閥進行外觀檢查。6.2 檢查安全閥閥體有無損壞。6.3 手動檢查安全閥開啟是否靈活。7 清洗解體7.1 安全閥校驗前要對安全閥進行清洗解體。7.2 檢查各零部件。7.3 發現閥瓣與閥座密封面、導向零件、彈簧、閥桿有損傷、銹蝕、變形等缺陷時,應進行修理或更換。7.3 對于閥體有裂紋、閥瓣與閥座粘死、彈簧嚴重腐蝕變形、部件破損嚴重并且無法修理的安全閥應該予以報廢。8 檢查校驗裝置8.1 校驗臺校驗儀表應符合下列要求:8.1.1 校驗臺配有足夠容積的試驗容器。8.1.2 校驗臺上裝有兩塊規格相同的壓力表,其精度等級不得低于1.0級,壓力表的量程應為安全閥校驗壓力的1.53.0倍,壓力表應定期進4、行校驗,校驗周期為6個月。8.1.3 需要測量安全閥閥瓣是否開啟時,必須裝設自動測量記錄儀表。8.2校驗氣源應符合下列要求:8.2.1 可配備空氣壓縮機,也可用若干氣瓶并聯或其他形式提供氣源。8.2.2 配有一定容積的儲氣罐,儲氣罐的容積應當與安全閥的用氣量相適應,應當不小于1。8.2.3 如果氣源壓力高于儲氣罐的設計壓力時,必須在氣源與儲氣罐之間裝設可靠的減壓裝置。8.3 校驗介質應符合下列要求:8.3.1 用于蒸汽的安全閥,其試驗需要用蒸汽進行,當試驗裝置能力有限時,可用空氣代替蒸汽。8.3.2 用空氣或著其他氣體的安全閥,其試驗也可以用空氣進行。8.3.3 用于液體的安全閥,其試驗也可以5、用水進行。9 壓力整定6.1 緩慢升高安全閥的進口壓力,升壓到安全閥整定壓力的90%以后,升壓速度應當不高于0.01Mpa/s。9.2 當測閥瓣有開啟或著見到、聽到試驗介質的連續排出時,則安全閥的進口壓力被視為此安全閥的整定壓力。9.3 當整定壓力小于或等于0.5Mpa時,實測整定值與要求整定值的允許誤差為0.015Mpa;當整定壓力大于0.5Mpa時,允許誤差為3%整定壓力。10 密封性能試驗10.1 整定壓力調整合格后,降低并且調整安全閥的進口壓力進行密封性能試驗。10.2 當整定壓力小于或著等于0.3Mpa時,密封試驗壓力應當比整定壓力低0.03Mpa;當整定壓力大于0.3Mpa時,密封6、試驗壓力為90%整定壓力。10.3 當密封試驗以氣體為介質時,對于封閉式安全閥,可用泄漏氣泡數表示泄漏率,其合格標準按照GB/T12243或其他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規定;對于非封閉式安全閥,在一定時間內未聽到氣體泄漏聲即可認為密封試驗合格。10.4 當密封試驗為水時,其試驗方法和要求應符合GB/T12243的有關規定。11 鉛封11.1 校驗合格后安全閥應當及時鉛封。11.2 防止調整后的狀態發生改變,鉛封處一面為本所的代號標示,另一面為校驗人員的代號標示。11.3 鉛封處還必須掛有標牌,標牌上有本所的名稱及代號,校驗編號,整定壓力和下次校驗日期。12 出具校驗報告12.1 校驗過程中,校驗人員應及時記錄校驗的相關數據。12.2 校驗記錄、報告、應字跡清晰,書寫工整,所有記錄和報告均有檢驗人員的簽字。12.3 校驗合格后安全閥需要由持證的檢驗員根據校驗記錄出具安全閥校驗報告,并且按本所質量體系的要求簽發。13 資料歸檔將所有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歸檔,檢驗資料保存期至少為一個檢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