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水工建筑物安全監測儀器埋設、維護與觀測作業指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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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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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電工程水工建筑物安全監測儀器埋設、維護與觀測作業指導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發 布: 二XX年X月1 目的根據水工建筑物對安全監測工作的具體要求,作好安全監測儀器的埋設、維護與觀測工作,特制定本文件。2 范圍本指導書適用于xx所建設的工程項目施工中對水工建筑物安全監測儀器埋設、維護與觀測。3 相關文件Q/SD3-ZLSC-2002質量手冊Q/SD3-CX-401-2002文件控制程序Q/SD3-CX-402-2002質量記錄控制程序Q/SD3-CX-705-2002生產和服務提供程序Q/SD3-CX-708-202、02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程序Q/SD3-CX-803-2002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程序4 定義4.1 分辨率:傳感器可能析測出的被測量的最小變化值。4.2 電阻比:差動電阻式儀器敏感元件中兩個差動變化的鋼絲電阻值R1和R2之比。5 職責5.1 檢測人員5.1.1 熟悉檢測任務,了解被測對象和所用檢測儀器設備的性能,保質保量按期完成試驗室負責人安排和交辦的檢測工作。5.1.2 嚴格按照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測試細則進行各項檢測工作,記錄規范化、字跡清楚。5.1.3 檢測前、后,要認真檢查檢測儀器設備的技術性能狀態,檢測環境條件符合要求,并作詳細記錄。5.1.4 保管、維護檢測儀器設備。借用儀器,需經保3、管人同意,由使用者填寫運行記錄。5.1.5 上報需年檢儀器設備并負責到底,有權拒絕使用不合格或超過檢定周期的檢測儀器設備。5.1.6 努力學習檢測技術,不斷更新專業知識。5.1.7 有權拒絕行政和其它方面不正當的干預,有權越級反映各級領導違反檢測規程和虛假現象。5.2 資料管理員 收集、保存和發放國內外用于檢測工程(產品)的技術標準、檢測規范和計量檢定規程、自校方法及有關產品質量檢測的政策、法令和法規。 負責中心實驗室在用檢測標準、規程規范的控制和發放。 檢測試驗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的管理。 現場檢測的抽樣記錄和檢測結果的保存。 抱怨處理結果及質量事故處理結果的保存。 檢測工作環境的定期檢查評比4、結果的保存。 儀器設備檢定結果、檢定證書和自校驗記錄的保存。5.3 儀器管理員5.3.1 負責各自工作間或分配管理范圍的儀器設備的保管和維護。5.3.2 負責檢查試驗前的儀器設備狀況并填寫儀器設備使用記錄。5.3.3 協助資料室完成對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5.3.4 經常性檢查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于接近檢定周期或自檢周期的儀器設備,及時提出要求,以便中心實驗室統一安排檢定或自檢。5.3.5 負責檢查借后歸還儀器的正常性能,對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保證儀器設備正常的工作狀況。5.3.6 對檢測工作環境進行管理,對經努力無法滿足環境要求工作間,應向室負責人及時提出,中心實驗室采取5、措施給予滿足,以保檢測工作對環境的要求。6 工作內容與程序6.1 監測儀器埋設6.1.1 儀器埋設前準備工作a) 建立或健全組織機構,對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者持證上崗,明確分工與職責;b) 根據設計文件和工程進度計劃,訂購齊全儀器設備及附配件等;c) 制定與儀器埋設相關的操作規程;d) 對準備埋設的儀器做好性能檢驗工作;e) 按設計圖計算出儀器電纜長度,并完成儀器與電纜的聯接及編號工作;f) 完成預埋件的預埋工作;g) 備齊各種工器具、材料、有關記錄表格等。6.1.2 監測儀器的現場埋設a) 細心地將要埋設的儀器及附配件運至施工現場,置于安全可靠的環境中;b) 校對儀器及附配件的編號齊全及6、正確與否;c) 按設計圖對儀器點位進行測放樣的同時,對已埋的預埋件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應補救;d) 對儀器進行埋設前性能檢測,發現儀器損壞或性能異常則應立即更換;e) 按設計的點位與要求,按儀器埋設操作規程進行儀器的埋設及儀器電纜的引線工作;儀器埋設的位置、角度、誤差等應符合現行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和混凝土大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f) 儀器埋入介質中后再次檢測儀器性能,確認性能良好無損,則儀器埋設成功,若檢測發現儀器損壞或性能異常,則應立即采取措施補救。6.1.3 儀器埋設后的工作a) 記錄儀器實際埋設位置、方向、時間、電纜走向及儀器埋設過程中有關情況(如更換儀器等);b) 收集儀器所埋倉7、號或部位介質的性能,如土料容重、沙礫料容重、含水率、混凝土的強度、配合比、彈性模量、混凝土的溫度以及氣溫等;c) 檢查儀器埋設前、埋設過程中及埋設后的各種記錄是否齊全,如有疏漏應立即補救齊全;d) 繪制儀器埋設竣工圖。6.2 監測儀器的維護6.2.1 監測儀器埋設過程中維護的主要工作與要求a) 為保障監測儀器埋設的成功,在儀器埋設的全過程中,應重視維護工作,維護工作應根據現場條件情況設專人負責,或由儀器埋設人員兼任;b) 儀器在倉號內安裝定位后,混凝土或礫土料介質未覆蓋前應嚴格看管,以防止人或機械碰撞儀器或牽動電纜;c) 儀器四周50cm范圍內的混凝土應剔除大骨料后細心地進行人工搗實,若是土料8、則應人工手錘夯擊實,不得用震搗器或機械;d) 儀器頂部安全覆蓋厚度,即為恢復正常施工的儀器頂部建筑材料厚度,對土料而言不得小于1.2m,堆石壩填方中不得小于1.5m,砼不得小于0.6m;e) 電纜引線頂部安全覆蓋奪取度,土料中不得小于0.5m,堆石壩填方中不得小于1.0m,砼中不得小于0.3m;f) 為防止電纜牽動儀器,儀器電纜引設一般均應綁固于鋼筋或其他固定不動物體上,特別是垂直上引必須綁固牢靠。電纜由上部向下部引設時必須設導管,導管直徑與電纜根數關系可參照有關規定確定,常用的直徑100mm導管可容10至20根電纜;g) 儀器電纜尚未引入永久性觀測站之前,應設臨時測站加以保護;h) 儀器電纜9、跨縫時應采用伸縮節等措施處理,以防止縫面張開時拉斷電纜。6.2.2 監測儀器埋設后的日常維護工作與要求a) 監測儀器埋設后對少數留在砼面上的儀器電纜及各臨時觀測站應立即上報有關單位;b) 引入永久性觀測站的儀器應定期對集線箱及測站本身作放潮處理、電纜頭處理等,以保證儀器測值的準確性。6.3 監測儀器的觀測6.3.1 監測儀器觀測的一般原則a) 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測次、項目進行,不得隨意更改;b) 測讀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進行,保證測值的可靠性;c) 必須對觀測值的質量進行控制;d) 對于自動觀測系統應定期進行人工觀測校核;e) 觀測所使用的儀器儀表等設備應定期檢驗,凡精度不夠,誤差超標的不得使用;f) 觀測人員和測讀設備應保持相對固定,應建立交接班記錄制度,觀測人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6.3.2 儀器觀測次數儀器觀測次數參照現行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和混凝土大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