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獎懲適用情形管理規定.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t***
編號:903120
2024-03-21
6頁
69.04KB
1、公司員工獎懲適用情形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編 號 FND2003共 3 頁第 1 頁獎 懲 規 定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之獎勵分為“資金”、“記大功”、“記功”、“嘉獎”。(一)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失者。 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2、。 (二)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協助第(一)項至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 、工作認真 、克盡職守者。 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預防機械發生邦聯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 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之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 員工之獎勵,以嘉獎次等于記功次,記功次等于記大功次。 第三條 本公司員3、工之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一)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不服從主管之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編 號 FND2003共 3 頁第 2 頁獎 懲 規 定 () 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連續曠工天或全年曠工達日以上者。4、 記大過達次者。 (二)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 “記大過”處分。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之行為,情節較輕者。 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全年曠工達日以上者。 (三)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冒替簽到或打5、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 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浪費物料者。 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 、早退次數累計次(含七次)以上者。(五) 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次等于記過次,記過次等于記大過次,累計記大過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五條 員工之獎懲,應說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 編 號 FND2003共 3 頁第 3 頁獎 懲 規 定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嘉獎 、警告 、記功與記過 、記大過 、記大功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 、調遷 、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