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獎勵和懲罰設計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t***
編號:903131
2024-03-21
8頁
21.49KB
1、公司員工獎勵和懲罰設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guī)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員工積極上進,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為公司做出的貢獻大小,而采取不同的形式獎勵;在懲處上,對違犯公司規(guī)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者,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章 獎 2、勵第一條:獎勵范圍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1、對公司有突出貢獻或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重大成效者;2、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貢獻者;3、獲得政府、社會或行業(yè)專業(yè)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4、個人業(yè)務、工作業(yè)績完成優(yōu)異者;5、為公司節(jié)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6、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xié)作精神者;7、符合公司設立的其他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項目1、年度業(yè)績獎:每年由公司組織對各部門及員工進行年度考核,具體考核標準由公司統(tǒng)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yōu)秀員工、優(yōu)秀管理者、優(yōu)秀團隊獎等;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每年評選相應獎項;3、即時獎勵:公司根據3、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第三條:獎勵方式1、通報表揚:由公司對有關人員進行通報表彰。2、即時獎勵:公司根據相關人員的貢獻臨時擬定,以紅包發(fā)放。3、獎勵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公司額外的獎勵性假期。4、獎勵旅游:由公司負擔獲獎員工的旅游費用。第四條:獎勵程序員工受獎應由部門評選,部門主管審核,報人力資源部考核,最后上報總經理審批,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員工獲獎情況記入本人檔案。公司設立的統(tǒng)一獎勵標準上報董事會審批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經總經理核實后在公司內公布獎項。第三章 懲 罰對于違犯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tài)度程度進行懲罰4、。第一條:懲罰種類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和辭退。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第二條:處罰細節(jié)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1)遲到、早退、不遵守公司工作紀律者。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wèi)生區(qū),辦公區(qū)(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3)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guī)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4)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5)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6)在所管轄區(qū)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qū)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5、源未切斷者。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8)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9)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反饋,貽誤工作者。10)因指揮、監(jiān)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jié)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11)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處以經濟處罰。12)工作中發(fā)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13)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14)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1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16)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6、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17)年度累計違紀三次(含)以上者。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處以經濟處罰。18)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jié)較輕者。19)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要求,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20)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21)虛報業(yè)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22)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23)年度累計警告二次(含)以上者。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7、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24)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25)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jié)嚴重者。26)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8)利用工作之便和業(yè)務關系請客、送禮、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9)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30)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31)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32)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8、,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33)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34)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zhí)行上級指令者。35)玩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10000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36)嚴重違犯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37)違反職業(yè)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38)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39)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40)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含)以上者。第三條:處罰程序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zhí)行。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勞動人事等有關部門備案。第四條:處罰申訴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慎重決定。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向董事會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zhí)行。第四章 附 則第一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解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guī)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