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外出培訓程序、協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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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3244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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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外出培訓程序、協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外出培訓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與范圍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外出培訓管理工作,增強外出培訓人員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保證外出培訓質量,提升公司員工的業務素質與工作能力,以滿足公司現實業務和未來發展需要,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的員工。第二條 名詞解釋外出培訓,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或員工為了滿足自身學習發展的需要,與公司達成協議之后,參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訓、學習活動。培訓費用,指在培訓活動中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差旅費、2、雜費以及培訓期間的工資等的總和。第三條 外出培訓員工的資格條件(1)熱愛XX,思想進步,遵紀守法,好學上進;(2)愛崗敬業,努力工作,能較好地完成公司或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3)外出培訓應基于工作需要,滿足外出培訓項目對人員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要求;(4)如無特殊批準,外出培訓的資格人員都應為已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有意愿在公司長期工作的員工,其在勞動合同履行期內。第二章 外出培訓需求及申請審批程序第四條 公司所屬各部門、工廠每年12月份,將下一年度的外出培訓計劃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經審后,統一納入公司的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第五條 培訓計劃執行時,所屬各部門需按計劃提前15天3、向公司人力資源部申請并遞交培訓人員名單。若因工作需要,培訓需求部門臨時選派員工外出培訓時,需提前7天向公司人力資源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依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逐級辦理,最后經總經理核準方可生效。第六條 申請參加公司外培訓的員工應事先填寫XX員工外出培訓申請審批表(詳見附件1),并附培訓有關信息資料,申請表及培訓相關資料交人力資源部歸檔管理。第三章 外出培訓形式第七條 外出培訓可選擇專業教育培訓機構的講習、大專院校學歷或專業課程進修與交流、參加專家學者專題講座和交流會、赴國外參觀、受訓或訪問考察、到其他公司或工廠進行訪問交流等方式,如下圖所示:外出培訓形式大專院校學歷或專業課程進修、交流 派赴4、國外參觀、受訓或訪問考察參加專家學者專題講座、演講、交流會或座談會到其他公司或工廠參觀或訪問交流專業教育培訓機構所舉辦的講習 第四章 培訓管理第八條 員工外出培訓必須堅持“專業對口、學以致用”的原則。培訓內容必須符合公司企業管理、經營生產、技術研發的需要以及崗位工作的需求。嚴禁借培訓名義公款游玩。一經發現,公司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第九條 受訓人員應做好培訓期間的工作代理安排。第十條 受訓人員應遵守主辦機構關于上課、紀律、測評等培訓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受訓人員在培訓期間應注意言行舉止,維護公司的形象。第十二條 受訓人員在培訓期間必須認真聽講,做好記錄,收集培訓相5、關資料,嚴格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缺課、不得有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以保證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達到預期的培訓效果。第十三條 凡參加過外出培訓的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將培訓內容傳授給相關部門員工,不得借故推諉。第十四條 因公外出培訓如屬上班時間,視為公出;若培訓期間無故曠課的人員按曠工論處,嚴重者解除勞動關系。第十五條 受訓人員如因故實在無法完成培訓項目,應申請并詳述具體理由,由部門主管簽核,并經主管副總核準后,人力資源部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退訓人員,培訓費與差旅費等費用均由個人自行承擔,受訓期間如屬上班時間則視為事假。第十六條 受訓人員如考試成績不過關未能取得結業證書,應呈報具體理由,由部門主管簽核6、,并經主管副總核準后,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便報銷培訓費用;培訓費與差旅費等費用均由個人自行承擔,受訓期間如屬上班時間則視為事假。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須對外出培訓人員進行跟蹤、考評。考評包括學員對培訓機構的教學管理、教師授課水平、培訓內容的專業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培訓收獲等項目進行考核、評價,并做好相應記錄,納入個人培訓檔案。第十八條 受訓人員應于培訓結束后十日內應將培訓總結報告、所獲培訓證書(畢業證/結業證)復印件并同培訓教材送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培訓總結報告等相關資料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內不得外出受訓外,并按培訓費用的10%處以罰金。第五章 培訓費用第十九條 外出培訓費用原則上由公司全額承擔,因故7、未完成培訓、退訓、退學、培訓考核不過關等按規定處理。第二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報銷任何費用:(1)外出培訓期間,無正當理由自動退訓、退學或曠課一天及以上者(短期培訓即為曠課一天及以上者,中長期培訓則為連續曠課三天及以上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判斷,并參照執行);(2)培訓成績不合格或未獲得證書(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者;(3)外出培訓結束后,無故不按規定提交培訓相關資料者。第二十一條 應做好外出受訓人員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上班時間外被指派參加培訓者,原則上不得申報加班。第二十三條 員工外出培訓報銷時應持XX員工外出培訓申請8、審批表、結業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或原件)、培訓總結報告、培訓主辦機構出具的出勤證明或考勤表、學費及差旅費票據等,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予以報銷;若相關手續不完善,不予審核。第六章 培訓協議第二十四條 凡外出培訓人員應與公司簽訂XX員工外出培訓服務協議書(詳見附件2)。第二十五條 凡獲得公司相關補助的私請(個人申請)培訓,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第二十六條 外出培訓人員須嚴格遵守XX員工外出培訓服務協議書(詳見附件2)。相關標準見下表:職務分類金額(含單次金額或年累計金額)服務年限高層管理人員3000(含3000元)6000元(含6000元)1年600010000元2年10000元及以上3年及以上中9、層管理人員 (含主管)2000(含2000元)4000元(含4000元)1年40008000元2年8000元及以上3年及以上普通員工500(含500元)2000元(含2000元)1年20005000元2年5000元及以上3年及以上注:乙方在培訓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離職,應根據培訓協議賠償公司相應培訓費用,計算公式如下:返還金額=總計培訓費用/(X12)不足月數,X 代表協議所規定的服務年限。其中,總計培訓費用指公司支付的報名費、書本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培訓成本總和,具體金額以XX員工外出培訓服務協議書中的規定為準。規定服務年限以月度為單位,不足1個月的按照1個月計算。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并呈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后頒布實施。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可隨時進行修改和增補,并呈報總經理審批后生效。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