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外出事務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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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3246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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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外出事務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外出管理制度1.目的:為加強員工于辦公時間內因業務需要須親自處理或因私事外出的考勤管理使用。3.適用范圍:3.1上級交代或偶發事件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3.2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3.3 公司指定出席的會議或參加的培訓4.職責:4.1 員工認真貫徹執行,配合工作。4.2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申請與批準。4.3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各部門需要外出人員進行監督管理。5.內容:5.1 上班時間外出辦理公事,應事先填寫好外出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審批流程2、如下:(1):部門職員部門主管/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2):部門職員部門主管/經理行政人事部總經理。外出放行條交由大門保安處,方可外出。5.2 早晨上班直接去往辦事地點,無法到公司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6:00點前辦好外出辦事手續。5.3 嚴禁利用外出時間辦理私事.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5.4外出辦事員工要注意個人安全及財產安全.攜公款外出人員須保證公司錢款安全.如有意外, 將由個人承擔責任。5.6 外出辦事發生的費用,員工需向相關單位索要發票單據.以便回來辦理報銷手續。5.7 出席會議的辦事人員,返回公司后需提交會議資料、會議聯系人等證明;參加外部專業培訓人員,培訓完畢提供參加培訓資料等.5.8 上班時間嚴禁辦理私事,但若有緊急突發事件需要處理,須經部門主管及綜合辦負責人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