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與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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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3403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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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貿易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與流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小公司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單位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實際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納稅,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三條 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本年利潤,利潤分配。盈余公積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 第四條 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2、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應付利潤、待轉資產價值、預提費用等。 如發生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轉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應付福利費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 ,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2%、1.5% 提取。 預提費用包括預提的租金、保險費、短期借款利息等。 第五條 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壞帳準備、其他應收款、存貨、待攤費用等。 年度終了,按應收帳款余額 1 %計提壞帳準備金,按庫存商品期末余額的0.5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存貨包括在途物質、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質、委托代銷商品等。存貨按實際成本核算,存貨的發出按移動平3、均法結轉成本。低值易耗品領用后一次計入成本費用,(一般一次領用數額較大的計入待攤費用,按五五攤銷法核算)。 第六條 非流動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單位購建的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生產、經營主要設備、器具、工具以及單價在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2 年以上的非生產、經營主要設備、器具、工具等列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法(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凈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 5 %確定。折舊年限按下列方法確定: (1)房屋、建筑物為 30 年; (2)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 10 年; (3)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4、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 5 年; (固定資產修理費在發生當期直接列入成本,修理費用占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或修理后可延長二年以上使用壽命及修理后用于新的用途的,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相應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作為遞延資產。) 遞延資產按直線法分 5 年攤銷,無形資產按 50 年平均攤銷。 對企業的存貨、固定資產進行定期盤點清查,發生盤盈或盤虧的凈損益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后列作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收支。 第七條 成本類(工業企業)包括生產成本、制造費用,企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按產品類別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制造費用按項目歸集后按照銷售收入標準進行分配,計入成本。 第八條 損益類包括5、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主營業務收入核算企業銷售產品(商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所發生的收入,并按產品(商品)類別設置明細帳。企業在發出產品(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主營業務收入的實現。 主營業務成本核算企業銷售產品(商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的實際成本,按產品(商品)類別設置明細帳。 營業費用核算企業在產品(商品)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包括按稅法規定繳6、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管理費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的各項稅費,業務招待費,折舊,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勞動保險費,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法律,財務,資料處理及會計事務方面的成本等。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在根據稅務機關審批超出所提壞帳準備部分直接計入本期管理費用,一切壞帳的確認均按稅法要求報經稅務機關審批。企業人員因公出差發生的車船、飛機、住宿等費用,憑有效合法憑證經簽字后報銷,出差補貼按市內每天 20 元、市外省內每天 30 元、省外每天 50元、特區每天60 元發給。 營業外收支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支,包括資產盤虧、非常損失等。 其他業務收支是指主營產品(商品)銷售(業務)以外的經營收支。 第九條 利潤是一定時期的收入減去成本費用、稅金后的凈利額,在按照國家稅法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所得稅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首先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然后按扣除前項后的 10 %提取盈余公積,之后再向投資者分配。財務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