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分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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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3434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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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電分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配電分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為了實現安全工器具保管、試驗、使用和報廢等的過程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保障職工在電力生產過程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1、公司系統所屬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的開展并進行監督檢查;2、根據國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供手冊)和(江蘇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標準)的規定,我們公司根據自身工作需求,配備合格的2、施工作業安全工器具和個人安全工器具,掌握其使用方法,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是否完好,是否超試驗周期;3、個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個人負責妥善保管,并根據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和定期檢查。試驗規定執行,如有遺失由個人負責按價賠償;4、公用的工器具,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建立管理制度;5、安全工器具要進行編號,登記并建立檢查試驗臺帳,做到帳物相符;6、安全工器具應規定分類存放,防止受潮、霉爛、變形、受熱,機械損傷,不可接觸各種油類、酸堿物質,以防腐蝕;7、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是不得與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混放,班組不得接收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檢驗不合格的工器具班組不得索回;8、保管人員應熟悉安3、全工器具的有關保管使用規定,及其使用方法,要對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進行登記和常規檢查;9、安全工器具應嚴格按申辦安全工器預防性試驗規程中規定的周期和標準進行定期試驗;10、試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試驗合格后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貼標(掛)合格證,安全工器具保管人員應及時在臺帳上做好記錄,班組安全員負責督促檢查;11、新領用和經修理過的安全工器具必須經過檢查合格,并標貼(掛)合格證方可使用;12、抽查試驗過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配電分公司安全工器具使用規定1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者應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和操作方法;2使用安全工器具之前,應認真檢查合格證上的試驗日期是否在有效4、期內,嚴禁使用不合格和超過試驗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并進行使用前的常規檢查;3安全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下列常規檢查:(1)是否清潔、完好;(2)連接部分應牢固、可靠、無銹蝕、斷裂;(3)無機械損傷、裂紋、變形、老化、炭化等現象4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5新領和經修理的安全工器具未經檢查試驗不準使用;6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外界環境條件使用要求時,不準使用;7有聲、有光等雙功能的安全工器具,當有一功能失常時,嚴禁使用;8、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放置在妥當的地方,不可隨意亂放,以免受到污染或損壞;9、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他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具使用,并不得隨意外售;10、安全工器具的報廢制度:(1)安全工器具經檢查或試驗達不到安全標準,由使用單位安全員鑒定后作報廢處理;(2)抽查試驗過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3)抽查的安全工器具試驗不合格,則同批次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