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大修或改造后擬投入使用室內升降機驗收檢驗工作作業指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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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3617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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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裝、大修或改造后擬投入使用室內升降機驗收檢驗工作作業指導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發 布: 二XX年X月 本細則適用于室內升降機的驗收檢驗。安裝、大修或改造后擬投入使用的室內升降機應當按照本細則對驗收檢驗規定的內容進行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室內升降機,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室內升降機,應當按照驗收檢驗的要求進行檢驗。檢驗中如發現異常或特殊情況,經請示檢驗機構認可,檢驗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增加檢驗項目。1 準備工作1.1 檢驗人員現場檢驗至少由2名持起重機械檢驗員以上資格證2、書的人員進行。 1.2 檢驗器具與實驗荷載應符合規定的精度要求,屬于法定計量檢定范疇的,必須經檢定合格,且在計量檢定周期內1.3 實施現場檢驗時應具備下列檢驗條件: 被檢設備狀況、檢驗現場的環境和場地條件符合相關標準及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檢驗現場應整潔,不應有影響起重機檢驗的物品、設施和與檢驗無關的人員。并放置表明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1.4 安全防護 現場檢驗時,檢驗人員應當配備和穿戴檢驗作業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 對于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室內升降機,以及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終止檢驗并必須書面說明原因。 2 檢驗工作2.1 審查技術資料 制造單位應提供有效的資料證明、3、產品出廠合格證、機房及井道布置圖、使用維護說明書、動力電路和安全線路電氣原理圖及符號說明、電氣接線圖、部件安裝圖和安裝說明等隨機文件;必要時應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安裝單位應提供:施工情況記錄和自檢報告;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安裝過程中經制造單位同意的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改造(大修)單位除提供2.1.2項要求的內容外,還應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單、主要部件合格證、改造部分經改造單位批準并簽章的圖樣和計算資料。 使用單位應提供注冊登記和運行管理制度資料以及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1.1、1.2和1.3項要求的資料,維修保養、常規檢查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等)。新增設備的驗收檢驗此項僅核查運行4、管理制度管理資料。2.2 審查管理制度及標志 各層站操作處應有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額定起重量標志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各危險部位應有安全警示標志。 吊籠應有限載標記及嚴禁載人標記。2.3 檢查金屬結構 主要受力構件不應整體失穩、嚴重塑性變形和產生裂紋。發生銹蝕或腐蝕超過原厚度的10%時,應報廢;產生裂紋應修復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紋擴展,否則應報廢。 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無明顯可見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鉚釘聯接不得松動,不應有缺件、損壞等缺陷。2.4 檢查機房 通向機房的通道應暢通,如采用梯子應保證安全可靠。 機房應通風良好,門窗應防風雨,機房門應不小于0.60.6m5、,且應有鎖,并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警示牌。 機房應配備消防設施,固定照明和電源插座。2.5 檢查傳動系統 檢查卷筒.1 卷筒直徑的選取應符合要求。多層纏繞的卷筒,端部應有比最外層鋼絲繩高出2倍鋼絲繩直徑的凸緣。.2 卷筒壁不應有裂紋或過度磨損。 檢查滑輪.1 滑輪的選取應符合要求。.2 滑輪應轉動良好,出現下列情況應報廢:出現裂紋、輪緣破損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或槽底出現溝槽。 檢查制動器.1 應設常閉制動器,制動時應保證平穩性要求。.2 制動器零部件不應有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缺件等缺陷。液壓制動器不應漏油。制動片磨損6、達原厚度的50%或露出鉚釘時應報廢。.2 制動器零部件不應有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缺件等缺陷。液壓制動器不應漏油。制動片磨損達原厚度的50%或露出鉚釘時應報廢。.3 制動輪應無裂紋,凹凸不平得大于1.5mm。制動輪與摩擦片之間應接觸均勻,且平穩可靠。 檢查減速器.1 工作時應平穩可靠,無異常聲響、振動、發熱和漏油。 檢查吊鉤 .1 吊鉤應有標記和防脫鉤裝置,不允許使用鑄造吊鉤。.2 吊鉤不應有裂紋、剝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補焊。吊鉤危險斷面磨損量和開口度增加量應符合標準要求。 電動葫蘆應固定可靠、工作平穩、制動可靠。 檢查導繩器 .1 導繩器應在整個工作范圍內有效排繩,不應有卡阻、缺件等缺7、陷。 檢查鋼絲繩.1 鋼絲繩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與滑輪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確穿繞。.2 鋼絲繩端固定應牢固、可靠。壓板固定時,壓板不少于2個(電動葫蘆不少于3個),卷筒上的繩端固定裝置應有防松或自緊的性能;金屬壓制接頭固定時,接頭不應有裂紋;楔塊固定時,楔套不應有裂紋,楔塊不應松動。繩卡固定時,繩卡安裝應正確,繩卡數應符合要求。.3 除固定鋼絲繩的圈數外,卷筒上至少應保留2圈鋼絲繩做為安全圈。.4 鋼絲繩應潤滑良好。不應與金屬結構摩擦。.5 鋼絲繩不應有扭結、壓扁、彎折、斷股、籠狀畸變、斷芯等異常現象。 .6 鋼絲繩直徑減小量不大于公稱直徑的7%。 .7 鋼絲繩斷絲數不應超過規定的數值。8、2.6 檢查吊籠 吊籠內凈空高度不得小于2m, 吊籠除門以外的側面應有圍護,高度不得小于1.1m。 需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與維修作業時, 吊籠頂部的周圍必須設置高度不低于1.05m的護欄。護欄安裝應固定可靠。 吊籠的運行應安全可靠,與井道內其他設施及井道壁的距離應符合要求。 吊籠出入口應有安全活動門,門的高度應不低于1.05m,并應設置門鎖。 吊籠出門需設置聯鎖裝置,只有當門關閉后, 吊籠才能啟動。2.7 檢查井道 井道應由無孔的墻、底板和頂板封閉起來。井道入口面,從層站地面2.5m以上,可以使用網格或穿孔在水平或垂直方向的尺寸均不大于75m,其余各面墻的高度不小于2.5m。 線管、線槽敷設應平9、直、整齊、牢固。動力線與控制線應分離敷設。 導軌底部應支持在堅固的基礎上, 導軌應固定牢固。導軌架軸心線全高對底座水平基準面的安裝垂直度之差值應不大于架設高度的1/1000。 吊籠的導向應正確可靠,吊籠采用滾輪導向。2.7.5 井道內設置照明燈,專供檢修用。2.7.6 各層站應設置層門或停層欄桿,層門或停層不應突出到吊籠的升降通道上。2.7.7 層門凈高度不應低于1.8m,層門凈寬度與吊籠進出口寬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2.7.8 各層門須設置電氣聯鎖裝置,只有當層門完全關閉之后,吊籠才能啟動。2.7.9 對于層門是全封閉式的升降機,各層站處應有檔層顯示,可以是數字式,也可以是指示燈式。2.10、7.10 在各操作處選層按鈕應功能可靠,動作無誤,應標明用途和動作方向。2.7.11 各層站應設置警鈴或對講裝置并有效。2.8 檢查電氣 應有主電源各相絕緣的手動開關,該開關應設在便于操作之處;開關手柄應為單相打開式,在“關”的位置上可以鎖住。 電路中應裝有保險絲或斷路器,電纜和電線在升降機工作中應防止機械損壞,電纜在吊籠運行中,應自由拖行不受阻礙。 升降機結構,電動機和電路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4。當供電系統為中性點接地系統時,還必須檢查接零是否可靠。當接地出現故障時,主控電路和其他控制電路中斷路器應自動切斷。 升降機的控制,照明,信號回路的對地絕緣電阻不應小于0.5,動力電11、路的對地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 電路應設有斷,錯相保護裝置。 電路應設有失壓保護。 吊籠上下運行接觸器應電氣聯鎖。 電氣設備有專用電氣控制箱或控制柜,并有相應的標記。 升降機必須設置自動復位的上,下限位開關。 升降機應設置極限開關,吊籠運行超出限位開關和越程后,極限開關須切斷電源,使吊籠停止,極限開關非自動復位型,其動作后必須手動復位才使吊籠重新啟動。 限位開關和極限開關不能同時動作。 應設置在吊籠平層后人員進入吊籠之前起作用,使吊籠在導軌架上的保護裝置。 應設置在鋼絲繩突然斷裂時,能將吊籠固定在導軌架上的保護裝置。 各層站操作處都應設置警急情況下能斷開主接觸器的停止開關,此開關應是非自動復位的12、開關。2.9 檢查底坑 底坑不得有污水和雜物,底坑深度大于1.6m時,應設爬梯。 底坑吊籠正下方應設緩沖裝置。2.10 試驗 吊籠空載,升降機應進行全行程不少于三個工作循環的實驗,工作循環的升降過程中應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制動,其中在半行程以上應至少進行一次吊籠上升的制動實驗。檢查吊籠有無制動瞬時滑移現象,起動制動是否平穩,有無異常響聲。 吊籠內裝有額定載荷,載荷重心按內偏和外偏布置,各做全行程連續30min試驗,每一工作循環的升降過程中應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制動。吊籠應運行平穩,起動、制動正常,無異常響聲,吊籠停止時,不應出現下滑現象,在中途再啟動上升時,不允許出現瞬時下滑現象。 吊籠內均布1.2513、倍額定載荷,做全行程不少于三次試驗,每一工作循環的升降過程中應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制動。吊籠應運行平穩,起動,制正常,無異常響聲,吊籠停止時,不應出現下滑現象。 吊籠均布額定載荷,將吊籠上升約3m后停止,作模擬斷繩試驗,斷繩保護裝置應將吊籠可靠停止在導軌架上。吊籠停止后,升降機結構及連接應無任何損壞和永久變形。試驗后,將斷繩保護裝置復位。3 填寫原始記錄3.1 檢驗記錄應采用規定的術語、用語、書寫應規范、清晰。3.2 檢驗(含復檢)項目中要求記錄檢測數據的,其原始記錄上應記載所采用的儀器裝備、數據、計算過程和結果。3.3 記錄應有檢驗人員的簽字和檢驗日期,并應當有校核人員的校核簽字。4 簽發整改通14、知書對要求整改的項目,應及時一式三份下達整改通知書,其中一份交使用單位,一份交修理(或改造)單位(必要時),一份由使用單位簽收后返回檢驗單位存檔備查。5 簽發檢驗報告5.1 檢驗報告書中有測試數據要求的項目,應在“檢驗結果”一欄中填寫實測或經統計、計算處理后數據;無測試數據要求但有需要說明或特殊情況的項目,可在“檢驗結果”一欄中簡要說明。“結論”一欄中只填寫“合格”、“不合格”、“/”(無此項時)等單項結論。5.2 檢驗報告中只允許使用“合格”、“不合格”、“復檢合格”、“復檢不合格”等四種檢驗結論。 驗收檢驗判定條件: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3項(含3項)且滿足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第18條第3 款要求時,可以判定為合格或復檢合格。5.3 檢驗結論必須有檢驗、審核、批準的人員簽字和檢驗機構檢驗專用章。5.4 判定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的室內升降機,檢驗機構應將檢驗結果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便及時采取安全監察措施。5.5 檢驗報告書一式三份,由檢驗機構、使用單位和修理(或改造)單位(必要時)分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