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大修或改造后擬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工作作業指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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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3618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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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裝、大修或改造后擬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工作作業指導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發 布: 二XX年X月 本細則適用于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安裝、大修或改造后擬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應當按照本細則對驗收檢驗規定的內容進行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塔式起重機,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應當按照驗收檢驗的要求進行檢驗。檢驗中如發現異常或特殊情況,經請示檢驗機構認可,檢驗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增加檢驗項目。1 準備工作1.1 檢驗人員現場檢驗至少由2名持起重機械檢驗員以上資格證書2、的人員進行。 1.2 檢驗器具與試驗荷載應符合規定的精度要求,屬于法定計量檢定范疇的,必須經檢定合格,且在計量檢定合格有效期內。1.3 實施現場檢驗時應具備下列檢驗條件: 被檢設備狀況、檢驗現場的環境和場地條件符合相關標準及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檢驗現場應整潔,不應有影響起重機檢驗的物品、設施和與檢驗無關的人員。并放置表明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1.4 安全防護 現場檢驗時,檢驗人員應當配備和穿戴檢驗作業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 對于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塔式起重機,以及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終止檢驗并必須書面說明原因。 2 檢驗工作2.1 審查技術資料 制造單位應提供有效的資料3、證明、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等隨機文件;必要時應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安裝單位應提供:.1 施工情況記錄和自檢報告;.2 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3 安裝過程中經制造單位同意的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改造(大修)單位除提供2.1.2項要求的內容外,還應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單、主要部件合格證、改造部分經改造單位批準并簽章的圖樣和計算資料。 使用單位應提供注冊登記和運行管理制度資料以及設備技術檔案。 查閱基礎及軌道等隱蔽工程驗收證明。2.2 作業環境及外觀 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或起重機)運動部分與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小于0.6m。 兩臺起塔機之間的最小4、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與低位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 有架空輸電線的場所,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以避免起重機結構進入輸電線的危險區。 吊鉤滑輪組側板,回轉尾部和平衡重、臂架頭部、外伸支腿和夾軌器要有黃黑相間的危險部位標志,掃軌板、軌道端部止擋要有紅色標志。 塔機適當部位應有清晰的產品標牌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高于30的起重機頂端和兩臂端應裝設紅色障礙燈。2.3 金屬結構 起重機的主要受力構件不應整體失穩,嚴重塑性變形和產生裂紋。整體失穩5、時不得修復應報廢;產生塑性變形使工作機構不能正常運行時,如果不能修復,應報廢;發生銹蝕或腐蝕超過原厚度的10%時,應報廢;產生裂紋應修復,否則應報廢。 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無明顯可見的焊接缺陷。螺栓聯接不得松動,不應有缺件、損壞等缺陷。高強度螺栓應有足夠的預緊力矩。 平衡重、壓重的安裝數量、位置應與設計要求相符,保證正常工作時不位移,不脫落。 塔機安裝后,在空載、無風的狀態下,塔身軸心線對水平面的側向垂直度4/1000。 斜梯扶手高度不應低于1.05。斜梯的扶手間寬度不小于600mm,踏板應由有防滑性的金屬材料制作,踏板橫向寬度不小于300mm,梯級間隔不大于300mm,斜梯及扶手固定可靠。 直6、立梯兩撐桿間寬度不小于300mm,梯級間隔為250-300mm梯級,直立梯與后面主結構腹桿間的距離不小于160mm,當梯子設于起重機內部時,梯子與結構間的距離小于1.2m,則可不設護圈,否則在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應設置直徑650mm,間距為70050mm的護圈。直立梯及護圈固定可靠。 當梯子高度超過10m高度時,應設置休息小平臺,第一個小平臺應設于不超過10m高度處,以后每6-8m設置一個。平臺和走臺寬度應不小于500mm,在邊緣應設置不小于150mm高的擋板。臂架走臺的設置應符合51441994第4.4條規定。對快裝塔機或變幅小車上設置與小車一起移動的安全工作平臺時,可以不設臂架走臺。 7、對附著式起重機,附著裝置與塔身節或建筑物的聯接必須安全可靠,聯接件不應缺少或松動,并符合安裝說明書要求。2.4 司機室2.4.1 司機室應固定牢固,并能與回轉部分同步回轉,其位置不應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況下,起重機的活動部件不會撞擊司機室。司機室內應有絕緣地板和滅火器。 司機室必須具有良好的視野,其結構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司機室外面有走臺時,門應向外開啟;通過地板進入司機室的,門必須向內升啟;頂棚有活動門時只能向上開啟。所有門必須安裝鎖定裝置。 司機室內操縱裝置的布置應能避免發生誤操作的可能性。司機室內明顯部位應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線等標牌,在所有手柄、手輪、按鈕及踏板的附近處,應有表8、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標志。2.5 基礎 固定式塔機的混凝土基礎滿足設計要求,并能提供塔機檢規第1.2b規定的資料。軌道式塔機的軌道基礎,在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按設計要求壓實,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軌枕之間應填滿碎石,碎石粒度為20-40mm,嚴禁采用河卵石替代碎石。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保證路基沒有積水。2.6 軌道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軌枕可靠地連接,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在使用過程中軌道不得移動。鋼軌接頭必須有軌枕支承,不得懸空。 起重機軌道安裝后應符合下列要求:.1 軌道頂面縱、橫方向上的傾斜度不大于2.51000。.2 軌距誤差不大于公稱值的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9、m。.3 鋼軌接頭間隙不大于4mm,與另一側接頭錯開距離不小于1.5m,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 用支腿工作的起重機的工作場地應平整、堅實,保證在工作時回轉支承面與水平傾斜度不大于2.51000。2.7 主要零部件與機構 吊鉤 .1 吊鉤應有標記和防脫鉤裝置,不允許使用鑄造吊鉤。.2 吊鉤不應有裂紋、剝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補焊。吊鉤危險斷面磨損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業沿用標準制造的吊鉤應 不大于原尺寸的 10%。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50%時,應報廢襯套。.3 開口度增加量:按GB110051.2制造的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它鉤應不大于原尺10、寸15%。 鋼絲繩及其固定 .1 鋼絲繩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與滑輪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確穿繞。鋼絲繩端固定應牢固、可靠。卷筒上的繩端固定裝置應有防松或自緊的性能;金屬壓制接頭固定時,接頭不應有裂紋;楔塊固定時,楔套不應有裂紋,楔塊不應松動。繩卡固定時,繩卡安裝應正確,繩卡數應滿足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要求。.2 除固定鋼絲繩的圈數外,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鋼絲繩做為安全圈。 .3 鋼絲繩應潤滑良好。不應與金屬結構摩擦。.4 鋼絲繩不應有扭結、壓扁、彎折、斷股、籠狀畸變、斷芯等異常現象。.5 鋼絲繩直徑減小量不大于公稱直徑的7%。 .6 鋼絲繩斷絲數不應超過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的數值。 滑輪.111、 滑輪直徑Domin(Domin=k2D)的選取不應小于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的數值。.2 滑輪應轉動良好,出現下列情況應報廢:.2.1 出現裂紋、輪緣破損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2.2 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2.3 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或槽底出現溝槽。.3 應有防止鋼絲繩脫槽的裝置,且可靠有效。 制動器.1 起重機每個機構都應裝設制動器或具有相同功能的裝置。起升和動臂變幅機構應采用常閉制動器,回轉機構、運行機構、小車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應保證起重機制動時平穩性要求。.2 制動器的零部件不應有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缺件等缺陷。液壓制動器不應漏油。制動片磨損達原厚度的5012、或露出鉚釘時應報廢。.3 制動輪與磨擦片之間應接觸均勻,且不能有影響制動性能的缺陷和油污。.4 制動器調整適宜,制動平穩可靠。.5 制動輪無裂紋(不包括制動輪表面淬硬層微裂紋),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墊片固定鉚釘引起的劃痕。 減速器.1 地腳螺栓、箱體聯接螺栓不得松動,螺栓不得缺損。.2 工作時應無異常聲響、振動、發熱和漏油。 開式齒輪 齒輪嚙合應正常、傳動平穩,輪齒無裂紋、斷齒和過度磨損。 車輪車輪不應有過度磨損,輪緣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損達原厚度的15%時應報廢。 聯軸器 聯軸器零件無缺損,聯接無松動,運轉時無劇烈撞擊聲和異常振動。 卷筒 .1 卷筒直徑Domi13、n(Domin=k1d)的選取不應小于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的數值。卷筒兩側邊緣的高度應超過最外層鋼絲繩,其高出值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2 卷筒壁不應有裂紋或過度磨損。2.8 電氣 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構件應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應牢固,無松動;傳動部分應靈活,無卡阻;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或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電氣連接應可靠,無接觸不良。起重機上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境以及工況條件相適應。對在特殊環境和工況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電器元件,設計和選用應滿足相應要求。 線路絕緣額定電壓不大于500v時,電氣線路對地的絕緣電阻,一般環境中不低于0.8M,潮濕環境中不低14、于0.4M。 總電源開關起重機供電電源應設總電源開關,該開關應設置在靠近起重機且地面人員易于操作的地方,開關出線端不得連接與起重機無關的電氣設備。 電氣保護.1 電氣隔離裝置電氣隔離裝置起重機上低壓的總電源回路宜設能夠切斷所有動力電源的主隔離開關或其他電氣隔離裝置。起重機上未設主隔離開關或其他電氣隔離裝置時,總電源開關應具有隔離作用。.2 總電源回路的短路保護起重機總電源回路至少應有一級短路保護。短路保護應由自動斷路器或熔斷器來實現。自動斷路器每相均應有瞬時動作的過電流脫扣器,其整定值應隨自動開關的型式而定。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應按起重機尖峰電流的1/2-1/1.6選取。 .3 失壓保護失壓保15、護起重機上總電源應有失壓保護。當供電電源中斷時,必須能夠自動斷開總電源回路,恢復供電時,不經手動操作,總電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4 零位保護零位保護起重機必須設有零位保護(機構運行采用按鈕控制的除外)。開始運轉和失壓后恢復供電時,必須先將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該機構或所有機構的電動機才能啟動。 .5 機構的過流保護機構的過流保護起重機上的每個機構均應單獨設置過流保護。交流繞線式異步電動機可以采用過電流繼電器。籠型交流電動機可采用熱繼電器或帶熱脫扣器的自動斷路器做過載保護。采用過電流繼電器保護繞線式異步電動機時,在兩相中設置的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值應不大于電動機額定電流的2.5倍。在第三相中的總16、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值應不大于電動機額定電流的2.25倍加上其余各機構電動機額定電流之和。保護籠型交流電動機的熱繼電器整定值應不大于電動機額定電流的1.1倍。.6 斷錯相保護供電電源應設斷錯相保護裝置。 .7 便攜控制裝置 .7.1 控制電源電壓應采用安全特低電壓。 .7.2 控制裝置上必須設有能夠斷開總電源的緊急開關。 .7.3 控制裝置一般情況應采用絕緣外殼。 照明起重機的司機室應有合適的照明,當動力電源切斷時照明電源不能失電。起重機上裝設對作業面的照明時應盡量考慮防振措施。固定式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20V。 信號起重機總電源開關狀態在司機室內應有明顯的信號指示。 接地.1 電器設備的接地17、電氣設備的接地起重機上允許用整體金屬結構做接地干線,金屬結構必須是一個有可靠電氣連接的導電整體。如金屬結構的連接有非焊接處時,應另設接地干線或跨接線。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均應與金屬結構間有可靠的接地聯接。 .2 金屬結構的接地當起重機供電電源為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系統時,整體金屬結構的接地型式應采用TNS接地系統,并設漏電保護器,接地電阻不大于4。 防雷有雷擊可能的起重機,一般不必另行設置獨立避雷針或附設避雷針,其整體結構可以作為接閃器和引下線。司機可能觸及的金屬構架必須與起重機整體金屬結構有可靠的金屬連接,每側大車軌道18、的兩端均應設置接地裝置。防雷接地電阻不大于30。2.9 安全裝置及防護措施 高度限位器起重機應裝有起升高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應能停止吊鉤起升,只能作下降操作。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機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當載荷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做下降方向的運動。 力矩限制器起重機必須安裝力矩限制器,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増加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做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行程限位器軌道式起重機運行機構應設行程限位器,并與行程限位器開關擋鐵配合良好,可靠有效。 強迫換速對最大變幅速度超過40m/min的起19、重機,在小車向外運行時,當起重力矩達到額定值的80%時,應自動轉換為低速運行。小車行程限位器開關動作后,應保證小車停車時其緩沖距離大于200mm。 防后翻裝置動臂式起重機應設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開關,以及防止臂架反彈后翻的裝置。 回轉限制對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制器,起重機回轉部分在非工作狀態下必須保證可自由旋轉。對有自鎖作用的回轉機構,應安裝安全極限力矩聯軸器。 小車斷繩保護裝置對小車變幅的起重機,應設小車斷繩保護裝置。 風速儀臂架根部鉸點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當風速大于工作極限風速時,應能發出停止作業的警報。風速儀應安裝在起重機頂部至吊具最高20、位置間的不擋風處。 防風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裝設夾軌器等防風裝置。其零件無缺損,工作有效。 緩沖器和端部止擋大車運行機構和小車變幅機構軌道端部應設緩沖器和端部止擋,并且配合良好。端部止擋應固定牢固,兩邊端部止擋應同時接觸緩沖器。 掃軌板在軌道上運行的塔機大車運行機構應設掃軌板:掃軌板距軌道應不大于5mm。 防護罩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均應裝設防護罩。電氣設備應裝設防雨罩。 防脫軌裝置必須設置使小車運行時不脫軌的裝置,即使輪軸折斷,小車也不能掉落。 緊急斷電開關起重機必須設置緊急斷電開關,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切斷起重機總電源。緊急斷電開關應是不能自動復位的,且應設在司機操作方便的地方。21、2.10 液壓系統 液壓系統應有防止過載和液壓沖擊的安全裝置。并應工作可靠、無漏油現象。 頂升液壓缸必須具有可靠的平衡閥或液壓鎖,平衡閥或液壓鎖與液壓缸之間不得用軟管連接。2.11 試驗 空載試驗各種安全裝置工作可靠有效;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操縱系統、電氣控制系統工作正常。 額定載荷試驗根據現場情況,在某一幅度起吊相應額定起重量。起重臂根部水平靜位移應不大于H/100,(其中H,自行式塔式起重機為塔身與起重臂的連接處到軌面的垂直距離;對附著式塔式起重機,為塔身與起重臂連接處到最高一個附著裝置之間的垂直距離)。試驗后檢查起重機不應有裂紋、聯接松動、構件損壞等影響起重機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靜22、載試驗按照額定載荷試驗確定的幅度,起吊1.25倍的額定載荷,離地面100-200mm,懸空不少于10min,考核起重機的強度及結構承載力,卸載后塔機不允許出現裂紋、永久變形、油漆脫落、連接松動及對塔機性能和安全有影響的損壞。 動載試驗按照額定載荷試驗確定的幅度,起吊1.1倍的額定載荷,進行起升、制動、變幅、回轉運動及根據設計要求進行組合動作。各機構動作靈活、制動性能可靠,結構和機構不應損壞,連接無松動。3 填寫原始記錄。3.1 檢驗記錄應采用規定的術語、用語、書寫應規范、清晰。3.2 檢驗(含復檢)項目中要求記錄檢測數據的,其原始記錄上應記載所采用的儀器裝備、數據、計算過程和結果。3.3 記錄23、應當有檢驗人員的簽字和檢驗日期,并應當有校核人員的校核簽字。4 簽發整改通知書對要求整改的項目,應及時一式三份下達整改通知書,其中一份交使用單位,一份交修理(或改造)單位(必要時),一份由使用單位簽收后返回檢驗單位存檔備查。5 簽發檢驗報告5.1 檢驗報告書中有測試數據要求的項目,應在“檢驗結果”一欄中填寫實測或經統計、計算處理后數據;無測試數據要求但有需要說明或特殊情況的項目,可在“檢驗結果”一欄中簡要說明。“結論”一欄中只填寫“合格”、“不合格”、“/”(無此項時)等單項結論。5.2 檢驗報告中只允許使用“合格”、“不合格”、“復檢合格”、“復檢不合格”等四種檢驗結論。 驗收檢驗判定條件:24、重要項目(相應檢驗報告中注有的項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項目(相應檢驗報告中未注有的項目,下同)不合格不超過3項(含3項)且滿足檢規第18條第3 款要求時,可以判定為合格;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項8/(含8項),經施工單位調整修復,檢驗機構對原不合格項目及相關項目給予補檢,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項(含3項)且滿足檢規第18條第3款要求時,也可以判定為合格。5.3 檢驗結論必須有檢驗、審核、批準的人員簽字和檢驗機構檢驗專用章。5.4 判定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的橋(門)式起重機,檢驗機構應將檢驗結果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便及時采取安全監察措施。5.5 檢驗報告書一式三份,由檢驗機構、使用單位和修理(或改造)單位(必要時)分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