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制固定式危險化學品常壓容器定期檢驗工作作業指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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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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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制固定式危險化學品常壓容器定期檢驗工作作業指導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發 布: 二XX年X月 1 為規范鋼制固定式危險化學品常壓容器定期檢驗工作,保證檢驗工作質量,特制定本細則。2 編制依據2.1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2 鋼制焊接常壓容器(JB/T 47351997)2.3 鋼制固定式危險化學品常壓容器定期檢驗規則(本所制定)2.4 其它相關技術規范、標準3 適用范圍3.1 本細則適用于設計壓力(表壓)小于0.1 MPa,且幾何容積不小于0.5 m3用于儲存液態危險化學品的鋼(含不銹耐酸鋼)制焊接固定式容器(以2、下簡稱容器)及其附件的定期檢驗。其它金屬制容器定期檢驗可參照執行。3.2 本細則不適用于生產作業裝置中用于進行物理或化學反應的中間容器、移動式容器和瓶式容器。檢驗前準備4 檢驗程序檢測器具安全防護清洗置換方案制定資料審查結論和報告檢驗結果匯總缺陷處理儀表及附件檢查通氣閥試驗導靜電裝置及接地電阻測試整體壓力(滲透)試驗罐體壁厚測定無損檢測幾何尺寸檢查結構檢查宏觀檢查現場檢驗 4.1 檢驗的一般程序包括檢驗前準備、現場檢驗、缺陷及問題的處理、檢驗結果匯總、結論和出具檢驗報告等常規要求,見上圖。4.2 檢驗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檢驗項目,進行檢驗工作。5 檢驗前的準備工作 5.1 受檢單位應將受3、檢容器的資料及上次的檢驗報告準備好,以便檢驗人員審查。5.2 受檢單位應將受檢容器內部介質處理干凈,并有可靠措施隔斷有可能流入其它有害介質的管道。5.3 儲存酸性或堿性介質的罐體,必須進行中和、清洗;儲存易燃、助燃、有毒介質的罐體,必須置換、消毒、清洗,并取樣分析,分析結果應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5.4 對需要檢驗的罐體表面,特別是腐蝕部位和可能產生其它缺陷的部位,應徹底清除任何有礙檢測的附著物。 5.5 有保溫層的容器,根據檢驗需要可全部或局部拆除保溫層。當能夠進入容器內部檢查時,并證明容器表面狀況良好,外部保溫層可不必拆除;當外部保溫層出現破損,有可能4、出現局部腐蝕時,應拆除破損部位保溫層檢查。 5.6 檢驗用照明電源電壓應符合GB/T 38051993安全電壓的規定。5.7 進入容器內部檢驗時,容器內可能滯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氣體和液體必須清除干凈,容器內部空間的氣體含氧量應當在18%23%(體積比)之間,可燃氣體含量小于0.5%,且保證無刺激性、無有毒氣體存在。必要時還應配備通風、安全救護等設施。5.8 應根據容器的具體情況搭設必要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并保證安全牢固。5.9 進入容器內部檢驗時應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當。監護人應認真負責,與容器內部人員保持有效聯絡,并配備救護繩索。5.10 檢驗人員應準備好檢驗檢測工具、檢驗5、服裝及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器具應與工作相適應,且所用儀器應處于正常狀況。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驗時,應當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設備、器具。5.11 檢驗人員應認真查閱受檢容器的技術資料及上次檢驗報告,詳細了解上次檢驗以來的運行狀況。6 資料審查6.1 全部竣工資料。6.2 容器基礎的設計施工圖紙。6.3 容器的運行、修理和改造記錄。6.4 容器充裝介質成份及其變化情況。6.5 其他有關資料。7 宏觀檢查主要采用目測和輔以510倍放大鏡觀察,必要時用相應的量具測量。7.1 容器本體的裂紋、變形、滲漏、凹陷等檢查。7.2 內外表面的腐蝕和機械損傷檢查。7.3 檢驗對接焊縫、搭接焊縫、接管角焊縫等部位有無6、裂紋、弧坑、夾渣、氣孔、未熔合、咬邊等缺陷。7.4 立式圓筒形儲罐底板腐蝕、變形和焊接質量以及底板和壁板的角焊縫外觀質量檢查;檢查信號孔是否泄漏。7.5 基礎檢查。主要檢查地腳緊固螺栓是否有銹蝕、松脫;基礎或支撐物是否牢固可靠,有無下沉、開裂;容器是否會因支撐物或基礎的不良狀況而發生傾斜、倒塌危險。8 結構檢查8.1 封頭型式及封頭與筒體的連接型式檢查。8.2 焊縫布置檢查。8.3 開孔與接管位置、尺寸、密封材料、緊固螺栓等檢查。8.4 罐體和封頭加強裝置檢查。9 幾何尺寸檢查。9.1 焊縫的對接錯邊量及棱角度測量。9.2 筒體最大最小直徑差測量。10 無損檢測10.1 以檢測焊接接頭的表面缺7、陷為主,采用磁粉或滲透檢測方法重點檢查容器內部焊接接頭表面缺陷,如經檢查發現容器在使用過程中有嚴重缺陷產生,應進一步增加檢測數量或輔以焊接接頭內部無損檢測及采用其它方法進一步檢查。10.2 對容器的縱、環焊接接頭(含T型接頭)、開孔接管的角焊接頭、T型接頭及其它宏觀檢查的懷疑部位進行檢測檢查。首次定期檢驗的容器對接接頭表面無損檢測數量不應低于焊縫總長度的15,以后應由檢驗員根據容器運行和宏觀檢查情況進行抽檢。10.3 表面無損檢測按JB/T 4730.42005和JB/T 4730.52005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級為合格。焊接接頭射線檢測按JB/T 4730.2005規定進行,級為合格;超聲檢8、測按JB/T 4730.2005規定進行,級合格。11 罐體厚度測定11.1 定點測厚:封頭、筒體,分四個方向90等線測量,根據容器容積大小均勻分布測點,一般每節筒體或每節筒體拼板每平方米表面積測一點。11.2 局部測厚:經進行表面檢查或定點測厚,對容器壁厚減薄情況不明需進一步測量時,應有針對性進行多點測量。對于只能進行內部檢驗的地下深埋式儲罐和立式圓筒型儲罐的底板,在儲罐內部測量時應增加一定數量的測點。12 整體壓力(滲漏)試驗12.1 容器整體滲漏應根據容器的設計文件規定及儲存介質、結構型式、所處場合條件等選擇以下方法進行試驗。12.2 盛水試漏,試驗前應將焊縫的外表面清除干凈,并使之充分9、干燥,試驗的時間應根據觀察與檢查所需的時間決定,但不應少于1 h,試驗中焊縫應無滲漏。不銹鋼制容器試漏時,試驗后應立即將水漬去除干凈,當無法達到這一要求時,應控制用水的氯離子含量不超過25 mg/L。12.3 液壓試驗12.3.1 試驗時使用兩塊經檢定合格且量程相同的壓力表,其量程為試驗壓力的(23)倍,并安裝在容器的頂部。12.32 試驗介質應符合JB/T 47351997鋼制焊接常壓容器中.3規定; 12.3.3 試驗壓力應符合相應容器的技術規范要求。臥置密閉容器一般取最高工作壓力的1.25倍和0.1 MPa兩者中的較大值為試驗壓力;加油站埋地儲油罐試驗壓力為0.1 Mpa。12.3.4 10、試驗前,應在容器頂部設置排氣孔,進液時將容器內氣體全部排盡。試驗過程中應保持容器外表面干燥。12.3.5 試驗時,應緩慢升壓,達到規定的試驗壓力后,保持時間應不少于30 min,同時檢查所有焊接接頭和連接部位。如有滲漏,應修理后重新試驗12.3.6 試驗完畢后,應立即將液體排除干凈,并使之干燥。12.4 煤油試漏,對不能進行盛水試漏的罐體,可用煤油滲漏試驗代替,試驗方法如下:將焊縫能夠或方便檢查的一面清除干凈,涂以白粉漿,晾干后,在焊縫另一面涂以煤油,使表面得到足夠的潤濕,經30 min后以白粉上沒有油漬為合格。12.5 氣密性試驗12.5.1 試驗介質應符合JB/T 47351997鋼制焊接11、常壓容器中15.2.5.3規定。12.5.2 試驗壓力為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12.5.3 進行試驗時,應封閉容器的所有接管,緩慢注入試驗介質。氣體壓力升到試驗壓力后保持10 min,然后進行最終檢查。12.5.4 檢查內容:容器各部有無滲漏、壓力是否下降。如有滲漏,應修補后重新試驗。13 導靜電裝置及接地電阻測試13.1 儲存易燃易爆危險液體的容器當有接地要求時,應對其導靜電裝置進行檢查和測量。重點檢查導靜電裝置完好情況和罐體的接地電阻值是否滿足要求。13.2 使用接地電阻測量儀,對每個容器單獨測量。當容器幾何容積不小于50 m3時,測量點應不少于二點。接地電阻值應符合圖紙和相應技術規范要求且12、不大于100 。13.3 埋地油罐的防靜電接地應符合GB 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中10.2和10.3規定。14 通氣閥試驗14.1 密閉儲存危險化學品液體的容器,為防止裝卸物料時內部壓力增大或降低(真空)導致容器失效,應裝設通氣閥,其數量和公稱通徑應符合技術規范和圖樣要求。14.2 通氣閥表面是否完好,合格證、銘牌是否齊全、完整。14.3 在試驗臺上,分別對通氣閥的排氣和吸氣壓力進行測試,其結果應符合原設計要求。如缺少原設計資料時,按GB 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要求測試,且最高排氣壓力不應大于3 kPa,最低吸氣壓力不得低于2 kPa。15 儀表13、及附件檢查15.1 罐體上選配的液面計、壓力表、溫度計等儀表及附件檢查與校驗。15.2 容器的閥門、通氣管、油氣回收管、進出料口、阻火器等附件檢驗。16 缺陷處理與結果評定16.1 屬于原始制造或安裝時產生的超標缺陷,在檢驗時必須查明是否有新的缺陷產生,如果沒有新的缺陷產生可允許使用。16.2 對下述制造或安裝時的缺陷必須進行處理:16.2.1 單面焊接未焊透、焊縫表面裂紋、表面氣孔、夾渣、未熔合等。16.2.2 加強裝置松動或強度、剛度不滿足要求。16.3 對于容器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裂紋缺陷必須消除;所產生的小范圍局部變形缺陷應查明原因后采取適當措施加以消除或防止進一步擴大。16.4 如果主14、體結構有較嚴重的不符合法規和標準的缺陷,可視具體情況擴大表面檢測檢查范圍,如無新產生缺陷,在整體壓力(滲漏)試驗合格的情況下可允許使用;如有因結構問題導致缺陷產生,應進行修理。缺陷嚴重、無法修復或難于修復、無返修價值或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應判為停止使用,不能繼續用于儲存危險化學品。16.5 對于均勻腐蝕缺陷按容器的實測厚度,校核壁厚是否滿足強度、穩定性和剛度要求,計算時應扣除至下一個檢驗周期的腐蝕量,經計算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判停止使用。對于分散點腐蝕,當深度不超過實測厚度(扣除腐蝕余量)的1/3時,可不做處理;超過1/3時應進行補焊。對于局部腐蝕經計算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根據容器原設計要求15、采取挖補或貼補焊接方式修復。16.6 經性能測試的通氣閥如不能按相關要求進氣和排氣時,應更換通氣閥。16.7 罐體接地電阻的測試結果超出本規范要求時,應加裝接地裝置后再次測量,直至滿足要求,否則容器應停止使用。17 檢驗記錄、結論和報告17.1 根據檢測數據,檢驗員應認真填寫原始記錄,并綜合分析,提出檢驗結論(結論中必須注明允許盛裝的介質和下次檢驗日期)。17.2 檢驗結論分為允許使用、整改后使用和停止使用。檢驗周期為:盛裝介質為劇毒化學品的常壓容器,每年一次;盛裝介質為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常壓容器,每兩年一次。17.3 出具檢驗報告,并按報告簽發程序簽發。17.4 報告書一式二份,一份交用戶單位,一份本所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