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物施工工程電動葫蘆定期現場檢驗作業指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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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3864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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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層建筑物施工工程電動葫蘆定期現場檢驗作業指導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發 布: 二XX年X月 本細則適用于電動葫蘆的定期檢驗。在用電動葫蘆應當按照本細則對定期檢驗規定的內容,每年進行一次檢驗。檢驗中如發現異常或特殊情況,經請示檢驗機構認可,檢驗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增加檢驗項目。1 準備工作1.1 檢驗人員現場檢驗至少由2名持起重機械檢驗員以上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 1.2 檢驗器具應符合規定的精度要求,屬于法定計量檢定范疇的,必須經檢定合格,且在計量檢定周期內。1.3 實施現場檢驗時應具備下列檢驗條件 被檢設備狀況、檢2、驗現場的環境和場地條件符合相關標準及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檢驗現場應整潔,不應有影響正常檢驗的物品、設施和與檢驗無關的人員。并放置表明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1.4 安全防護1.4.1 現場檢驗時,檢驗人員應當配備和穿戴檢驗作業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 對于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起重機,以及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終止檢驗并必須書面說明原因2 檢驗工作2.1 使用相關資料使用單位應提供注冊登記和運行管理制度資料以及設備技術檔案、維修保養、常規檢查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等。2.2 作業環境及外觀 起重機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額定起重量標志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危險部位黃黑相3、間的安全色。 起重機應有安全方便的檢修作業空間或提供輔助的檢修平臺。2.3 金屬結構 主要受力構件不應整體失穩、嚴重塑性變形和產生裂紋。整體失穩時不得修復,應報廢;產生嚴重塑性變形使工作機構不能正常運行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發生銹蝕或腐蝕超過原厚度的10時應報廢;產生裂紋應修復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紋擴展,否則應報廢。2.3.2 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無明顯可見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鉚釘聯接不得松動,不應有缺件、損壞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應具有足夠的預緊力矩。2.4 軌道 踏面磨損量不大于原尺寸10,寬度磨損量不大于原尺寸的5。 踏面不得有附著的油污及大量灰塵。 焊縫及軌道不得有裂紋,上下及兩側偏移量不得4、大于1mm。 固定軌道的螺栓和壓板不應缺少,壓板固定牢固,墊片不得竄動,懸掛可靠。2.5 主要零部件與機構 吊鉤.1 吊鉤不應有裂紋、剝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補焊。吊鉤危險斷面磨損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業沿用標準制造的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10%。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50時,應報廢襯套。.2 開口度增加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10時,其他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15。 鋼絲繩.1 鋼絲繩選用、安裝狀況及繩端固定。鋼絲繩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與滑輪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確穿繞。鋼絲繩固定應牢固可靠。壓板固定時,壓板不少于2個(電動葫蘆不少5、于3個),卷筒上的繩端固定裝置應有防松或自緊的性能;金屬壓制接頭固定時,接頭不應有裂紋;楔塊固定時,楔套不應有裂紋,楔塊不應有裂紋,繩卡安裝應正確,繩卡數應滿足相關標準的要求。.2 除固定鋼絲繩的圈數外,卷筒上至少應保留2圈鋼絲繩做為安全圈。.3 鋼絲繩應潤滑良好。不應與金屬結構摩擦。.4 鋼絲繩不應有扭結、壓扁、彎折、斷股、籠狀畸變、斷芯等變形現象。.5 鋼絲繩直徑減小量不大于公稱直徑的7。.6 鋼絲繩斷絲數。鋼絲繩斷絲數不應超過標準規定的數值。2.5.3 滑輪缺陷 滑輪應轉動良好,出現下列情況應報廢。.1.1 出現裂紋、輪緣破損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1.2 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16、.3 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或槽底出現溝槽。.2 滑輪應有防止鋼絲繩脫槽的裝置,且可靠有效。 制動器調整適宜,制動平穩可靠。 減速器工作時應無異常聲響、發熱和漏油。 開式齒輪合應平穩,無裂紋、斷齒和過度磨損。 車輪部應有過度磨損,輪緣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損達原厚度的15時,應報廢。輪緣與軌道側向總間隙應不小于車輪踏面寬度的50。 導繩器工作狀況。導繩器應在整個工作范圍內有效排繩,不應有卡阻、缺件等缺陷。 環鏈不應有裂紋、開焊等缺陷,鏈環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報廢。2.6 電氣 構件應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應牢固,無松動;傳動部分應靈活,無卡阻;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或變質;螺7、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電氣連接應可靠,無接觸不量。起重機上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應與供電的電源和工作環境以及工況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電器元件,設計和選用滿足相應要求。 移動式軟電纜應有合適的收放措施或牽引繩。 額定電壓不大于500V時,電氣線路對地的絕緣電阻,一般環境中不低于0.8,潮濕環境中不低于0.4。 起重機供電電源應設總電源的開關,該開關應設置在靠近起重機且地面人員易于操作的地方,開關出線端不得連接與起重機無關的電氣設備。.1 總電源回路的短路至少應有一級短路保護。短路保護應有自動斷路器或熔斷器來實現。自動斷路器每相均應有瞬時動作的過電流脫扣器,其整定值應隨自動開關的型式而定。熔斷8、器熔體的額定電流應按起重機尖峰電流的1/2-1/1.6選取。.2 起重機上總電源應有失壓保護。當供電電源中斷時,必須能夠自動斷開總電源回路,恢復供電時,不經手動操作,總電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3 采用便攜式控制站或手電門控制時,按鈕盤上應設滿足2.7.3 項要求的緊急斷電開關;按鈕盤的控制電纜應加設支承鋼絲繩;按鈕盤按鈕控制電源必須采用安全特低電壓,按鈕功能有效;按鈕盤一般應采用絕緣外殼;外殼應堅固,受正常的無意碰撞不應發生損壞。.1 電氣設備的接地。起重機上允許用整體金屬結構作接地干線,金屬結構必須是一個有可靠電氣連接的導電整體。如金屬結構的連接有非焊接處時,應另設接地干線或跨接線。起重機上9、所有的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均應與金屬結構間有可靠的接地連接。.2 金屬結構的接地。當起重機供電電源為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系統時,整體金屬結構的接地型式應采用TN或TT接地系統。零線重復接地的接地電阻不大于10,采用TT接地系統時,起重機金屬結構的接地電阻與漏電保護器動作電流的乘積應不大于50V。2.7 安全裝置與防護措施 起升機構應設起升高度限位器,吊運熾熱金屬的起升機構應裝兩套高度限位器。兩套開關動作應有先后,并應控制不同的斷路裝置和盡量采用不同的結構型式,功能可靠、有效。 運行機構或其軌道端部應設端部止檔,且端部止檔應固定牢固。 起10、重機必須設置緊急斷電開關,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切斷起重機總電源。緊急斷電開關應是不能自動復位的,且應設在司機操作方便的地方。2.8 在用非冶金起重機械用于吊運熔融金屬的要求 對于已經采用電動葫蘆起重機吊運熔融金屬的,應當更換為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機技術條件 鑄造起重機要求的鑄造起重機。如果由于廠房、基礎等因素不具備更換鑄造起重機條件的單位,除滿足電動葫蘆起重機的法規規范和標準外,必須對原起重機進行改造并達到下列基本技術條件的要求: .1 采用冶金起重專用電動機,當環境溫度超過40的場合,應選用H級絕緣的電動機。 .2 裝設有二套獨立作用的制動器(雙制動)。 .3 必須裝設11、起重量限制器。 .4 裝設有不同形式(一般為重錘式和旋轉式并用)的上升極限位置的雙重限位器(雙限位),并應控制不同的斷路裝置,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機,還應根據需要裝設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 .5 用可控硅定子調壓、渦流制動器、能耗制動器、可控硅供電、直流機組供電調速以及其他由于調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機構和20t以上用于吊運熔融金屬的通用橋式起重機必須具有超速保護。 .6 起升機構應具有正反向接觸器故障保護功能,防止電動機失電而制動器仍然在通電進而導致失速發生。 .7 所有電氣設備的防護等級應滿足有關標準的規定。 .8 長期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起重機械,對其電控設備需要采取防護措施。 .9 選擇12、適用于高溫場合的鋼絲繩,且具有足夠的安全系數。 .10 不得使用鑄鐵滑輪。 .11 原起重機工作級別低于A6(不包括A6)的,應降負荷使用,下降幅度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而定,但降載后規定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原額定起重量的80%。 對于已經采用額定起重量大于10t的以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的各類起重機械,不允許吊運熔融金屬。 對于已經采用額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10t的以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的各類起重機械吊運熔融金屬的,必須對原起重機進行更換或改造并達到下列基本技術條件的要求。 .1 不得采用普通電動葫蘆作起升機構。 .2 具有支持制動器和安全制動器。 .3 具有不同形式的上升雙重限位器(起升高度大于20m13、的起重機,還應裝設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 .4 具有起重量限制器。 .5 具有高溫隔熱保護功能的電動葫蘆。 .6 具有吊運熔融金屬工況的足夠的安全系數,工作級別要達到M5(含M5級)以上;.7 選擇適用于高溫場合的鋼絲繩,且具有足夠的安全系數; .8 盡可能采用遙控等遠離熱源的操縱方式,否則必須設置操作人員安全通道。 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定期檢驗周期由2年縮短為1年。2.9 空載試驗各種安全裝置工作應可靠有效;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操縱系統、電氣控制系統工作正常;沿軌道全長運行無啃軌現象。3 填寫原始記錄3.1 檢驗記錄應采用規定的術語、用語、書寫應規范、清晰。3.2 檢驗(含復檢)項目中14、要求記錄檢測數據的,其原始記錄上應記載所采用的儀器裝備、數據、計算過程和結果。3.3 記錄應當有檢驗人員的簽字和檢驗日期,并應當有校核人員的校核簽字。4 簽發整改通知書對要求整改的項目,應及時一式二份下達整改通知書,其中一份交使用單位,一份由使用單位簽收后返回檢驗單位存檔備查。5 簽發檢驗報告5.1 檢驗報告書中有測試數據要求的項目,應在“檢驗結果”一欄中填寫實測或經統計、計算處理后數據;無測試數據要求但有需要說明或特殊情況的項目,可在“檢驗結果”一欄中簡要說明。“結論”一欄中只填寫“合格”、“不合格”、“/”(無此項時)等單項結論。5.2 檢驗報告中只允許使用“合格”、“不合格”、“復檢合格15、”、“復檢不合格”等四種檢驗結論。 定期檢驗判定條件: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5項(含5項)且滿足5.2.2條款要求時,可以判定為合格。 對上述條件中不合格條件但款超過允許項目的一般項目,檢驗機構應當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經檢驗人員確認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單位已經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況報告上簽署了監護使用的意見后,方可出具結論為“合格”或“復檢合格”的檢驗報告。5.3 檢驗結論必須有檢驗、審核、批準的人員簽字和檢驗機構檢驗專用章。5.4 判定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的電動葫蘆起重機,檢驗機構應將檢驗結果報本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便及時采取安全監察措施。5.5 檢驗報告書一式二份,由檢驗機構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