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實施方案(8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t***
編號:904470
2024-03-22
7頁
15.84KB
1、xxxx鎮自建房消防平安改造實施方案為全面提升自建房消防平安條件,有效防范小火亡人事 故發生,根據XX市二o二一年度平安生產和消防工作目標 任務責任書及“xxx區自建房消防平安改造實施方案”的 要求,普宜鎮將在轄區內開展自建房消防改造工程,為有效 推進自建房改造進度和成效,特制定此方案。一、工作目標加強對自建房的消防平安監管,按區域、分步驟依法規 范自建房,形成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良好局面, 共同維護居民自建房消防平安。二、組織領導為切實做好全區自建房消防改造工作,確保改造工作落 地見效,特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第一組長:XXX組長:XXX常務副組長:XXX副 組 長:XX2、X成 員:XXX三、改造內容(-)內部裝修采用使用聚氨脂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二)堵塞占用平安出口、疏散樓梯和平安出口數量缺乏 等情況;(三)存在上店下宅、夾層住人、前店后宅等場所;(四)存在通天樓梯的情況;(五)電器線路私搭亂接、老化嚴重和使用三無產品等情 況;(六)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七)帶有經營性質的住宅使用明火。四、工作步驟(一)發動部署階段(20XX年7月19日-7月22日)。 各村(社區)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消防平安專項整治三年 行動,積極將自建房改造工作納入20XX年度消防平安重點工 作,相關部門、居(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網格員等基層力 量要采取分組排查、分片包保等方式,3、逐棟逐門逐戶開展摸 底排查登記,切實摸清“三合一” “多合一”場所商住未分 隔、沿街商鋪加設夾層違規住人、自建房經營儲存危險品、 建筑內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是否配備足夠且合格 有效的消防設施器材、樓道是否有雜物堵塞等底數和基本情 況,登記造冊。(二)摸清底數、制定方案階段(20XX年7月23日-7月 30日)。各村(社區)要結合摸底排查階段掌握的底數情況進 行歸類分析,建立自建房消防平安改造計劃工程臺賬(附 件1)、隱患和整改責任清單,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限,確保按要 求整改到位,并逐步推廣,確保自建房消防平安得到保障。(三)全面實施改造階段(20XX年7月31日-20XX年11 月30日4、)。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改造計劃和要求進行完成 自建房改造工作。(四)抽查復核階段(20XX年12月31日前)。工作領導小 組對各村(社區)自建房消防改造情況進行抽查復核。五、改造要求(一)嚴禁在臨時夾層內設置生產車間及公共娛樂場所, 用于其它使用性質的夾層應滿足以下條件,不滿足條件的應 強制清除。(小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規范(DB 52/T 800-2013)第 5. 2. 5 條)1 .經營或儲存物品的夾層內不得住人,且應至少設置1 個與室外直接連通的逃生口(窗口)、疏散通道或通至一層門 口附近的豎向逃生口(確有困難的應當設置逃生軟梯等輔助 疏散設施),逃生口(窗口)不得安裝影響疏散逃5、生的柵欄,假設 按有柵欄,必須在柵欄上開設的可開啟式逃生窗。(小 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規范(DB 52/T 800-2013)第5. 2. 5 條)2 .嚴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夾心彩鋼板等可燃材料搭建、 分隔生產經營和人員住宿場所,住人夾層的樓板應采用鋼筋 混凝土樓板或經過防火處理的鋼板(已經采用可燃材料裝修 的,應在可燃材料外增設一層石膏板底面作為加強措施),與 經營區域使用防火隔墻、防火隔板完整分隔,住人局部建筑 面積應小于15 m2,當夾層面積不大于30肝,且其他區域不用 作經營或儲存使用時,可將通向住宿區域的門設置在一層經 營區域,且應有直接對外的平安出口或有直接對外的尺寸不 小于0. 6、5mX0. 8m逃生、救援出口(或通至一層門口附近的豎 向逃生口),并配置有效的逃生設施;門框及門應保持密閉性, 除門、窗外的洞口縫隙應使用不燃材料完全封堵。(小型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規范(DB 52/T 800-2013)第、 5.2.2 條)3 .夾層內嚴禁使用明火。(小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 全規 范(DB 52/T 800-2013)第 4. 3. 1 條)(二)前店后宅的商鋪門面經營區與生活區必須使用防 火隔墻、防火隔板等完整分隔,且應在生活區設置直通室外 的疏散門或逃生口,通往經營區域的門框及門應保持密閉性, 除門、窗外的洞口縫隙應使用不燃材料完全封堵。不滿足安 全逃生條件的不可住7、人。(小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規 范(DB 52/T 800-2013)第 5. 2. 2 條)(三)設有經營性質的村民自建房經營局部與生活區域 必須有完整的防火分隔(生活區域的疏散樓梯不經過經營部 分直接通向室外)。不能滿足完整分隔條件的,應在一樓樓梯入口處設置防火隔墻、防火隔板進行完整分隔,通往經營區 域的門框及門應保持密閉性,并對存在的縫隙等采取防火防 煙封堵措施,且生活區域應設置緊急逃生出口和設施。(小 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規范(DB 52/T 800-2013)第 5. 2. 1、5. 2. 2 條)(四)存在通天樓梯的自建房,假設通天樓梯設在室外,那么 樓梯與每層房間之間必須有完8、整的防火分隔形成封閉樓梯 間;假設通天樓梯設置在建筑內,那么樓梯內還需增設排煙窗口。(五)設有經營性質的村民自建房內經營場所嚴禁存放 煙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專營場所除外)。 如有存放必須立即清除。(小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規 范(DB 52/T 800-2013)第 4. 3. 1 條)(六)自建房應嚴格用電管理,不符合以下條件的應強制 整改:1 .不得擅自私拉亂接臨時電線或超負荷用電;(小型人 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規范(DB 52/T 800-2013)第4.3.2 條)2 .配電線路一般宜穿阻燃套管保護暗埋敷設,明敷時宜 穿金屬管或難燃套管保護敷設,導線的固定宜選用線卡固定9、。 照明燈具、插座等用電設備應固定在不燃燒體上;移動電源 插座應選用新國標插座(插座的兩級和三級插孔必須分開組 合,而非原來的萬能插座);(小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規范(DB 52/T 800-2013)第 4. 3. 2 條)3 .燈具應選用帶有燈座、燈罩的燈具,盡量不選用裸燈 具(特別是易產生高溫的燈具,如白熾燈);燈具的正下方不 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各種燈具距離周圍窗簾、幕布、布景 等可燃物不應小于0. 50m;(小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規 范(DB 52/T 800-2013)第 4. 3. 2 條)4 .配電盤應使用可自動斷開的總電源開關,且下方不應 堆放易燃、可燃物;(小型人員密集10、場所消防平安規范(DB 52/T 800-2013)第 4.3.2 條)5 .不得在自建房室內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等進行充電。 (根據近年來電動車充電火災事故教訓,由于電動自行車、蓄 電池充電的不穩定性和危害性,故強制性規定本條所列內 容。)6 .取暖設備與易燃可燃物品間距應在1m以上,且取暖設 備不應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覆蓋。(根據近年來發生多起火災 案例教訓,故規定本條例內容。)(七)設在自建房內的小型經營性場所應按國家標準、行 業標準,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1 .無室內消火栓的四層及以上小旅館、小型商場應設置 軟管卷盤,由市政水或屋頂水箱供給;(小型人員密集場所 消防平安規范(DB 52/T 11、800-2013)第條).四層及四層以上小旅館、小型商場公共走道,歌舞娛 樂放映游藝場所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含獨立式火災報 警器)(小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規范(DB 52/T 800-2013)第 5.4.4 條)2 .小型經營性場所應按75 nf/每具的標準配置手提式 ABC干粉滅火器,低于150 nl2的,滅火器數量不少于2具,具有 多個樓層的,每個樓層不少于2具ABC4型干粉滅火器。(小 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規范(DB 52/T 800-2013)第 5. 4. 1 條)3 .小型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及建筑面積超過60 m2 的餐飲、休閑等場所疏散走道、樓梯間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12、。 (小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規范(DB 52/T 800-2013) 第5. 3. 1條)4 .小型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及建筑面積超過60 m2 的餐飲、休閑等場所疏散走道、樓梯間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 燈具。(小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規范(DB 52/T 800-2013)第 5. 3. 2 條)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村(社區)要充認識自建房消防改 造是一項改善民生、惠及百姓的幸福工程,要組織相關部門 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定期對工作推進情況開展檢查督導通報, 確保改造任務保質保量完成。(二)有序推進改造。各村(社區)要排查梳理一批問題突 出、隱患嚴重的自建房作為改造對象,制定改造工13、作方案,明 確職責分工,加強指揮協調,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經濟、實 用、可靠的原那么,一房一策逐一制定改造技術方案,明確改造 技術措施和完成時限,引導鼓勵村居民對自建房特別是存在 重大消防平安隱患的典型自建房場所按相關要求進行改造, 打造自建房改造試點,以點帶面,統籌推進自建房改造工作。(三)嚴格檢查驗收。鎮消防平安委員會辦公室要成立工 作幫扶督導組,對自建房改造工作進行檢查和技術指導,定 期通報工作進度,對于改造工作滯后的村(社區),視情況進 行提醒、約談和督辦。年終,對自建房消防改造工作進行考 核評定,對于改造任務未完成、改造質量差的,要在年度工作 考核中扣除相應分值,并將未完成任務納入下一年度的目標 任務和重點督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