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公文書制作收發處理與保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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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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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辦公文書制作收發處理與保存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辦公文書管理制度第1章總則第1條目的為確保公司文書事務能夠正常進行,提高公文處理的效率和公文的質量,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管理原則準確、快速。第3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內部所有公文文書的管理。第2章文書的種類第4條文書的范圍本公司文書包含公司業務工作中的往來公文、報告、會議決議、規定、合同書、專利許可證書、電報、各種賬簿和圖標參考書等一切業務用書與公文。第5條文書保密等級劃分1絕密,指極為重要且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內容的文書。2秘密,指次重要且2、不能向無關人員透露內容的文書。3機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員透露內容的文書。4普通,指非機密文書。如果附有其他調查問卷之類的重要資料,則另當別論。第3章文書制作規范第6條文書的制作要領1文書內容必須簡明扼要,一事一議,語言、措辭力求準確規范。2起草文書的理由包括起因以及中間交涉過程,必要時另附相關材料與文件。3必須明確起草文書人的責任,并正確署名。4修改請示提案文書時,修改者必須認真審閱文書原件,修改后必須署名。第7條文書的起草必須征得主管同意,并在主管做出明確決定后進行。重要文件還應經過公證,并在正式文書形成前,附上有價值的證明文件。第8條文書的署名1公司內文書,如果是一般往來文書,只需主管署3、名;如果是單純的上報文書或者不涉及各部門且內容不重要的文書,只需部門署名;如果是重要文書,按責任范圍由總裁、副總裁、常務董事署名,或者署有關部門的主管姓名和職務。2對外文書,如合同書、責任狀、政府許可申請書、回執和公告等重要文書,一律署總裁職務與姓名。如果是總裁委托事項可由指定責任者署名。除上述規定以外的文書,也可署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主管的職務與姓名。第9條文書的蓋章1在文書正本上必須加蓋文書署名者的印章,副本可以加蓋署名者或所在部門印章。2如果文書署名者不在,可加蓋代理者印章,并加蓋具體執行者印章,但在文書存檔前必須加蓋署名者印章。3以部門或公司名義起草的文書,須在旁邊加蓋有關責任者的印章。第4、4章文書的收發第10條文書主管部門負責接收文書,并按下列要點處置。1如果一般文書,予以啟封,分送各部門。2將私人信件直接送交收信人。3分送各部門的文書若有差錯,必須立即追回。第11條各部門的郵寄文書,必須于發送前在“發信登記本”與“郵資明細賬”上登記。第12條需要郵寄或專人遞交的文書,必須寫清發送或接受單位、地址、收件人姓名等內容,必要時還需交文秘室回復或回執。如是公司內部文書,原則上不需封緘。第5章文書的處理第13條普通文書處理1部門經理以上級別的主管人員,負責對文書進行審批、答復、批辦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處理,或者指定下屬對文書進行具體處理。2處理中如遇重大問題或異常現象,需及時向上級匯報,5、并按領導指示辦理。第14條機密文書處理1機密文書原則上由責任人或當事人自行處理。2親啟文書原則上由信封上所指明的人開啟,其他人不得擅自開啟。如果主管領導在職務上有權替代指明者,可不受本條規定約束。第15條與多個部門有關的文書,在處理意見上如存在分歧,則由文書的主管部門出面協商;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則應請示上級領導,由上級領導裁決。第6章文書的整理與保存第16條文書的整理與保存1全部完結的文書,應在結辦后三日內,交行政主管歸存,按“完整、有序”的原則對文件進行整理、檢查,按類別、年代立卷,分別按所屬部門、文件機密程度、整理編號和保存年限進行整理與編輯,并在“文書保存簿”上做好登記,歸檔保存。26、個人不得保存公司文書,凡參加會議帶回的文件,應及時交行政部登記保管,離職員工應將文件和記錄本清理移交。3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文書分為兩類:一類是特別重要的文書,由主管保存;另一類是一般的文書,由各部門保管。第17條文書的保存年限1永久保存的文書包括:章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議事記錄、重要的制度性規定;重要的契約書、協議書、登記注冊文書;股權關系文書、重要的訴訟關系文書;重要的政府許可證件;有關公司歷史的文書;決算書和其他重要的文書。2保存10年的文書包括:請求審批提案文書;人事任命文書;獎金工資與津貼的有關文書;財務會計賬簿、傳票與會計分析報表以及永久保存以外的重要文書。3保存5年的文書,指不需要7、保存10年的次重要文書。4保存一年的文書,指無關緊要或臨時性的文書。如果是調查報告則由所在部門主管確定保存年限。第18條注意事項1對于重要的機密文件,一律存放在保險柜或帶鎖的文件柜中。2對于保存期滿及沒必要繼續保存的文書,經主管決定,寫清銷毀的理由和日期之后,予以銷毀。一律以焚燒的方式銷毀機要文件。任何個人不準擅自銷毀文件或出售。不需立卷的文件材料應逐件登記,報公司領導批準后銷毀。3銷毀秘密級以上文件前要進行登記,由專人監督,保證不丟失、不遺漏。4如果職務或部門劃分發生變更或者做出調整,必須在有關登記簿上注明變更與調整的理由,以及變更與調整后的結果。5必須做好重要文書的借閱登記工作,并注明歸還日期。借閱前必須出示借閱證。第7章附則第19條行政部對本制度擁有解釋權。第20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