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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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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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長效的激勵機制,促進公司年度各項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確保上級下達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績效考核工作基本原則 (一)戰略導向原則。績效管理工作與公司戰略目標緊密結合,通過每個年度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推動公司戰略目標實現。(二)全員績效原則。績效管理傳導至每個員工,每個員工關注企業的整體績效。(三)績效管理循環原則。圍繞方案制定、數據跟蹤、綜合考核、結果反2、饋和運用四個環節,開展完整、系統的績效考核工作。(四)管理權限匹配原則。按照管理主體關系進行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績效管理,賦予管理關系上的上級對下級的績效考核權。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分支機構及子公司,包括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員工。(營銷中心績效考核制度在此基礎上另行制定,營銷人員營銷提成計入績效考核。)第二章 工作組織 第四條 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部署,制定績效考核相關文件、考核方案,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績效考核結果及績效申訴處理意見等報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研究。第五條 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是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和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并實施對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3、子公司的績效考評工作,處理考評中出現的異常現象,提出考核申訴處理意見等。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組長:xxx副組長:xxx、xxx、xxx成 員:xxx、xxx、xxx、xxxxxx兼任辦公室主任,牽頭主持工作;經營管理部為公司績效日常管理職能部門,負責開展績效考核工作。第六條 公司各部室、下屬分機構及子公司負責組織本部室員工的績效考核工作。第三章 部門工作考核 第七條 部門工作考核方案包含以下主要內容:考核指標類型和考核指標;考核指標的目標要求,包含時間要求和工作質量要求;考核指標的考核評價主體和各主體評價權重分配;考核指標的權重,及得分計算方法。第八條 部門工作考核指標包含重點工作、黨務黨建工作、4、常規工作三類。重點工作指重要的專項類工作,無慣例可循,以按時完成、保證質量、取得成效為考核目標原則;黨務黨建工作是指落實黨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常規工作指日常重復性的管理、審批類工作,有慣例可循,以及時完成、沒有差錯為考核目標原則第九條 部門工作考核采取綜合評分細則打分的方式,每月十日前對前月由績效考核小組對部門月度績效進行評分,報經營管理部備案,完成各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部門上個月綜合評分;部門本年度十二個月度平均評分為部門年度綜合考核評分依據之一,同時與集團對公司的考核相掛鉤。第十條 評分標準詳見部門綜合考核評分表及綜合考核評分細則,具體考核權重如下部門考核說明權重總經理-30%5、黨支部書記-25%分管副總經理-25%其他副總經理20% 第十一條 分管領導應就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和交流,重點關注阻礙目標達成的因素,督促各部門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第十二條 每月開展上月工作考核,由經營管理部按以下步驟組織實施。(一)經營管理部通知各部門啟動工作考核。(二)各部門完成工作考核自評和述職材料,向經營管理部提報。(三)經營管理部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可與方案制定專題會議合并召開),公司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參加,主要聽取各部門月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匯報。(四)會后各考核主體對部門工作進行考核。(五)經營管理部對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形成各部門季度工作考核得6、分,向公司辦公會報告。第四章 部門主要負責人績效考核 第十三條 部門主要負責人績效考核分為工作考核(占70%)和民主測評(占30%)兩部分。其中工作考核得分直接沿用部門工作考核得分,年度工作考核得分取當年十二個月工作考核得分的平均值(占30%),年終對全年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統一考核(占40%);民主測評每年度考核一次(占30%)。 第十四條 部門主要負責人民主測評主要從敬業度、團隊合作、領導力、創新四個維度進行評價,具體由民主測評方案確定。 第十五條 部門主要負責人民主測評主體設定如下:民主測評主體說明權重總經理-30%黨支部書記25%副總經理取各副總平均得分25%公司員工取全體員工平均得分207、% 第十六條 部門主要負責人績效考核得分與考核系數(一)績效考核得分確定規則部門主要負責人月度績效考核得分 = 部門月度工作考核得分 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得分 = 部門年度工作考核得分70% + 個人民主測評得分30% (二)部門主要負責人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系數設為1.2、1.1、1.0、0.9、0.8五個考核檔次,根據其績效考核得分水平對所有部門負責人中進行核定。考核檔次ABCDe個人績效考核系數1.21.11.00.90.8檔次說明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有差距第十七條 部門主要負責人績效薪酬主要由月度預發績效薪酬(暨績效薪酬基數30%)和年終績效薪酬(暨績效薪酬基數70%*12)組成。每8、月考核后按照考核評分進行月度績效薪酬的預發放,如發生月度預發績效薪酬扣除后仍未達到績效考核條件,應從年度績效考核薪酬內扣除相應部分。部門主要負責人績效薪酬與公司經營考核系數和個人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計算方法如下:部門主要負責人實際月度預發績效薪酬 = 月度預發績效薪酬(暨績效薪酬基數30%)-績效薪酬基數(100-部門主要負責人月度績效考核得分)%部門主要負責人年終績效薪酬實發額 = 個人年度績效薪酬基數(暨績效薪酬基數*12)部門考核得分%部門績效考核系數公司年終績效考核系數-月度預發績效薪酬(暨績效薪酬基數30%)*12-月度考核扣發不足部分 第十八條 年度績效考核工作結束后,分管領導應與部9、門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反饋考核結果,明確改進方向。第十九條 部門主要負責人連續兩年考核成績在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原則上要進行任職調整。(有差距的部門主要負責人當年進行調整,基本合格的部門主要負責人當年進行誡勉談話。)第五章 部門員工績效考核 第二十條 本章所指的部門員工指除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外的其他人員,含部門副職負責人和員工。第二十一條 部門員工績效考核分為工作考核(占70%)和民主測評(占30%)兩部分。其中工作考核每月度開展一次(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得分取當年十二個月工作考核得分的平均值(占30%),年終對全年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統一考核(占40%);民主測評每年度考核一次(10、占30%)。 第二十二條 員工工作考核方案包含以下主要內容:考核指標、考核指標的目標要求,包含時間要求和工作質量要求;考核指標的權重及得分計算方法。 第二十三條 員工工作考核指標目標的設定須符合以下標準: (一)目標的設定須明確、具體,對員工形成清晰的工作指引,可用于考核。 (二)員工工作目標應與部門工作目標保持一致,或得到分解。 (三)可對員工設定一定的挑戰和成長目標,激勵員工成長。第二十四條 員工工作考核方案的考核主體為本部門主要負責。第二十五條 部門主要負責人制定本部門員工工作考核方案標準原則上參照公司部門綜合考核評分表及綜合考核評分細則。 第二十六條 員工工作考核方案考核得分滿分為1011、0分,各指標根據其所對應工作的重要性高低、工作量輕重、實現難易程度大小等因素確定權重占比。員工工作考核按以下步驟實施:(一) 經營管理部在部門工作考核方案印發后,通知啟動員工工作考核方案制定工作。(二) 部門主要負責人部署本部門月度、季度、年度工作。(三) 各部門負責人按照員工分擔的工作職責制定本部門各員工的考核指標,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績效考核小組通過,審核通過后報經營管理部備案。(五)員工工作考核方案可在考核前進行一次修訂,調整考核內容、考核指標及目標、權重等,主要是完善和補充季度初制定的方案,以使考核結果更為合理、準確。修訂后的方案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實施。(六)月度考核時,部門12、負責人對員工工作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測評,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經營管理部備案。(七)經營管理部對員工工作考核得分進行匯總,報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批。 第二十七條 員工工作考核方案可以設加分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具體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確定:突出工作業績獎勵加分;個人成長獎勵加分,包括學習成長和工作創新兩個方面;工作量加分;部門協作貢獻加分。 第二十八條 部門員工的民主測評每年度開展一次,內容主要從職業成熟度、工作責任心、團隊合作能力、發展力四個維度進行評價,具體由民主測評方案確定。 第二十九條 員工民主測評主體設定如下:民主測評主體說明權重總經理-30%黨支部書記25%副總經理取各副總平均得13、分25%公司員工取全體員工平均得分20% 第三十條 部門員工績效考核得分與考核系數(一)部門員工績效考核得分確定規則部門員工月績效考核得分 = 個人工作月度績效考核得分 部門員工年度績效考核得分 = 個人工作年度績效考核得分70% + 個人民主測評得分30% (二)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系數為部門考核系數上下浮動25%且部門員工平均績效考核系數不得超過部門績效考核系數。 (三)部門主要負責人對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報經營管理部審核備案。 第三十一條 部門員工績效薪酬主要由月度預發績效薪酬(暨績效薪酬基數30%)和年終績效薪酬(暨績效薪酬基數70%*12)組成。每月考核后按照考核評分進行月度績效薪酬14、的預發放,如發生月度預發績效薪酬扣除后仍未達到績效考核條件,應從年度績效考核薪酬內扣除相應部分。部門員工實際月度預發績效薪酬 = 月度預發績效薪酬(暨績效薪酬基數30%)-績效薪酬基數(100-部門員工月績效考核得分%部門月度績效考核得分)%部門員工年終績效薪酬實發額 = 個人年度績效薪酬基數(暨績效薪酬基數*12)個人年度績效考核得分%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系數公司年終績效考核系數-月度預發績效薪酬(暨績效薪酬基數30%)*12-月度考核扣發不足部分 第三十二條 年度績效考核工作結束后,部門負責人應與部門員工進行溝通,反饋考核結果,明確改進方向。第三十三條 部門員工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級、調崗的15、重要參考依據。第六章 績效申訴管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員工對績效考核結果的公平性和準確性有異議的,可以在績效考核結果反饋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經營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訴。 第三十五條 經營管理部對申訴意見進行核實,將處理建議提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經核準后將處理意見反饋至申訴人。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員工年度在崗時間不滿三個月的,不予績效考核。 第三十九條 公司設定懲罰性績效考核系數0-0.4,當被考核人出現負有重要責任的工作績效問題時(如對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或發生重大工作過錯或過失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可以實施懲罰性績效考核系數。具體由經營管理部提出,公司辦公會批準實施。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經營管理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公司相關制度中與此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