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廠區員工行為表現獎懲標準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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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4570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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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廠區員工行為表現獎懲標準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第一條件 目的:為了對員工行為予以規范指導,有效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員工潛能,加強團隊建設,維護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嚴肅性,樹立公司新形象。第二條 范圍:適用于全體員工第三條 原則: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小過即改、即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四條 獎勵:1、分為表揚、嘉獎、小功、大功、晉級、獎金或獎品六種 1.1表揚:公告表揚,同時每表揚一次年終獎評議加5分;1.2.嘉獎:嘉獎一次,并獎勵人民幣50元,同時年終獎評議加10分2、;1.3.記小功:記小功一次,獎勵人民幣150元,同時年終獎評議加15分;1.4.記大功:記大功一次,獎勵人民幣500元,同時年終獎評議加20分;1.5.晉級:給予加薪及晉升職位等;1.6.獎金或獎品:獎金金額根據對公司做出的貢獻大小確定,除非公司存在明確核定標準,否則是否發放呀發放金額由公司根據公司效益及員工表現決定。2、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表揚; 2.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每月能適時完成任務者。 2.2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2.3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2.4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對工作流程優化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2.5不計較個人得失,對臟活累活毫無3、怨言,勤懇工作者。 3、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嘉獎; 3.1. 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者。3.2.拾金不昧價值達300元以上者;3.3主動協助完成非職務內工作,卓有成效者;3.4.超額完成本職工作者;3.5.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4、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小功以上獎勵; 4.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4.2改變以往操作方法,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4.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處置得當者,致使公司減少損失者。4.4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4.5對公司各項進行創新,卓有成效者給予記小功以上獎勵。 4.4、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4.7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5、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以上獎勵。于當月工資中體現; 5.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損害者。 5.2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有實際功績者。 5.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5.4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5.5舉出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6.對于以下事跡者,頒發特別獎金或給予晉級以上獎勵:6.1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用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6.2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6.3一年內記大功滿三次者;6.4服務滿五年5、,考績優良,未曾受過記過以上處分者;6.5具有特殊功績者。(四)、懲罰:1.本細則的“懲罰”分以下六類:通告批評、警告處分、記小過處分、記大過處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 1.1通報批評:每警告一次,年終評議扣5分; 1.2.警告:警告一次,減發50元獎金,同時年終評議扣10分; 1.3記小過:小過一次,減發150元獎金,同時年終評議扣15分; 1.4記大過:大過一次,減發300元獎金,同時年終評議扣20分; 1.5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相關的法律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1.6經濟賠償:若員工違反公司相關的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據市面價值,要求員工予以賠償;1.7取消6、管理職務:公司管理人員若違反相關規定,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有權取其管理職務。2.對于 以下違紀行為,予以通告批評,重復發生予以警告處分:2.1未事先請假不參加各種會議或培訓者;特殊會議見會議制度規定;2.2未按規定填寫表單或工作記錄者;2.3廠區內不按規定行駛車輛、停放車輛。2.4不按規定佩戴員工證,上下班拒不打卡者(包括門禁、考勤)2.5工具和及其它工作相關物品不按規定地方存放好。(危險品存放另行規定)。2.6亂扔紙屑、雜物、手套、口罩、亂倒水、隨地吐痰破壞衛生環境;2.7上班期間,不著工作服、著裝不整、奇裝異服、穿拖鞋者;2.8人員離開時未關機器、空調、電源、電腦等設備設施者;2.97、違反流程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未造成經濟損失的;2.10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工具;3. 以下違紀行為,予以警告處分,重復發生予以小過處分:3.1安全、消防設施未保養到位;3.2將物品堆放在消防器材周圍或消防通道上;3.3.未按規定配戴防護用具者;3.4出言不遜、不服從勸導者;3.5隨意浪費辦公用品和辦公材料;3.6未經許可,上班時間進食。(吃藥、喝水、飲料例外)3.7上班時間看書、看報、聽收音機、錄音機、聊天、嬉笑打鬧、打牌、下棋等無關任務的事情;3.8違反流程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造成經濟損失在500元(含)以下;3.9故意撕毀公告、公文。3.10進出廠門不按規定登記,不接受例行檢查。3.11破8、壞公司種植的花草樹木及其它公物,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在100元以下); 3.12擅自更改設備電氣電路、油路、氣路或強自拆卸閑置設備配件者;3.13使用硬質物件,進行非維修性敲打設備者; 4 以下違紀行為,予以小過處分,重復發生予以記大過處份:4.1遇到重大問題(事件)不向上級報告或隱瞞真相,未造成影響;4.2非工作需要,私自在公司拍照或攝像者;4.3密碼或權限未妥善保管,造成信息、數據等被修改、丟失、泄露者;4.4廠區內非允許地點抽煙。4.5挪用消防器材作消防事務之外的用途。4.6亂扔產品(包含配件、輔料),野蠻操作。4.7違反安全操作流程或管理辦法,未造成事故者;4.8隨意更改樣品或生產參數數9、據等生產依據,未造成影響者;4.9違反檢驗流程,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者;4.10.不服從上級主管的合理指揮或工作安排,影響工作秩序者;4.11未經許可,私自帶人進入廠區者;4.12違反流程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造成經濟損失在5003000元(含)之間;4.13私自挪用生產材料,挪用材料金額在2000元內;4.14未經許可,隨意丟棄或報廢公司財產,造成損失在2000元(含)以下;4.15未經設備所屬部門同意,越崗越權使用設備,但未造成事故者;4.16未按設施設備操作規范的規定使用設施設備,未造成事故者;4.17在廠內發生口角。5. 以下違紀行為,予以記大過處分,重復發生予以解除勞動合同:5.1遇到10、重大問題(事件)不向上級報告或隱瞞真相,給公司造成影響或財產損失達2000元(含)以下者;5.2.未經允許可私藏公司財物、他人財物或攜帶他人財物出門,金額達200元(含)以下者;5.3.未經許可,在危險區域(包含但不限于倉庫、噴漆區、紙箱堆放區、裝配車間、樣品室、化學品放置區或存儲區)進行明火作業,未引發安全事故的; 5.4在存放有易燃、易炸等危險品的車間,倉庫及相應地方抽煙,或其它危及安全行為。5.5違反特殊設備、特殊操作作業規定,未贊成安全事故才或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以下者;5.6違反安全操作流程或管理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情節輕微(未出現人員傷害)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以下;5.711、隨意更樣品或色板等生產依據,造成返工、驗貨不過或客戶投訴等,如造成嚴重損失公司將追究賠償;5.8違 反檢驗流程,造成嚴重(損失金額達5000元(含)以下)損失者;5.9利用公司設備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代為制造者;5.10利用職權惡意刁難下屬、供應商者;5.11不按分單計劃執行,出現爭單、搶單等現象,嚴重影響車間生產秩序者;5.12因管理不力造成財產損失或安全事故,且經濟在200010000元;5.13私自挪用生產材料,挪用材料金額大于2000元以上;5.14未經許可,隨意丟棄或報廢公司財產,造成損失在20005000(含)元之間;5.15不按設備操作規范使用設備造成事故者;5.16未經設備所12、屬部門同意,越崗越權使用設備,造成事故者;5.17破壞消防器材。5.18惡意破壞公司種植的花草樹木,公司及他人財物。5.19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威脅。5.20亂倒油漆、香蕉水、粉末、鐵屑及其它危險品或污染物。5.21隨意在墻上、門窗上,亂涂亂劃影響廠容。5.22保安及其它從事直接對安全有影響的人員上班時間睡覺。5.23在廠內賭博。5.24無故脫崗、睡崗。5.25一個班(4小時),因私離崗超過5次。5.26未經上級主管同意一次私自離崗15分鐘以上。5.27一個小組、同一時間兩人同時因私離崗。5.28怠工。6. 以下行為予以解除勞動合合同,并取消所有福利待遇:6.1遇有重大問題(事件)不向上級報告13、或隱瞞真相,引起政府處罰(含抱怨)、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公司信譽損害等重大影響或造成財產損失2000元以上者。6.2冒充主管簽名筆跡,簽批物料(材料)領取、物料出門放行、費用借款及報銷、公司未正式發布的信息和文件。6.3盜用他人證件或冒充他人簽名筆記,領取他人物品(銀行卡、信件、證件等)、財物或申請辦理相關證件。6.4利用職權,牟取非法利益者200元以上者。6.5將識別卡借給他人蒙混進入廠區或進入非本人的上班正常工作區域者。6.6惡意制造事端造成偽證者。6.7應聘時提供假證件、證明、填寫虛偽資料、隱瞞與原來公司存續的勞動關系,使我司誤信而任用者。6.8托人或代人打卡,偽造出勤紀錄者。6.9利用14、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名譽或經濟損害者。6.10未經允可,在外兼任其它職務或自營、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6.11擅自捏造報表或工作記錄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使公司信譽受損的。6.12不服從工作調動達三天或拒絕執行任務,造成怠工達4小時以上者;6.13泄漏公司技術、經營的秘密,或未經許可擅自翻閱、抄錄、翻印、拍攝公司機密資料者。6.14盜用他人密碼或權限、更改、刪除、復制相關信息。6.15對同事進行打擊報復,經查屬實,情節嚴重且危及同事正常工作或人身安全者。6.16在公司內聚眾鬧事、酗酒、賭博;同事間在工作期間或工作場所打架;煽動怠工、罷工等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者,情節嚴重者交法辦。15、6.17仿造、盜用公司印信或文件者。6.18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務者。6.19.未經許可攜帶公司或他人財物出門,金額達200元以上者。6.20未經許可,擅自移動、破壞消防器材。6.21未出現消防或其它重大事故,隨意按壓火警報警系統或報119火警。6.22未經許可,在危險區域(包含但不限于倉庫、噴漆車間、調漆房、包材堆放區、裝配車間、木制品車間、樣品室、化學品放置區或存儲區、發*房、配電房)進行明火作業,引發安全事故的。6.23在危險區域(包含但不限倉庫、包材堆放區、裝配車間、化學品放置區或存儲區等)吸煙者。6.24易燃易爆物品(包含使用后產生的廢棄物品)的管理未按照法律法規及/或公司相關規定16、執行,引發安全事故者。6.25違反特種設備、特種操作作業規定,造成安全事故者,或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者。6.26違反安全操作流程或管理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情節嚴重(造成人員中毒、受傷等)或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者。6.27私自攜帶刀械、槍支、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險品進入廠區者。6.28將不合格或其他物品混入合格品中,蒙敝檢驗把關。6.29違反檢驗流程,造成嚴重(損失金額達5000元以上或公司信譽受損)損失者;6.30利用職務之便,私下收受合作方的任何饋贈和回扣(包含股份、現金、宴請、禮品等)累計金額達200元(含)以上者。6.31利用職權向下屬借錢者。6.32連續三天曠工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曠職17、者。6.33在上班時間私帶酒類進入廠區并喝酒者或酒后上班者。6.34值勤人員上班時間擅離職守或睡崗。6.35因管理不力造成財產損失、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公司信譽受損的。6.36違反流程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給公司造成信譽損失的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6.37未經許可,隨意丟棄或報廢公司財產,造成損失在5000元以上。6.38觸犯相關法律法規。6.39采用非法手段謀取暴利者。6.40對上級領導及其家屬或其它員工,實施暴力威脅、恐嚇,經查屬實者。6.41用書面或通訊網絡方式詆毀公司聲譽者。6.42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包含公司現行的管理文件)和員工手冊規定,給公司的經濟18、或信譽造成損失的,須解除勞動合同者。6.43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至第七條之規定,情節特別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7. 認錯態度好有悔改表現,可減輕或免予處罰。反之,從重處罰。同年度之功過得依下列規定抵消:警告與嘉獎;記過與記功;大過與大功。任何違紀處分,都必須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1)、各種處罰由部門主管、人事行政部依章決定,并填寫“違章違紀單”,交人事行政部留存。 (2)、如對員工進行小過以上紀律處分,應及時將所有的證據材料交人事行政部審核。 (3)、辭退決定,參考離職規定。 (4)、如對本員工手冊中未作直接規定的違紀行為進行處分,不論該行為的嚴重性如何,應事先征求人事行政部的意見。 (5)、19、受到累計升級的處分如下: 第一次違紀予以教育宣導并予以記錄備案,不予以通告批評; 第二次以上給予正式通告批評,規定有給予經濟處罰的依規定給予處理。 累計2通告批評=1次警告處分; 累計2次警告處分=1次小過處分; 累計2次小過處分=1次大過處分; 累計2次大過處分=解聘8.每項違紀處分都應當通知員工所在部門,并由該部門簽收,由該部門轉達該員工如員工不簽字,人事行政部人員將處分結果送達員工,處分自送達之日起生效。9.員工有權對處分提出意見,并提交相關證據,可按照正常申訴程序反映,但是員工不得以此為理由停止進行工作或履行職責。10 .任何處分決定均須歸入員工在企業的內部檔案中,并可根據員工的表現決定是否歸入人事檔案。第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第七條 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抵觸的, 依照本制度執行。第八條 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部監督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