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t***
編號:904631
2024-03-22
7頁
19.54KB
1、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加強財務對其的控制,保證會計賬目精準,確保公司財產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達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較大(1000元以上)的,確保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形態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辦公設備、電子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工具,器具等 本制度所稱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時間外,單位價值較小且達不到2、固定資產條件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固定資產和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是指對其計劃、購置、驗收、登記、使用、調撥、維修、盤點、閑置、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第四條:公司財務部是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職能部門。公司綜合部是管理部門;公司所屬各使用部門是責任部門。第二章各部門的職責第五條:職能部門要負責建立好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人的臺賬和表單,做到部門清楚,資產種類齊全,要負責檢查各部門對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定期組織各部門進行資產盤點,保證帳、表、物相符。 監督部門要全程對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監控,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使用部門負責人是公司資產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所有資產全過程3、管理,負責本部門資產計劃、購置、調撥、限制和報廢工作的申報;負責監督檢查本部門資產的登記、使用和維修等;負責配合職能和監督部門的檢查和盤點工作。第三章資產的計劃于購置第六條:各部門必須于財務部年底編制下一年度財務預算,是將下一年度本部門所需購置的資產計劃、購置計劃報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匯報公司領導,會議研究決定。第七條:各部門具體購置資產時,每月的25日前報送下個月資產的購置計劃,填好資產申購單報主管領導審批后,交有關部門購置,逾期不報不予購置。第四章資產的驗收與使用第八條: 購置回的資產,由購買人交由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使用手續,使用手續應注明使用部門、資產種類、規格型號、4、單價、數量,到財務部門報賬時要附好相關手續,便于財務部門按明細登記建卡入賬。第五章 資產的調撥與轉移第九條:凡列入公司賬目的資產,未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或部門不得擅自調撥、轉移、出借和出售;公司內各部門之間資產的調撥與轉移,需辦理資產轉移手續,由雙方部門負責人和主辦人簽名后,到財務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第十條:公司對外的資產調撥和轉移一般實行有償調撥方式,相關部門根據資產的使用年限,折舊程度,折舊價值等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后辦理有關手續。第十一條:未經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資產調撥和轉移,唯有調撥和轉移現象,將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的責任。第六章資產的使用與維修5、第十二條:各部門要保管好,愛護好使用的資產,以保證資產的正常使用壽命,充分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資產需要維修時,使用部門要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處理,如產生費用時,申請維修的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具體維修人員均應在維修單上簽名,經相關部門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到財務部門報賬。第七章 資產的等級與盤點第十三條:資產使用部門應當對本部門所有資產及時登記,登記時要注明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購入時間和使用情況等第十四條:財務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資產進行盤點數量和使用情況,保證資產賬目與實物相符。等十五條:資產每年每月應盤點一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對各類資產進行全部或部分臨時清點:(一)使用部門負6、責人工作調動; (二)因機構,業務變動,辦理財產交接; (三)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事故; (四)公司領導認為需要進行臨時清點第十六條:資產盤點應成立盤點小組,有財務部門帶頭,綜合部等相關部門參加。盤點的內容有:查明資產的實有數與臺賬數是否相符;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調撥、轉移。保養等情況;資產的毀損,未入賬等情況。在盤點表內注明情況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第十七條:對租貸,借用,代營的資產,也應進行盤點,并分別填制盤點表。第十八條:盤點結束后,盤點小組就盤點結束制作表格,經審核無誤后,由小組人員共同簽名,由財務部門保存,其他相關部門也可保存備查。第八章 資產的閑置與報廢第十九條:資產閑置,報廢處理7、時,經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注明閑置,報廢原因,時間和處理意見,報財務部門審查后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第二十條:資產報廢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超過使用年限,部件陳舊,耗能較高,不能改造或修復利用的(二)不能動遷的資產,因特殊原因必須拆除的;(三)絕緣老化,腐蝕嚴重無法修復或繼續使用有安全危險的;(四)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造成資產損壞無法修復的;(五)其他需要資產報廢的情形。第二十一條:凡批準報廢的資產,相關部門與使用部門要及時進行處理,辦理資產注銷手續,有變價收入時上交財務部門。第九章獎懲第二十二條:在資產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給予一定的榮譽或物質獎勵:(一)資產遭受損失時,采取職權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二)資產可能遭受損失時,有效防止了損失的發生;(三)延長管理,使用中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對維護公司生產生活秩序貢獻較大;(五)其他有特殊貢獻的。第二十三條:因資產管理造成資產丟失,損失,損毀等應予的賠償,賠償數額按照結果,情形和責任確定,同時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第十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