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規性評價程序管理制度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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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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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規性評價程序管理制度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合規性評價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定期評價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有活動、產品和服務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遵守的情況,有效控制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保證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目標的實現并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和其他要求,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有關活動、過程、產品及服務中的遵守相關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評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管理者代表負責合規性評價活動的領導和組織工作。 第四2、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合規性評價活動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五條 公司各部門、事業部、專業化公司、項目部負責對本單位適用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進行評價,并將本單位合規性評價結果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六條 合規性評價的時機與形式 (一)合規性評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可單獨進行,也可結合安全環境檢查、內部審核、管理評審進行。 (二)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增加合規性評價頻次: 1、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2、發生重要環境事故及有關環境問題的投訴; 3、當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 (三)安全環保部按要求及時召集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評價活動。 (四)3、公司各部門、事業部、專業化公司、項目部負責按要求做好本單位的資料準備等工作,對于發現的不符合項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第七條 合規性評價的內容和方法: (一)定期對現行管理制度/控制措施進行評價,評價其是否響應和滿足適用法規“強條”和其他“剛性要求”。 (二)將外部檢查和審核、公司專項檢查、審計、考核中提出的問題和不符合項進行分類:不滿足適用法規“強條”和其他“剛性要求”的問題列為“違規項”,其他問題列為“違紀項”。 (三)定期對指標/參數監測結果進行匯總,列出檢測“不合規”結果。 (四)定期對本單位已識別、但沒有條件/能力執行的適用法規“強條”和其他“剛性要求”的事項進行回顧,列出未執行/未治理4、/未控制事項清單。 (五)發生重大不符合/事件時,應對其進行分析和匯總,列出其中的“違規項”清單。 (六)發生相關方索賠、投訴、處罰、媒體曝光等事件時,應對事件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和匯總,列出其中的“違規項”清單。 第八條 合規性評價記錄包括 (一)上述(合規性評價的內容和方法)中形成的記錄。 (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測報告。 (三)本單位工作總結(評價本單位守法情況的分析數據、結果等內容)。 (四)管理評審輸入資料(評價組織守法情況的分析數據、結果等內容)等。 第九條 合規性評價輸出 (一)由安全環保部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合規性評價記錄的資料,對公司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進5、行評價。并編制合規性評價報告,經管理者代表審核,最高管理者批準,由安全環保部發至相關部門。 (二)合規性評價報告應包括評價目的、評價依據、評價時間、參加評價的人員、 評價內容和評價結論意見等。其中,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1、本單位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強條和其他要求的情況,以及遵守情況; 2、已辨識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的控制情況; 3、監視、測量結果; 4、相關事件記錄和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記錄; 5、信息反饋,包括顧客、周邊鄰居的投訴、上級主管部門對我公司的評價等; 6、改進、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況,包括合理化建議,對日常發現的不符合項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及其有效性的監控結果; 76、對重大事件的處理和改進措施。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合規性評價報告模板公司合規性評價報告( 年度)批 準: 審 核: 編 制: 年 月 日 時 間地 點主持人 一、評價目的 二、評價依據三、參加評審人員四、合規性評價內容:(一)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適用性和執行情況評價1、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法律法規變更情況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清單和變更情況3、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適用情況和遵守情況(二)上年度環境管理體系外審情況 (三)公司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情況(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重要危險因素控制情況(五)目標實現和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情況:(六)顧客、周邊鄰居投訴、環保局等相關方的環境要求情況(七)可能影響環境管理體系的變更,包括內外環境的變化,法律法規的變化,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開發等情況:(八)重要環境事故的處理或改進的建議:五、評價結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