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訂立審查、批準履行與糾紛處理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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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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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同訂立審查、批準履行與糾紛處理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化,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以公司或子公司(XX公司)名義訂立各類合同的管理活動。實業公司、XX公司、運輸公司按照公司法規定,由董事長(或分管領導)授權經理簽訂合同,并向合同主管部門備案。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內部的部門(科、室)一律不得以2、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其他具有履約性質的書面文件。勞動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或子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關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對合同的訂立、審查批準、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等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第五條 合同承辦部門指需要以公司或子公司名義訂立合同的各級部門、機構或單位,主要職責為:1、組織本部門職責分工范圍內的合同談判;2、擬定合同條款,必要時組織進行合同評審。辦理合同送審、報批、蓋章及送交3、存檔手續;3、負責合同履行跟蹤,追蹤合同標的的質量,收集使用單位意見;4、及時妥善辦理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事宜,并報合同主管部門和有關領導審查、批準;5、及時向合同主管部門報送合同正本、招投標文件以及與合同有關的各種紀要等資料,及時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律問題;6、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負責提供相關資料;7、安排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及時做好本部門合同副本及有關文件的歸檔工作,建立本部門合同臺賬。第六條 合同承辦人職責:承辦人應對合同自簽訂至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對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與本部門負責人、合同主管部門進行協商,并配合進行糾紛處4、理。合同承辦人應爭取合同的起草權。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第七條 企業管理部門是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考核公司各單位合同管理工作;2、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和合同管理相關制度,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服務;3、參與重大合同的評審、談判、起草、簽訂和合同糾紛的處理;4、統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5、在會簽或參與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對合同訂立、變更及解除進行審查把關;6、負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負責公司合同臺賬、合同檔案的建立和管理;7、負責5、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的各類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8、合同管理中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第八條 財務部門是公司合同財務監督部門,主要職責:1、負責發票的審查、簽收、簽發,核對發票金額和合同金額、發票內容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有無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2、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查;3、參與重大合同的財務評審;4、定期向企業管理部門報送債權清單,以避免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第九條 紀檢監察審計部門依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察。負責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提出監察建議或做出監察決定。第十條 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的職責:1、按照職責分工,6、組織對工程進行施工監督和驗收,對物資制定出、入庫和驗收辦法并組織實施;2、配合企業管理部門進行重大合同審查或評審,并簽署審查或評審意見;3、在合同履行等各環節發現履約單位有違約行為的,必須及時通知公司承辦部門和企業管理部門,并進行證據固定,以便及時處理,避免損失。第三章 合同的訂立第十一條 訂立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名稱(或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姓名及職務、開戶銀行及賬號;2、標的或標的物名稱、型號、規格等;3、數量和質量,包括適用規范、質量標準和檢測7、方式等,必要時封存樣品;4、價款或酬金、結算辦法;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包括驗收條款);6、違約責任;7、爭議的解決方式;8、訂立的時間、地點;9、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性質應當具備的其他條款。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第十三條 合同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1、主體合格、標的明確、手續完備;2、條款齊全、意思表示真實明確;3、文字清晰、語言規范;4、無矛盾條款、無空白條款;合同文本至少保證承辦部門存檔、財務付款手續留存和企業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第四章 合同的審查和批準第十四條 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審查合同他方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內容包括:18、社會信譽(近三年是否有重大違約,是否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等)和履約能力(如生產能力、支付能力、運輸能力等);2、審查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的具備相應的許可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證書;3、核實對方的資產(資金)證明,必要時索取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金證明、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5、審查授權委托書,是否超越業務權限或無代理權限;6、根據合同性質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合同他方當事人的資信、履約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無有效授權的,不得與其簽訂合同。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根據合同性質可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第十五條 承辦部9、門組織對合同進行業務性審查,審查的內容為:1、他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約主體資格;2、是否各方談判、協商的一致意見,是否符合決策人的意見;3、是否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4、是否超越業務權限;5、是否有利于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6、語言是否準確、通順;第十六條 合同承辦部門審查后,涉及財務重要事項的,或我方為付款方的金額20萬元以上的合同到財務部門進行審查并會簽。第十七條 財務部門審查后由企業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主要內容包括:1、合同簽訂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2、條款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3、條款是否有沖突;4、條款是否有歧義;5、條款是否完備;6、條款是否有效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7、10、對合同嚴密性進行監督審查。對于可能引起重大糾紛的合同,企業管理部審查時,可要求經辦部門出示對方資信情況、材質具體標準、對方的基本情況、授權委托書等資料。第十八條 提交企業管理部門審查的合同應符合下列要求:1、承辦部門已經進行了業務審查會簽。2、合同當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簽字蓋章;3、合同約定的內容尚未實際履行;4、需要同時附送的材料完備(報告、會議紀要、清單、詢價單、附件等);第十九條 企業管理部門審查后在會簽表上簽字,如有必要附書面法律意見書。審查應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業務緊急的,應盡可能滿足業務部門的時間要求。審查人對合同審查中涉及到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第二十條 對于審查會簽提出11、的補正、修改意見,由承辦人進行補正、修改。承辦人認為無法采納的,應向本部門領導匯報,由本部門領導決定是否采納,承辦部門領導決定不予采納的,應在會簽表上說明情況。第二十一條 合同草案重新修改定稿后,由承辦人將合同草案及會簽表等相關資料送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分管領導認為必要的,在簽署意見后送總經理審批。分管領導若在合同上簽字批準的,可不在會簽表上簽字。第二十二條 部門(單位)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根據相關會簽意見,決定是否批準。決定批準的,在合同正式文本上簽署。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或受托人簽署后,送企業管理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四條 下列合同可適用簡易程序,承辦部門可直接報請分管領導批準:112、金額在20萬以下、合同他方的基本資料填寫完備、雙方經常發生業務往來、爭議發生可能較小的買賣及辦公服務類合同。2、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的應急事項合同。第二十五條 以公司或子公司名義對外訂立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違反規定簽訂合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單位)、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實際、全面地履行。第二十七條 承辦部門、承辦人要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積極妥善地行使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留置權,并留取有關資料。第二十八條 根據合13、同性質,公司有關部門應對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按約定或公司規定進行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并督促其正確履行。第二十九條 對于公司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價款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代表人審批簽字。未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財務部門應不予付款。第三十條 公司為付款方的金額20萬元以上的合同,首期預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必須超過30%,有關人員應在會簽表上簽署原因,報分管領導在會簽表上審批,分管領導認為必要的報總經理簽批。此類合同中必須有對方履約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對于留有質保金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筆合同款項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填寫合同14、履行終結報告,送企業管理部備案。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困難,各部門(單位)應盡一切努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第三十二條 合同他方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第三十三條 承辦部門收到合同他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應及時與公司各相關單位溝通,并向合同簽署人請示,經請示必須變更、解除的應采取書面形式,并約定善后事宜。第三十四條 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的程序辦理。合同承辦部門應將變更、解除合同的各種文件、紀要、信函等原件報送企15、業管理部門。第七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第三十五條 發生合同糾紛,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合同簽署人和企業管理部門報告,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材料,包括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產品質量標準、樣品或鑒定報告、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雙方來往文件等。 第三十六條 合同他方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回復,重要的信函應留有回執備查。第三十七條 合同糾紛協商、調解,應由承辦部門和企業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的,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無效,經公司同意,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內,按法16、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第八章 合同的管理第三十八條 承辦部門訂立的合同,正本由企業管理部門保管,其副本由相應承辦部門保管。第三十九條 公司對外訂立合同的人員,屬于職務代理的按授權權限執行,屬于總經理特別授權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則,由總經理授權委托。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無權對外訂立合同。第四十條 各授權委托人在被授權的范圍、期限內,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對外訂立合同,不得將代理事項自行委托他人代理。第四十一條 發生特殊情況,需外帶合同專用章的,須經總經理批準,并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第四十二條 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應建立臺帳,合同專用章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17、外,應登報掛失。 第四十三條 企業管理部門對公司所屬各部門(單位)的合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合同管理較差,達不到本辦法要求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改進。第四十四條 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責任人失職被騙、徇私舞弊,或違反國家貪污受賄有關規定,觸犯刑律的,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不夠刑事處罰的,或有其他不負責任行為使公司利益受損的,由公司沒收非法所得,并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利益損失部分由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全額承擔。合同履行過程中,認真負責,積極督促管理部門行使相關權利,使公司利益避免受損的,由公司給予經濟獎勵。第九章 附則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沒有規定的,18、以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中鹽總公司及本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為依據。本辦法由企業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XX【XX】85號文件同時廢止。公司下發的其他文件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一、 人事檔案保管制度 目 的 第一,保守檔案機密。現代企業競爭中,情報戰是競爭的重要內容,而檔案機密便是企 業機密 的一部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 第二,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這是檔案保管的主要任務。 第三,便于檔案材料的使用。保管與利用是緊密相聯的,科學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檔 案材料 的前提和保證。 人事檔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內容 建立健全保19、管制度是對人事檔案進行有效保管的關鍵。其基本內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 料歸檔制度;檢查核對制度;轉遞制度;保衛保密制度;統計制度。 (1)材料歸檔制度。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歸檔,歸檔的大體程序是:首先對材料 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 位置;再次,在目錄上補登材料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后,將新材料放入檔案。 (2)檢查核對制度。檢查與核對是保證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檢查的內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對人事檔案材料本身進行檢查,如查看有無霉爛,蟲蛀 等,也包括對人事檔案保管的環境進行檢查,如查看庫房門窗是否完好,有無其他存放錯誤 等。 檢查核對20、一般要定期進行。但在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 突發事件之后,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后: 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后,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 發現某些損害之后,如發現材料變霉,發現了蟲蛀等。 (3)轉遞制度。轉遞制度是關于檔案轉移投遞的制度。檔案的轉遞一般是由工作調動等 原因 引起的,轉遞的大致程序如下: 取出應轉走的檔案; 在檔案底賬上注銷; 填寫轉遞人事檔案材料的通知單; 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 在轉遞中應遵循保密原則,一般通過機要交通轉遞,不能交本人自帶。另外,收檔單位 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字蓋章,及時退回。 (4)保衛保密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對于較大的企業,一21、般要設專人負責檔案的保管,應齊備必要的存檔設備。 庫房備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庫房、檔案柜保持清潔,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任何人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嚴禁吸煙。 離開時關燈關窗,鎖門。 (5)統計制度。人事檔案統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項: 人事檔案的數量。 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 檔案整理情況。 檔案保管情況。 利用情況。 庫房設備情況。 人事檔案工作人員情況。 二、人事檔案利用制度 目 的 第一,建立人事檔案利用制度是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檔案材料。檔案在利用過程中, 應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續,這是保證檔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檔案利用制度22、也是為了給檔案管理活動提供規章依據。工作人員必須按 照這些制度行事,這是對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人事檔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檔案的利用有多種方式: (1)設立閱覽室以供利用查閱。閱覽室一般設在人事檔案庫房內或靠近庫房的地方, 以便調卷和管理。這種方式具有許多優點,如便于查閱指導,便于監督,利于防止泄密和丟 失等。這是人事檔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2)借出使用。借出庫房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本機關領導需要查閱人事檔案; 公安、保衛部門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人事檔案等。借出的時間不宜過長,到期未還者應及時 催還。 (3)出具證明材料。這也是人事檔案部門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檔 案部門按有關文23、件規定寫出的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檔案材料的復制件。要求 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黨、入團、提升、招工、出國等。 3.人事檔案利用的手續 在通過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檔案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手續。這是維護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 重要保證。 (1)查閱手續。正規的查閱手續包括以下內容:首先,由申請查閱者寫出查檔報告,在 報告 中寫明查閱的對象,目的,理由,查閱人的概況等情況;其次,查閱單位(部門)蓋章。負責 人簽字;最后,由人事檔案部門審核批準。人事檔案部門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核,若理由充分 ,手續齊全,則給予批準。 (2)外借手續。 首先,借檔單位(部門)寫出借檔報告,內容與查檔報告相似。 其次,借檔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 再次,人事檔案部門對其進行審核、批準。 然后,進行借檔登記。把借檔的時間,材料名稱、份數、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檔人 員簽字。 最后,歸還時,及時在外借登記上注銷。 (3)出具證明材料的手續: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由人事檔案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時 ,需履行以下 手續:首先,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并加蓋公章 ;其次,人事 檔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最后,證明材料由人事檔案部 門有關領 導審閱,加蓋公章,然后登記、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