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章專用章權責與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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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4647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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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同章專用章權責與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合同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2、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3、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4、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5、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6、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7、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關于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8、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9、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 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