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勵設置與獎金計算發放辦法管理制度(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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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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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獎勵設置與獎金計算發放辦法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獎勵制度一、公司獎勵制度 第一條 范圍 凡本公司員工長期努力工作,促進了公司業務發展或做出特別貢獻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獎勵。 第二條 獎勵種類 本制度規定獎勵的種類為年資獎、創造獎、功績獎、全勤獎四種。 第三條 年資獎 本公司員工服務年滿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務成績與態度均屬優秀者,分別授予服務十年獎、服務二十年獎及服務三十年獎。 第四條 創造獎 本公司員工符合以下所例各項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后授予創造獎: 1. 設計新產品,對本2、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 從事有益于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3. 在獨創方面尚未達到發明的程度,但對公司生產技術等業務發展確有特殊的貢獻者; 4. 上述各款至少應觀察6個月,經判斷效果的確很好,才屬有效。 第五條 功績獎 本公司員工符合以下例各項之一者,經審查后授予功績獎: 1. 從事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 2. 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3. 對本公司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 4. 遇到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采取得當措施; 5. 敢冒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6. 具有優秀品德,可以作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3、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 全勤獎 凡本公司連續1年未缺勤的員工,經審查后授予全勤獎;其獎勵方式是頒發獎品。 第七條 獎勵方式 本公司獎勵分獎品、獎金、獎狀三種方式。 第八條 獎金及獎狀 對創造獎和功績獎,可以按等級授予獎金及獎狀。 第九條 獎品 對服務年資獎授予獎品及獎狀,獎品內容根據企業當年度經營狀況和員工的需要確定。 第十條 再獎勵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再獎勵: 1. 根據第四條接受獎勵后,其效果被評定為最高創造時;或同一員工對同一事 項再實施與改進時; 2. 根據第五條接受獎勵后,其功績經重新評定為更高時; 前項再獎勵審查與第四條或第五條相同,其授予的獎金數目是復4、審所定的獎金與原發獎金的差額。 第十一條 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獲得獎金的情形 獎勵事項如為2人或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平均分配。 第十二條 審查手續 獎勵事項由主管部經理核實后,送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 員工獎勵審查委員會 獎勵種類及等級的評定由員工獎勵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委員會由總經理任命主任委員,各級管理人員擔任委員。 第十四條 獎勵的核定與頒獎 獎勵的核定與頒獎,由總經理負責。 第十五條 頒獎日期 原則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紀念日頒發。 第十六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 二、員工出勤獎金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獎勵員工出勤,減少請假,恪遵公司規章,5、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出勤獎金按點計算,每點20元,每月計分30點,本廠員工在廠工作每出勤1天給予1點。 第三條 員工于當月份內請假者,不論事病假均按下列標準扣減獎金: 1. 請假一天扣7點; 2. 請假二天扣14點; 3. 請假三天扣21點; 4. 請假四天扣30,31點。 第四條 全月份不請假,且輪休不超過2日者另加給全勤獎金8點;請假曠工或輪休超過2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員均不加給。 第五條 兵役公假、婚、喪、生育假: 1. 身家調查、點閱召集、后備軍人召集等出勤獎金照給; 2. 動員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訓20天以上者不予給點; 3. 婚、喪、生育假所請假日不予給點。 第六條 公傷與國6、內公差出勤獎金照給。 第七條 曠工:每曠工1天扣10點。 第八條 當月份請事病假累計4小時以內獎金不扣,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第九條 為顧念員工確患重病必須住院。 第十條 星期例假及輪休特休 1. 常白班員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輪休日獎金照給,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獎金10點; 2. 已排輪休的人員除輪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應一律請假否則視作曠工; 3. 特別休假于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提出申請經核準者,出勤獎金照給,事后申請者不準,視作事假論; 4. 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在年限屆滿后均按現支日資的1.6倍發給獎金,但中途離職者不予發給。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核準后公布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 三、全勤7、獎金給付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員工勤于職務、提高生產效率起見,特制定本辦法以資獎勵。 第二條 本公司生產線作業人員,守衛人員及長期臨時性生產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獎金每季頒給1次,其給付日期為次月20日。 第四條 當季內未請假、遲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標準給予全勤獎金: 1. 月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月薪天天 2. 日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日薪天 第五條 頒發獎金前,人事部將名單送總經理核閱后公布。 第六條 新進人員如到職日恰為當季第1日者,獎金自該月份起計算,否則于次季第1日起計算。 第七條 當季服務未滿3個月而離職者,不予計算獎金。 第八條 停薪留職期間不適用本辦法。 第九條 本辦8、法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 四、從業人員年終獎金發給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 1. 本公司從業年終獎金的發給,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2. 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以本公司編制內的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定期契 約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 第二條 獎金數額 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定。 第三條 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范圍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獎金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算: 1. 準給特別病假或公傷假者;但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專案簽準其 請假間得予發給的公傷假除外; 2. 非受處分的停薪留職者; 3. 中途到職者。 第四條 發給9、前離職 從業人員于當年度年終獎金發給前離職或受停薪留職處分中者,不予發給;但退休、資遣人員服務已滿該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發放日期 每年度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于翌年1月20日發給。() 第六條 獎懲的加扣標準。從業人員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 1. 嘉獎1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 2. 記小功1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 3. 記大功1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 4. 申誡1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5. 記小過1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 6. 記大過1次: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七條 請假曠職的扣減標準 從業人員于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度的10、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 1. 病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2. 事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3. 婚假1日扣減1/4日份薪額的獎金; 4. 喪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 內者,每日扣減1/4日份薪的獎金; 5. 產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6. 曠職1日扣3日份薪額的獎金,曠職半日扣1.5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八條 獎金提撥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其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 第九條 扣款處理 依本辦法規定扣除的款額應繳回公司。 第十條 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1. 利益目標達成率在85%11、以下,獎勵標準1個月者,不分考績一律以1個月計算; 2. 利益目標達成率在85%以上,獎勵標準1個月以上者;其超過1個月的部分,依下列核發基數計算; 3. 凡符合“年終獎金發給辦法”第四條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采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 4. 依“年終獎金發給辦法”規定扣除的款額應繳回公司; 5. 年終獎金發給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五、從業人員各項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 津貼支給標準 本關系企業所屬從業人員的各項工作津貼給標準規定。 1. 加班津貼單位元時 2. 輪值與夜勤津貼單位元時 3. 駕駛員每月加班津貼最高不得超過元 4. 出納人員職員津貼每月定為元 第二條 特殊工作環境津貼 特殊工作環12、境津貼由各部門視實際情形訂頒實施,并向經營決策委員會報備。第三條 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六、年終獎金發放核計細則 第一條 為酬本公司員工一年來的辛勤,特制定年終獎金發放細則。 第二條 本公司正式員工年終獎金的發放核計悉依本細則辦理。 第三條 員工于當年10月1日以前轉正者,均予辦理:其計算方式自轉正的日起為計算日期。 第四條 于當年度年終獎金發放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加發獎金: 1. 記大功1次,加發相當30天薪金的獎金; 2. 記小功1次,加發相當10天薪金的獎金; 3. 嘉獎1次,加發相當3天薪金的獎金; 4. 表揚1次,加發相當1天薪金的獎金。 第13、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減發獎金: 1. 記大過1次,扣減相當30天薪金的獎金; 2. 記小過1次,扣減相當10天薪金的獎金; 3. 申誡1次,扣減相當3天薪金的獎金; 4. 警告1次,扣減相當1天薪金的獎金; 5. 曠職者照天數計,每曠1天扣減獎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計; 6. 年度內請事病假達15天者扣減獎金15天,達30天者扣減獎金30 天; 7. 遲到早退每滿3次,扣減獎金1天。 第六條 服務未滿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第七條 本年度內有功與過兩種記錄者,可予抵消或抵減。 第八條 本細則所指獎懲等記錄,適用于當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計算。 第九條 在當年度獎金發放前,有下列情況之14、一者,不發年終獎金; 1. 辭職或解雇者; 2. 資遣者; 3. 停薪留職者; 4. 其他原因中途離職者。 第十條 顧問、試用、臨時等人員一律不發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 年度的計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條 服役復職人員,其當年度的獎金以復職日起算,不足3個月者不發。 第十三條 本細則呈奉總經理核定后實施。 七、責任獎金的計算及分配暫行辦法 第一條 責任獎金分下列三種發給 1. 企業部人員責任獎金; 2. 服務部門,籌辦期間的企業部及未達發給企業部責任獎金標準的企業部責任獎金; 3. 營業人員責任獎金。 第二條 企業部責任獎金依下列規定發給: 1. 責任獎金的計算根據新訂各企業15、部本年412月份的盈余及銷售目標為準。 2. 責任獎金的核算以3個月為一期,即4、5、6月和7、8、9月,10、11、12月各為一期; 3. 期內超出盈余目標及銷售目標1%的企業部加發薪金總額60%; 4. 期內達到盈余目標80%及銷售目標1%的企業部加發薪金總額30%; 5. 期內未達盈余目標80%及銷售目標1%的企業部則不予加發; 6. 各企業部盈余及銷售超出目標,其超出部分可并入下期累計,并盈虧互抵; 7. 本條所訂責任獎金,由各企業部估算;交財務部核對各企業部業績后,由企 業部經理及主管全權決定部內人員的分配,送財務部分3個月平均并入次月薪金內發放;財務部應依法辦理扣繳,并視如薪金依發16、放月份的費用入賬; 8. 如某企業部前期盈余未超出目標80%,及銷售目標1%未獲發給獎金,或達到 盈余目標80%及銷售目標1%僅獲加發獎金30%,但于次期計算時,并同前期業績計算在內,均已超出或達到發給責任獎金的標準,則前期亦應按標準規定追發獎金;本項追補獎金的規定,僅適用于同一年度412月份以內,隔年度則不得追補; 9. 各企業部全年度結算,凡盈余及銷售超出所訂目標的企業部,其盈余超出部分得提撥作為該部年終加發獎金,由該部經理及主管于年終結算后負責分配; 10. 各企業部經營財務的缺短或呆賬,均應由該企業年終提撥30%盈余中扣除。 第三條 服務部門、籌辦期中的企業部及未達發給責任獎金標準的企17、業部,其獎金依下列規定發給: 1. 平時獎金: 每3個核計的責任獎金,在全公司總目標的達成下,服務部門等得按各生產企業部所得獎金的平均百分比發給 如服務部門能為公司獲得利潤,除扣除該案件的所用費外,應按凈得30%給予該部獎金,并于每一案件完結后核發; 2. 年終獎金 年終核算,全公司總目標業已達成,則服務部門等的獎金按各生產企業部所得30%超額獎金的平均人天數發給,公式如下: A 企業部的獎金天數人數B企業部的獎金天數人數 + C企業部的獎金天數+除以各生產企業部總人數。 第四條 營業人員責任獎金依下列規定發給: 1. 各部營業人員的獎金及應酬費計算方式分別核定,如另表; 2. 各部固定的營業18、人員分擔各該部的全年銷貨責任,如達到年度內規定的目 標,照核定的各部獎金數字,每3個月核發一次; 3. 營業人員除領到責任獎金外,別無其他獎金;但公司年度結算特佳時,各部 經理可建議發給若干年終獎金; 4. 本條的應酬費系指一般應酬費用,如有特別費用,可在成交前向公司報備后發給; 5. 各部營業人員如有連續6個月不能達到營業責任額時,應即改調他職。為核發部門,其對象為二級主管以下編制內從業人員及聘約、定期契約人員,但按件計酬及臨時人員除外。 第三條 方式 各部門績效的評核及獎金的計發,訂為每月1次,各月的績效不得互抵。 第四條 固定基數 1. 獎金額的制定,按固定基數百分比核發;固定基數訂為科19、長級4000元,組長級及非科長級的助理管理師以上人員3000元;男從業員2000元,女從業員1200元; 2. 固定基數以編制人數為制定基準但實際人數未達編制人數時則以實際人數 為發放基準 第五條 獎金計算歸類 1. 獨立計算獎金部門:指該部門的獎金依其績效按獎金評核項目獨立計算的部門; 2. 比照計算獎金部門:指提供服務于獨立計算獎金部門,其獎金應比照被提供 服務的獨立計算獎金部門比例計算的部門; 3. 平均計算獎金部門:指該部門提供的服務或貢獻,其績效無法用數字單獨計 算或比照某獨立計算獎金部門計算的部門,其獎金應比照公司全部獨立計算獎金部門的平均計算。 第六條 獨立計算獎金部門的評核項目20、 1. 生產部門: 按事業部目標利益達成率核發獎金,最高限額為固定基數15%,目標利益未達80%本項不計提獎金; 按利益中心目標利益達成率核發獎金,最高限額為固定基數的15%,未制定利益中心或達成率未達80%,本項不計提獎金; 按各利益中心特定評核項目核發獎金,所稱特定評核項目應包括下列各項: 產量: A(因不可抗力原因的減產,由生產部門簽呈總經理核定減產的量降低產量,的計算標準; B(試制品不計產量,其因試制所發生的人工、費用,須經事業部經理核準后,按比例由計入效率獎金中的人工、費用扣除; 主要材料耗用量; 工繳; 品質; 可歸責于生產部門的客審案件,所發生的折讓及銷貨退回的折價差額,一律自21、利益項下扣除; 其他特定評核項目; 以上至項獎金計算百分比由公司自訂; 2. 營業部門 按事業部目標利益達成率核發獎金,獎金比率自訂; 按利益中心以廠價為基準計算的目標利益達成率核發獎金,獎金比率自訂;未制定利益中心或達成率未達80%,本項不計提獎金。按各部門特定評核項目核發獎金,所稱特定評核項目應包括如下: 營業額或銷售量; 推銷費用; 應收賬款周轉日數; 可歸責于營業部門的客審案件,以公司受損金額計扣利益; 其他特定評核項目; 以上營業部門至項獎金的計發,尚需受下列條件的限制: 最近3個月實際營業額達成率未達80%,不計發營業部門獎金; 以合作外銷產品,外銷證件逾期未收額占該月底未收總額的22、比率達20%以上,不計發營業部門獎金; 最近3個月的平均賬款回收率低于90%,不計發營業部門獎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收賬款回收率 = 最近3個月收現金及收票總額最近3個月銷貨凈額合計 上列計算式中收現及收票總額應扣除合作外銷的退稅證件未按規定期限取回時的內外銷貨差價;惟當月份銷貨額超過前2個月平均額部分,準延至次月15日補計達成率;因品質不合格,而遭客戶申訴致無法收清者,得按特殊案件簽呈總經理核準不列入計算。 第七條 獎金計發限額 1. 獎金發放除營業部門外,各核發部門平均每人最高不得超過固定基數的60%; 2. 比照計算獎金部門,按該部門提供各獨立計算部門的服務程度,比照獨立計算獎金部門計23、發; 3. 平均計算獎金部門效率獎金的計算,以獨立計算獎金部門的總平均計發。 第八條 目標的制定 1. 本辦法所稱目標或計算的基準,系指經決策會通過的年度預算而言; 2. 寄庫品未事先經呈總經理批準,視為未銷售,其利益自當月份扣除,且不列入下月實績。 第九條 罰扣 除特別休假及公假免予罰扣外,請假罰扣獎金比率應于效率獎金核發準則中明訂;罰扣的獎金額可充做各部門自行保管運用。 第十條 特殊貢獻 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須專案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獎金,金額不予限制。 第十一條 準則的制定 各公司效率獎金核發準則由會計部門擬訂,經會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同意后,呈總經理批準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二條 附則24、 1. 獎金最高限額,視實際需要得每年修訂一次; 2. 本辦法經決策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 獎金數額 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定。 第四條 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范圍 從業人員在年度內中途到職者,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凡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以1個月計。 第五條 在當年度獎金發放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年終獎金: 1. 辭職或解雇者; 2. 資遣者; 3. 停薪留職者; 4. 其他原因中途離職者。 第六條 年終獎金的發放計算基數標準如下: 本薪,主管加薪,職務加薪,技術加薪。 第七條 獎懲的加扣標準 從業人員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25、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年終獎金: 1. 嘉獎一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 2. 小功一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 3. 大功一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 4. 申誡一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5. 小過一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 6. 大過一次: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八條 請假曠工的扣減標準 1. 曠工者照天數計,每天扣減2日份薪額的獎金,不足1天者以1天計; 2. 年度內請事病假達10天以上者,每超過1天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九條 考績加發標準 年度考績依下列等級加發: 1. 優等者加發10日份; 2. 甲等者加發3日份; 3. 乙等者不予加發。 第十條 年度計算 由每年1月126、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條 發放日期 每年度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于翌年春節前發給。 第十二條 實施及修訂 本細則呈奉總經理核定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十三、公司績效獎金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各部門達成本年度預定經營目標,并充分掌握各職層所分擔的勤務責任,以達到本年度的營業利潤為目的,特頒布各部門別獎金核發辦法。 第二條 適用資格 下列各部門人員皆適用本資格規則: 1(生產部門; 2(營業部門; 3(開發部門; 4(管理部門。 第三條 計算期間 各部門考核計算期間乃依照會計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為止,并于每年年初計算前年度各部門考績,成績并依其考績分數支付獎金。 第四條 獎金支27、付方式 各部門獎金支付,按每年分兩次發放;原則上于每年2月及8月支付;其計算期間如下: 1(上期獎金:從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并于8月份與薪金合并發放; 2(下期獎金:從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于2月份與農歷春節獎金合并發放。 第五條 計算單位 獎金計算時以元為單位;若計算時有元以下的尾數產生時,一律以四舍五入計算至元為計算單位。 第六條 離職或遭解雇時的處理 員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請離職時或受懲戒解雇時的獎金,一律拒絕支付。 考績評定方式 第七條 考績評定表 各部門考績評核項目及評分比率。銷售目標達成率80%=A; 對生產部門所承諾的生產銷售目標達成率20%=B; A,B=營業28、部門銷售目標達成率分數; 2(生產部門:除考慮營業部門所允諾的生產銷售目標外,各生產部門間的附加價值亦須一并考慮,其評核規定如下: 有附加價值的評核規定包括下列兩項 當期附加價值凈值外購附加價的成本附加價值利益 附加價值利益附加價值預定目標加權平均數附加價值達成率 無附加價值者依照各營業部門預定銷售比例計算 其他各部門考績計算則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考績計算 第十條 銷售增長率 1(營業部門:各部門銷售增長比例,則應就當期實際銷售額與目標銷售額相比較后所得即為銷售增長率,其評核規定如下: 銷售增長率的考核分數分考核基準達成率達成率 A=1,; B=該部門占公司實際銷售比例部門實際增長率全公司實際增29、長率; 公司實際增長率若低于10%時,則最低評核標準仍以105計算。 當該期的預定目標值呈負增長時,不論該項評核分數如何皆不予以計算; 2(生產部門:依照與營業部門預定的銷售目標評核,但生產部門若有附加價值產生時,則加算附加價值的評核。 3(其他各部門考績的計算,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標準計算。 第十一條 投資報酬率 公司視前年度營業成長比例由董事會議通過后,所制定各部門年度損益目標及投資報酬率;其標準如下: 1(評分基準 投資報酬率考核分數標準投資報酬率評定分數 2(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稅前純利 使用資產 = 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3(管理部門 全公司年度稅前純益總資產 = 管理部門投資報酬率 430、(其他各部門的投資報酬率則由經營企劃部門評核后,設定各部門目標達成標準后,呈報總經理評定后實施。 第十二條 附加價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獎金乃由附加價值利益中,提出40%,50%的凈所得作為獎金的分配額;其評定方式如下: 1(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 預定目標時,則依照原訂的考核10分數分計算; 2(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 3(經營企劃部門在計算出各部門目標值后,呈報總經理評定后實施。 第十三條 業績率 各部門的經營可由經營企劃部門視各部門所負責的職務分別設定目,標及評核項目以作為該項達成率的考績分數;各部門對公司的貢獻程度評核標準。 1. 營業部門業績率 2. 生產部門業績率 331、. 開發部門業績率 開發目標達成率:包括新產品研究、開發、質量、規格、性能及成本等開發項目的目標達成率,在經由商品科評核后,以業績率的百分比計算; 開發計劃達成率 開發計劃應于每半年檢視一次,計劃進度經核定通過后,應作定期性業務分析及評核; 計算期間遭命令終止研究時,仍應視開發前實際達成率評核; 原計劃案外的企劃若因執行上較他案達成困難者,可視其達成難易度評核后,乘以1.2為實際評估分數; 開發計劃達成率占業績率的 經費控制 開發部門所需的經費預算可按年度編列的預算進行經費控制并對該 期間經費控制比率予以評核經費控制占業績率的 表 評核項目人事部總務科質量管理科商品科稽核室幕僚室 專案進度 費用控制 專案提議 資金控制 目標達成 合計 4(管理部門業績率 第十四條 預留調整 該項評估系保留給最高主管針對市場變動及社會經濟結構變化時,對各部門職務責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評核;其評核標準則視其需要程度給予0,20分的考績評比。 附則 第十五條 修訂 各部門對于本規則有任何疑義產生時,由各部門主管匯整后,呈報人事科代為解釋疑義;尚若有修訂的必要時,應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議方案后,呈報總經理評核。 第十六條 施行 本規則自年月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