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工作交接要求與流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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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4872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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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工作交接要求與流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一、目的為了保持工作的連續性,確保工作的前后銜接,有條不紊地進行,不因人員的變動受影響,特制訂本制度。二、適用條件各部門的內部人員調動、崗位輪換、因故離職、職位代理、請長假時、休假期間的工作交接等。 三、交接要求1、工作交接必須嚴肅、認真、準時,要做到手續清楚、責任明確、工作銜接有序。交、接人員應按規定的項目進行交接,未辦理完交接手續前,不得擅離職守。2、員工離職時應整理好應移交的各項物品,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并2、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內容。員工休假時應將未了事項詳細記錄在部門工作交接本上,上交至主管部門。 3、部門與部門進行工作交接時,交接部門與接收部門的工作性質必須臨近,否則不得交接。4、交接需有移交人員、接收人員、監交人員,三方必須在場,共同對照移交清單,認真核對,經復核清單與實物無誤后方可交接,三方簽名認可。5、部門負責人工作交接時,必須由其他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四、交接人責任要按照工作移交清單逐項進行交接,處理遺留問題,認真整理管理范圍內的各種資產、文檔資料,保證其完整性和真實性,同時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準備交接。五、接收人責任必須認真填寫工作移交清單,認真檢查交接人的各種資產、文3、檔資料,保證資產相符,對于特別重要的文件、資料及資產與實物等,確保真實無誤,同時盡快熟悉工作的各項流程和各種工作關系。 六、監交人責任監交人必須認真審核交接的各類資產、文檔資料、實物,及時發現問題并協同交接人和接收人擬訂處理方案上報主管部門;七、行政部、人事部對交接過程進行檢查,對于不負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八、工作交接流程圖崗位:交接人 崗位職責:1、處理遺留問題;2、清點管理范圍內的物品及資產;3、準備交接資料;4、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交接人崗位:接收人 崗位職責:1、檢查物品及資產的數量以及使用狀態;2、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3、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接4、收人有無問題有崗位:監交人 崗位職責:1、檢查內容的完整性和真實性;2、檢查交接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3、檢查接收人是否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4、檢查交接物品數目是否清楚正確;4、檢查交接物品數目是否清楚正確無監交人有有無問題崗位:行政部、人力資源部1、部門負責人離職時,行政部、人力資源部必須對交接過程進行檢查、監督。無交接完成 第十條 移交清單一式三份,接收人一份、行政部、人力資源部各存檔一份。第十一條 針對交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果當時可以處理,由交接人處理完畢后交接,如果沒有及時處理,由交接人承擔全部責任損失。第十二條 對于交接過程中發現問題,短時間不能處理完畢的,監交人應會同交接人及接收人擬訂處理意見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領導。第十三條 正常的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如賬務上的收繳等),由交接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負責繼續處理。如果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額承擔責任損失。第十四條 如果交接人故意隱瞞問題,則必須承擔全部責任損失。第十五條 交接不完整,交接人離職后發現問題的,由三方共同承擔責任。第十六條 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工作移交清單上簽字。第十七條 未完成各種交接手續的員工,不得辦理離職手續。備注:各級人員移交必須親自辦理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