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公出程序與工作管理規定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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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4879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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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公出程序與工作管理規定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員工公出管理規定為規范辦公人員公出管理程序,達到合理調配、有序運轉,提高部門間協同辦事效率之目的,并使總經理隨時掌握各部門工作人員辦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公出概念: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或受上級領導指派離開辦公間外出辦事(工作)的,視為公出。(一天以內為公出,一天以上為出差。)二、凡公司辦公人員需公出者,應按下列規定執行:1、總經理需公出的,需向綜合部前臺備案或者電話告知;2、各事業部總經理、經理、各部門總監等公司總經理主管的管理人員公出的需向總經理說明事由并填寫公出單,外出前2、將經總經理簽字的公出單交綜合部行政前臺,由行政前臺將公出單懸掛在“公出去向明示欄”內,未經總經理批準并填寫公出單的,視為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置。(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可電話申請公出,經總經理批準后在公出單上簽字備注方可外出)。如果本人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寫公出單,特殊原因應電話申請總經理同意后告知綜合部去向,由綜合部行政前臺進行備案,否則視為曠工。各部門經理、主管、助理等非總經理主管的管理人員,公出的需向上級主管說明事由并填寫公出單,外出前將上級主管簽字的公出單交綜合部行政前臺,由行政前臺將公出單懸掛在“公出去向明示欄”內,未經上級主管批準并填寫公出單的,視為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置。3、(上級主管不在的情況下可電話申請公出,經上級主管批準后在公出單上簽字備注方可外出)。如果本人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寫公出單,特殊原因應電話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告知綜合部去向,由綜合部行政前臺進行備案,否則視為曠工。公司綜合部、財務部、網絡部、策劃部等員工需公出的,外出前需將經部門主管簽字的公出單在綜合部前臺進行備案,無部門主管簽字的且沒有有效授權而私自外出,均按曠工處理。3. 經公司批準的特殊崗位人員的公出,按公司特批決定執行。4. 任何部門不得違反上述規定,擅自調動其他部門的人員外出,如確需部門間人員協同辦事的,需經該人員部門主管同意并在公出單上簽字后方可外出,否則,該人員外出視4、為曠工。5.公出單日常放在綜合部前臺保管,公出前領用填寫,每月裝訂成冊,編號使用。三、公出注意事項:1、各級管理人員是所屬部門的公出工作管理的職責人員,對本辦法的執行具有要求、指導、檢查、監督、勸阻、制止、糾正等管理責任。2、各級管理人員公出除需向上級領導申請外,批準公出后需及時向部門其他人員說明去向及內容,做好外出后部門工作安排。3、綜合部前臺及時將各級管理管理人員公出信息匯總回報部門主管,便于綜合部及時協調工作。4、員工公出工作時應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產業安全,應妥善保管各項工作資料特別是重要資料(如各類證件、協議、合同等),防止損壞、遺掉和被竊。5、員工公出工作期間應合理有效地安排工作內5、容和工作時間,不斷革新工作方法,促進業務開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業務成績。6、員工公出工作時應保持手機的暢通,有公司未接聽手機應實時回撥,中途需要改變或增長工作內容時,應手機報告部門主管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變工作行程。7、員工公出工作期間不得發生溜班或早退,但如因工作時間較長或工作強度過大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可以在工作途中適當休息。8、員工公出工作應遵照客戶至上的原則,不斷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避免發生客戶投訴情況,維護公司形象,發生客戶投訴情況,將作為工作考核的不良記錄。四公出工作的返回和反饋 1員工公出工作按計劃完成后,應實時返回公司,不得繞道、逗留或直接回家,特殊工作情況下,員工預計下班時間6、15分鐘后才能返回公司的,應提前30分鐘以電話報告上級主管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執行。2員工返回公司后應實時填寫員工公出工作反饋表,提交或歸檔業務相關資料,同時行政前臺應在 員工公出工作登記表上準確記錄其返回時間 。3員工應對公出工作的內容作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對象、工作的具體事項、基本工作過程、主要工作內容、工作結果、疑難問題及本人意見。4上級主管應實時對員工公出工作反饋表進行審核,對有關問題提出管理意見。 五考核和處罰 1員工公出工作的過程和內容及其相關記錄將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態度、方法、能力、成績的重要依據 。3員工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第一次,由部門主管或上級主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7、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加處罰款30元;第三次,公司給予通報批評并加處罰款60元;第四次,公司給予嚴重警告并加處罰款100元;第五次,公司予以辭退并加處罰款300元 ,管理人員加倍。4員工在公出工作中背反規定發生溜班或早退行為的,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罰。5部門主管對員工公出工作有管理不當行為的,第一次,由上級主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給予通報批評并加處罰款100元;第三次,給予嚴重警告并加處200元罰款;第四次,予以降職或 調職并加處罰款500元 8本辦法自XX年6月 日起實行附表1公 出 單 編號:姓名部門時間/日期外出地點及時間 時 分至 時 分外出事由職務代理人及授權人上級主管簽字備注 公 出 單 編號: 姓名部門時間/日期外出地點及時間 時 分至 時 分外出事由職務代理人及授權人上級主管簽字備注公出業務報告書 部門: 姓名: 年 月 日拜 訪 公 司 名:事由:會談者:出發 年 月 日 時回來 年 月 日 時處理要領、經過報告說明 上級主管: 部門主管: 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