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激勵、薪酬福利與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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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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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激勵、薪酬福利與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員工激勵及薪酬福利制度員工薪酬制度一、 管理層 1、管理層:總經理、部門經理、主管、領班。 2、管理層工資為年薪制,年薪的組成為:基礎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的形式。 3、基礎工資與績效工資的比例為:總經理 :50%,部門經理:60% :40%主管領班: 70% :30% 工資等級比例職位等級年薪月總額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備注總經理A41000000833334166641666A3800000666663333333333A26000005000022、500025000A1500000416662083320833 職位等級年薪月總額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備注部門經理A522000018333110007333提成、補助、業績獎、部門業績獎等A41800001500090006000A31500001250075005000A21200001000060004000A1100000833350003333主管領 班A490000750052502250提成、補助、業績獎、部門業績獎A375000625043751875A260000500035001500A155000458332001383 1、主管級以上的星級評定以年為單位,第一年能超額完成3、指標后,第二年可申請晉升;其余星級評定以季度為單位。 2、基礎工資按月發放;績效工資按比例年底發放: 完成營業指標100% (含) 領取績效工資100% 完成營業指標90%以上(含) 領取績效工資的85% 完成營業指標80%以上(含) 領取績效工資的70% 完成營業指標70%以上(含) 領取績效工資的50% 完成營業指標70%一下 無績效工資 3、中途離職、入職的績效工資的發放標準 (1) 被解雇的員工績效工資按考核后全額發放; (2) 申請離職被批準后按工作時間比例發放: (3) 工作滿四個月發放考核后績效工資的30% ; (4) 工作滿八個月發放考核后績效工資的60% (5) 工作滿一年全4、額發放考核后的績效工資。 (6) 未批準自動離職無績效工資。二、普通員工 1、工資結構為:基礎工資+業績提成+全勤獎+其他獎項職位等級月工資全勤獎提成服務員、收銀員、普通技術員、工程部員工、PA、A53500200A43000200A32800200A22600200A12400200 2、提成開業后另計;其他獎金:部門獎、優秀獎、特殊獎。員工激勵制度一、獎項1 微笑之星-獎100元/次2 賞識之星-獎200元/次3 節約之星-獎100元/次4 技能之星-獎200元/次5 衛生之星-獎100元/次6 創新之星-獎200元/次7 優秀新人獎-獎100元/次8 銷售之星-獎100元/次9 奉獻獎-5、獎100元/次10 心態獎-獎50元/次11 特殊貢獻獎-視情況而定12 文體娛樂活動獎-視情況而定二、評獎辦法1、上述獎項各部門于月初3號將本部門員工提名及個人資料報到行政人事部,填寫優秀員工考評表;考核過程由本部門與行政 人事共同參與(本部門意見占70%,行政人事部意見占30%),并依據“評獎細則”做好考核記錄;考評結果于月末28號之前報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給予匯總結果,并報上級領導簽批。2、被授予1-9種獎項的員工,在月度員工大會上由公司總經理親自給予頒發獎章,并授予總經理贈予的激勵卡,合影留念。3、獲獎員工的照片將會張貼于員工宣傳欄中,并附相關說明。4、部門參加評獎的員工當月出勤不6、低于25天,方可給予評獎。5、評獎、獲獎期間內如有違紀現象、怠慢工作或遭到顧客/其它部門人員投訴者將不予評獎或收回獎章。6、半年內獲得1-9項三個不同種類的獎項,給予晉級或加薪(50元/月)并可獲得外培機會,作為管理層/技師的儲備人才。三、評獎范圍以上獎項只適用于各部門一線員工,“創新之星”適用于公司全體工作人員。1、前廳部獎項包括:“微笑之星”、“賞識之星”、“創新之星”、“奉獻獎”、“優秀新人獎”、“心態獎”,依據部門人員比例,每月最多允許申報兩個獎項。2、客房部獎項包括:“微笑之星”、“賞識之星”、“銷售之星”、“節約之星”、“技能之星”、“衛生之星”、“創新之星”、“優秀新人獎”、“奉7、獻獎”、“心態獎”, 依據部門人員比例, 每月最多允許申報兩個獎項。3、餐廳部設立的獎項包括:“微笑之星”、“賞識之星”、“節約之星”、“技能之星”、“衛生之星”、“創新之星”、“優秀新人獎”、“銷售之星”、“奉獻獎”、“心態獎” 依據部門人員比例,每月最多允許申報三個獎項。4、后廚設立的獎項包括:“衛生之星”、“奉獻獎”、“節約之星” 依據部門人員比例,每月最多允許申報兩個獎項。5、安檢部設立的獎項包括:“賞識之星”、“技能之星”、“創新之星”、“心態獎”、“奉獻獎” 依據部門人員比例,每月最多允許申報一個獎項。6、其它行政部門(包括總經辦、人力資源、財務、銷售、工程)設立的獎項有:“技能之8、星”、“創新之星”、“奉獻獎”,由上述部門共同評出,依據部門人員比例,每月最多允許申報一個獎項。7、“特殊貢獻獎”適用于各部門,評選時間不定,以發現有員工做出特殊貢獻之時,部門經理可提交該員工的相關資料到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按相關流程給予評定。8、“文體娛樂活動獎”適用于各部門,在文體娛樂活動表演結束后給予評出。9、“優秀宿舍獎”適用于所有員工宿舍,依照人力資源部的相關檢查條例評出。四、評獎細則1、微笑之星:連續兩個月無任何違紀現象,見到顧客與上級、同事主動問好并展現規范笑容,工作中能保持積極上進的心態,能夠主動配合管理層作好各項工作。2、賞識之星:連續兩個月無任何違紀現象,見到顧客與上級、9、同事主動問好,能夠使用酒店規范的禮儀服務顧客及對待同事,對客服務過程中細心觀察賓客所需;對重要及常來賓客能發現其喜好,并能提供及時周到的服務,受到顧客表揚且給予填寫賓客喜出望外卡。工作中能保持積極上進的心態,能夠主動配合管理層作好各項工作。3、節約之星:連續兩個月無任何違紀現象,見到顧客與上級、同事主動問好,在節能降耗方面作出表率作用。工作中能保持積極上進的心態,能夠主動配合管理層作好各項工作。4、技能之星:連續兩個月無任何違紀現象,在工作中技能表現突出,并在部門組織的技能比賽中位于前三名。工作中能保持積極上進的心態,能夠主動配合管理層作好各項工作。5、衛生之星:連續兩個月無任何違紀現象,個人10、所負責的區域衛生在部門當中表現突出。工作中能保持積極上進的心態,能夠主動配合管理層作好各項工作。6、創新之星:對酒店管理方面、節能降耗方面、對客服務方面、設備設施技術革新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在實際應用中取得明顯效果者給予獎勵。7、優秀新人獎:新入職的員工,連續兩個月無任何違紀現象,工作表現較之前有很大改進者。工作中能保持積極上進的心態,能夠主動配合管理層作好各項工作。8、銷售之星:在推銷酒店餐飲、客房消費項目等方面位于前三名者,工作中能保持積極上進的心態,能夠主動配合管理層作好各項工作。9、奉獻獎:連續三個月無任何違紀現象,在工作中任勞任怨,默默奉獻,能夠舍棄自己的休息時間為酒店服務,并在11、工作中保持積極上進的心態,能夠主動配合管理層作好各項工作。10、心態獎:在對客服務時,非因個人過失導致顧客責難,并能夠理性對待不與客人發生口角,通過合理解釋最終得到顧客諒解。11、特殊貢獻獎-具有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或為酒店爭得榮譽,給予頒發此獎項。12、文體娛樂活動獎-視情況而定。員工考勤制度 (一)工時制度 1、員工具體上下班時間及休息日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按各部門排班表決定。 2、公司根據不同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時工作制。 (二)考勤的計算 1、遲到:工作時間開始,未打卡簽到,按遲到論處。 2、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按早退論處。 3、曠工: (1)遲到、早退超過30分12、鐘(含30分鐘)2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2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2)請假未經批準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3)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4)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5)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6)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7)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三)請假規定 1、病假: (1)、員工疾病、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或療養、非因工致殘停止工作的,視為病假。 (2)、對病假天數發生異議的,需到公司指定醫院(當地市醫院或區醫院)進行復檢,復檢結果將成13、為休假天數的最終依據,任何超過核定天數的假期將被視為曠工。 (3)、如員工在非上班時間遇突發疾病的,待病情穩定后由本人或其家屬請假,并需在上班后三個工作日內及時辦理請銷假手續。 (4)、在工作中突發疾病需治療的,先行處理,痊愈后依據醫生開據的診斷書(當地市醫院或區醫院)上班后辦理銷假手續,再根據核定的病假天數,給予銷假。非工傷的病假需按公司規定扣除相應工資。 2、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兩天申請事假,經部門經理核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公司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3、休假: (1)、員工每月休假4天,不予累計,下月自動作廢; (2)、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全14、年共9天,春節3天,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1天,元旦1天,清明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如特殊崗位在法定假日內不能休假的,將在之后的工作中給予調休)。 (3)、婚假: 子女結婚,休假3天 (須出具結婚證明)。 (4)產假120 天 (5)喪假: 1、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2、 超過喪假天數的,其超過的天數按事假處理;超期未歸又不準假的將被視為曠工。 3、喪假者須附死亡通知書及親屬關系證明。 4、在規定的喪假期內,工資照常享受,但不享受效益工資。 (5)年休假: 1、 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15、,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4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6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 2、員工請年休假必須由所在部門統籌安排,經行政人事部核準,經理、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擅自休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因工作 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根據部門工作情況安排輪休。 4、年休假期間,員工的工資照發。 (6)自然災害和傳染病流行期間,按照政府規定,另行安排。 (四)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者扣除當月效益獎金。 2、病假:病假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事假取消當天基本工資。病事假超過三天(不含三天)者,扣除當月16、效益獎金。 4、曠工: (1)、曠工半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除當月50%效益獎金。 (2)、曠工一天扣三天基本工資,扣除當月全部效益獎金。 (3)、曠工三天或半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五天給予辭退。出現14條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取消當月全勤獎。 5、 帶薪假:包括月休假、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等。 6、公司員工每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每月設全勤獎。 7、 全年滿勤者年終記嘉獎一次,給予500元獎勵。 (五)請假批準權限 1、請假,必須經過批準。 2、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3、部門經理級員工請假由總經理批準。 4、所有請假必須報行政人事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