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請假和獎懲勞動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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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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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考勤、請假和獎懲勞動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動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 1、每月考勤時間為當月1日至月底。 2、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上班和下班時到門衛室或項目部打卡、登記。 3、員工每日出勤應親自打卡,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嚴肅通報并處分。員工上下班出勤未打卡情況者,除有正當理由經公司主管書面證明,并經辦公室核準外,其余視同曠工處理。 4、有事要早退或公出,需要離開公司且當日不再返回者,應打退勤卡后方可離開公司。退勤卡記錄必須有上級主管簽字。 上述簽注必須于次日上班日上午11點前,親自送至2、辦公室備案,逾期不予受理。 5、遲到、早退、曠工時間規定如下表:8:00上 班13:00上 班8:01-8:29遲 到14:01-14:29遲 到8:30-11:59曠工半日14:30-17:59曠工半日11:30-11:49早 退17:30-17:49早 退12:00下 班18:00下 班 1)上班時間后30分鐘內打卡者,視其為遲到。遲到1次,扣10元。 2)未到下班時間打卡者,視其為早退。早退1次,扣10元。 3)遲到、早退次數之計算以當月為限。當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3次以上者,記小過1次,扣100元。 4)試用期內當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3次以上者,將予以辭退(特殊情況除外)。 5)遲到、3、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批準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6)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基本薪資,曠工一天扣除兩倍于當日的基本薪資。 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發生一次均以曠工一天論處,并按其情節酌情懲處。 1) 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的; 2) 請假期滿未歸,且未辦理續假手續的; 3)用偽造事實或涂改病休診斷等騙取病休的; 7、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基本薪資,曠工一天扣除兩倍于當日的基本薪資。凡一個月內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者,或全年累計曠工6天,公司有權予以辭退。未達到辭退要求之曠工者,除作懲處外,均應作出深刻的書面檢討。 8、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期4、間離開公司,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視為外出辦私事。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不足半天按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 9、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須于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時,員工均應積極配合,其表現將列為考核內容,作為年終獎金考核的重要內容。 10、 職工于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因突發事項發生或工作需要,若不能及時處理將會給公司造成損失時,公司要求相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為正常加班,公司依下列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處理(適用責任工作制的員工除外),其他情況均為自愿加班,自愿加班為不計酬金的義務工作。 二、請假制度 1、請假必須書面提前呈報申請。請假半天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請假時間25、天內(含2天)各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及以上的總公司由總經理審批,各項目部、分公司由項目部負責人、分公司經理審批。辦好請假手續后,到辦公室登記。 2、給假管理1)事假 申請事假,必須由本人提前一天親自填寫。 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全年不得超過24天。特殊情況除外。 如有重大事故不能親自辦理,需電話告知主管領導,返回后補辦手續。2)病假 申請病假,必須由本人親自填寫(如有特殊情況除外)。 請病假需盡早向主管部門申請,請假時需提交醫院證明。經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請病假。 病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全年不得超過24天。特殊情況除外。 如遇重大疾病不能親自辦理,需電話告知主管領導,返回后補辦手續。3)婚假:凡6、本公司員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憑結婚證書(自結婚證簽發日起180天內方可申請有薪假期)可辦理婚假三天。(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假日除外)。4)喪假 親屬(父母、祖父母、配偶和子女),給予5天假期。 若是外地員工,酌情給予路程假。5)工傷假:按國家勞動保險的規定辦理。6)產假 凡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條例的女性員工,可享有依法規定帶薪產假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3、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崗位或口頭請假,主管領導未同意而請霸王假后而擅離崗位的按曠工及相關規章制度處理,同時追究因此而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 4、請假超過公司規定時間期間按本人月工資標準從工資中扣除。 5、請假日數7、計算自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連續請假應合并計算假日。 6、涉及調休有關事宜,參照該部門調休管理辦法執行。 三、獎懲制度 員工應遵章守紀,遵守公司守則,如有員工違反公司指定的規章制度,一經察實,公司將依據事件的嚴重性及其造成的后果,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罰:(一)獎勵: 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并用,平時獎勵與年終獎勵相結合。對工作一貫表現積極,嚴格遵守公司各規章制度,在本職工作中成績突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或在日常工作中表現較好或在完成某一階段生產工作任務表現突出的員工,可按嘉獎、小功、大功、特等功進行獎勵。由部門報公司考評領導小組評議,經總經理審批,按其貢獻大小予以獎勵,并列為年8、終先進員工對象。 1、嘉獎: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2、小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其它應給予記小功事跡者。 3、大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9、)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4、特等工:在工作或技術創新、項目(產品)優化等有突出貢獻,給公司創利在50萬元以上者,可計特等功。獎勵標準:嘉獎1次,加50元;小功1次,加100元;大功1次,加300元;特等功1次,根據創造的價值(利潤)進行10000元/次以上的獎勵。上述標準全年累計計算,不覆蓋。 (二)處罰: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除按所違反制度處罰外,還按其情節輕重,將受到批評教育、警告、小過、大過、除名等處分。多犯累犯、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的,除從公司除名外,還將承擔經濟責任。若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較大,本10、人又無力賠償的,公司將視其情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1、警告: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包括口頭/書面) 1)不按公司或上級指示而不能完成任務或經勸阻,不能及時糾正一般工作錯誤。 2)言語或行為不禮貌造成對公司形象負面影響。 3)工作時間打瞌睡或干私活、看與工作無關的快報、雜志、玩電腦或上網。 4)不遵守考勤規定,月內遲到或早退三次。 5)浪費公司財物、能源和資源,如不關水源、電源、經勸告無效。 6)未經許可,亂動電腦、傳真機,私自用公司或他人物品或未經許可私自復印公司的文檔資料,情節較輕。 7)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消防、職業健康培訓和會議。 8)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較輕,導11、致公司經濟損失在人民幣2000元以下。 9)因私事撥打長途電話。 2、小過: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間中午非工作需要飲酒者。 8)工作場所吸煙。(吸煙者到指定的吸煙區) 3、大過: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故意撕毀公文者。 4)未12、完成工作任務、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5)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6)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7)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8)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10)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較輕,導致公司經濟損失在人民幣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4、除名: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5)13、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7)對其他員工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8)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9)連續曠工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以上者。 10)盜竊他人或公司財物者。 11)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3) 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4) 年度內累計十三次記大過行為者。 15) 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 16) 其它應給予除名之情況。 5、處罰標準:口頭警告,扣10元;小過1次,扣100元;大過1次,扣200元;除名,扣除所有獎金。上述處罰實行累計、不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