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休假與考核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t***
編號:904949
2024-03-22
10頁
56.04KB
1、公司員工考勤、休假與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公司考勤、休假、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員工的尊章守紀觀念,增強團隊意識,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實施。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指紋錄入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錄入指紋(每日4次)。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階段性(包括年度和月度)2、個人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第二章 適用范圍第七條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三章 具體規定第八條 正常工作時間(一)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8小時、每周40小時為標準。(二)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30分,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夏秋季下午上班時間為14時,下班時間為18時)。(三)遇有特殊情況公司需要調整工作時間,全體員工應當遵守。第九條 加班(一)如有緊急生產(工作)任務,需要加班,員工必須自覺服從安排;拒不服從者,酌情按“事假”或“曠工”處理。(二)因工作需要,本人主動要求加班的員工,需提前向所屬部門領導報告。(三)各部門經理負責,以部門為單位及時填寫3、當月加班人員登記表;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之前,經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統一報送綜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員,考勤管理員整理匯總報請總經理批準?;蚪浥鷾实募影嗳藛T登記表,由考勤管理員報送財務,用以核算。(四) “加班”時間,本年度內可累積計算、使用,跨年清零。第十條 調休(一)為方便員工生活,原則上允許員工使用已有的“加班”時間,在工作允許的情況下作調休使用。(二) 申請“調休的時間”不得超過已有的有效加班時間。(三)已享受調休的加班時間,不再享受加班工資,由考勤管理員及時登記并予以消減。(四)換休應得到批準,辦理程序及要求按照第十三條之(一)、(二)、(三)、(四)款規定執行。未獲經批準的“調休”,按4、曠工處理。第十一條 遲到、早退(一)上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二) 一個月度內,第一次遲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或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三)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四)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第十二條 曠工(一)員工不履行任何請假手續或辭職手續,離開工作崗位不上班或休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擅自不到崗上班的,屬曠工行為。(二)曠工每日按當事人當月應得工資總額(崗位工資+基礎工資)的20%扣罰,同時扣除當事人當月5、全額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及其它所有補貼,當月應得薪金扣完為止。(三)連續或一個月之內,累計曠工達五個工作日以上(含五個工作日),屬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或當事人直接主管應當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滿五天后的兩個工作日之內,向綜合管理部提交“辭退處分報告”。報請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終止合同、辭退手續。第十三條 請銷假(一)員工請假以0.5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即請假時間不足0.5小時者,按0.5小時計算,0.5小時以上不足1小時者,按1小時計算),原則上一次最多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不含五個工作日),月累計亦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不含五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6、(二)員工請假兩個工作日以內(含兩個工作日)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個工作日以上(不含兩個工作日),三個工作日以內(含三個工作日)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個工作日以上(不含三個工作日)的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部門經理,不含副經理)請假由總經理批準。(三)所有請假人員均須在綜合管理部備案(經批準的“請假單”報送管理部)。(四)因特殊原因,未來得及提前辦理請假(包括病假、事假等)手續的員工,在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之內,應當主動、及時完成補假手續,并將或經相關領導批準的“請假單”及其它必需資料一并送交綜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員。因個人原因,拖延辦理和報送,每推遲一日扣罰10元,依次遞增。此項由考勤管理員7、負責考核,出具扣罰通知單,分別送達當事人和財務人員。(五)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錄入指紋,應及時填報“因公外出單”,注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報送綜合管理部。否則,按曠工處理。第十四條 病假 (一)員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需休假者,須按第十三條之(一)、(二)、(三)、(四)款規定填寫并辦理“請假單”,同時執行下述相關要求。 月累計兩個工作日以內(含兩個工作日)的,須取得街道(鎮)級以上(含街道(鎮)醫療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以下簡稱“證明”),并有“休病假建議”(以下簡稱“假條”)。 月累計兩個工作日以上(不含兩個工作日),三個工作日以內(含三個工作日)的,須取得區(縣)以上(8、含區級(縣)醫療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證明”和“假條”)。 月累計三個工作日以上(不含三個工作日),五個工作日以內(含五個工作日)的,須取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醫療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證明” 、“假條”和“病歷復印件”。 員工因?。ɑ蚍且蚬搨┬枰V构ぷ?,進行長時期(系指五個工作日以上,不含五個工作日)休假治療的,須取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醫療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證明” 、“假條”和“病歷復印件”。可酌情給予一定時段的病休假期,享受病休假待遇,規定如下。 實習期員工(包括公司聘用的非正式員工),最長病休假期為5個工作日。 實習期滿,在本單位工作不滿兩年的員工(包括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9、最長病休假期為8個工作日。 在本單位工作兩年(含兩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下的公司正式員工為15個工作日。 在本單位工作三年(不含三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下的公司正式員工為20個工作日。 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不含五年)以上、十年(含十年)以下的公司正式員工為30個工作日。 在本單位工作十年(不含十年)以上、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下的公司正式員工為60個工作日。 在本單位工作十五年(不含十五年)以上、二十年(含二十年)以下的公司正式員工為90個工作日。 在本單位工作二十年(不含二十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員工為180個工作日。 除上述款之外,若遇其它特殊情況,由公司另行研究決定。(二)員工因病休假,10、應當由其本人在休病假的第一個工作日(或前一工作日)之內,將經批準的“請假單”、“證明”和“假條”(和“病歷復印件”)報送綜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員。(三)確因病情較急(或較重),不能親自辦理“請假單”、交付確認病休假相關資料的,應當在其未能到崗的第一個工作日10點鐘之前,先行電話通知所屬部門負責人,并由其親屬(或其他委托人)于即日之內,將“證明”和“假條”(和“病歷復印件”),代交予其所屬部門經理(或部門臨時負責人),所屬部門經理(或經理指定的臨時負責人)負責將病休員工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及時轉交綜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員。員工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內及時補辦并報送“請假單”。員工應當在病愈上班第一個工作日內11、及時補辦“請假單”,并主動送交綜合管理部,以便核查存檔。否則,按第十三條之(四)款處理。(四)“證明”(和“病歷復印件”)代受人及保管人,有義務、有責任對“證明” 和“病歷”內容保密。(五)病休假期內不包括休假期間所遇到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但包含公司臨時決定的集體性特殊休假。(六)病休假工資待遇凡有不符合上述相關規定的(例如:不能按上述相關規定、及時提交所應當提交的諸如“請假單”、“證明”、“假條”、或病歷復印件資料等,或發現有論虛作假等不實行為等),病假不予認可,不予認可的病假按曠工處理。凡符合上述休病假之規定,在員工病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為: 根據實際休假天數,按日全額累計扣除其崗位工資。12、 根據實際休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的35%額度累計扣除其基礎工資。 扣除當月考核應扣減的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獎金)。注 日崗位工資(/日基礎工資)本人當期崗位工資標準(/本人當期基礎工資標準)20.83 注 實際休假天數,指有效工作日數。 實得績效工資應得績效工資績效考核得分100 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績效考核總分為100分,扣完為止。) 實得效益工資(獎金),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根據本人當月未休假期間內所完成的工作任務情況考核確定并提報。第十五條 事假(一)員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而需請休事假者,須13、按第十三條之(一)、(二)、(三)款規定填寫并辦理“請假單”,同時執行下述要求。 請休事假的員工,應當由其本人在休假之前,將獲經批準的“請假單”報送綜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員。 若遇不可預知的緊急情況,未來得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當由其本人在應正常到崗半小時之內,及時向所屬部門經理打電話說明情況,經部門經理同意(或報請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遇有緊急情況需要離開崗位處理的,亦同上處理;同時,執行第十三條之(四)款規定。 員工請休事假,在或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當月內累計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凡事假已滿五個工作日的,原則上公司不予批準其再休事假。遇有特殊情14、況,可批準其休“特休假”。(二)事假工資待遇 事假為無薪假。 在員工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為: 根據實際休假天數,按日全額累計扣除其崗位工資。 根據實際休假天數,按日全額累計扣除其基礎工資。 扣除當月考核應扣減的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獎金)。 當月累計事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當月事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10分。(績效考核總分為100分,扣完為止。) 實得效益工資(獎金),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根據本人當月未休假期間內所完成的工作任務情況考核確定并提報。(三)或經準許后,事假時間可用同等的加班時間予以調休。有效調休時間不扣工資。(四)特休假工資待遇特休15、假為無薪假。特休假期間,每日按當事人當月應得工資總額(崗位工資+基礎工資)的15%扣減;同時,每日扣績效考核(或/和效益工資)分值20分;全額扣除當月其它所有補貼;當月應得薪金扣完為止。第十六條 婚假(一)婚假規定為3天,休假程序辦理同第十三條之(一)、(二)、(三)款規定。(二)婚假為有薪假。員工休假期間,不扣崗位工資和基礎工資,僅扣除當月考核應扣減的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獎金)部分。 當月累計婚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0分。當月婚假累計三日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1分。 實得效益工資(獎金),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根據本人當月未休假期間內所完成的工作任務情況考核確定并提報。第16、十七條 產假(一)育齡女工(公司的正式員工)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二)女職工(公司的正式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酌情給予721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最長不超過42天的產假。(三)產假期內包含休假期間所遇到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亦包含公司臨時決定的集體性特殊休假天數。(四)產假為有薪假。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比照第十四條之(六)“病休假工資待遇”執行。第十八條 喪假(一)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及子女)或員工配偶方父母喪葬期間,員工可享受3天的假期,稱之為喪葬假。員工去外地辦理喪事的,根據17、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但喪假最多不超過7天。(喪葬假期內,不含7個工作日)(二)喪葬假為全薪假。即員工不因享受獲經批準的喪葬假而扣減崗位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及其它。第十九條 年休假(一)在本公司工作年滿2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一定的年休假獎勵待遇,規定如下。注:年休假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滿2年以上不足5年者,年休假為3天。 滿5年以上不足10年者,年休假5天; 滿10年以上不足20年者,年休假10天; 滿20年以上者,年休假14天。 (二)符合第十九條之(一)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員工一年內病、事、特休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 遲到、早18、退累計10次以上(不含10次)。 本年度內有曠工記錄。 本年度內有其它嚴重違紀記錄。(三)若在當年的年休假休完后發生上述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四)年休假原則上應在當年內一次休完,不能跨年,下年度假期不能提前使用。 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 經領導批準可在當年內補休完。(五)“年休假”休假程序辦理按照第十三條之(一)、(二)、(三)款規定執行。(六)符合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在或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第四章 考勤及各種假別的年度考核第二十條 公司對員工的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本條款僅規定本年度內員工考勤及各種假別績效考核結果對其年度績效獎金(即年終19、獎)的影響關系。第二十一條 員工考勤及各種假別與年度績效獎金(即年終獎)對應關系見下表。序號類 別績效考核標準備 注1遲到、早退年度內累計遲到/早退達10次以上者(不含10次),按累計次數計算,每次扣減2分。年度內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不再考核。2曠工按年度累計計算,每日扣減20分。年度績效獎金扣完為止。3事假年度累計事假15天以上(不含15天)者,按年度累計事假天數,每日扣減0.5分。年度績效獎金扣完為止。4特休假按年度累計計算,每日扣減15分。年度績效獎金扣完為止。5病假年度累計病假20天以上(不含20天)者,按年度累計病假天數,每日扣減0.3分。年度績效獎金扣完為止。6產假每日扣減0.5分。年度績效獎金扣完為止。7婚假每日扣減0分獲經批準的此三類假別,年度考核不予扣分。8喪葬假9年休假注:1.績效分總值為100分,年度實得績效獎金=年度應得績效獎金100考核得分 2.年度內,病、事、特休假累計超過66個工作日(不含66個工作日)者,不享受年終績效獎金。 第二十二條 若遇特殊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提出報告,公司績效考評小組研究決定。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于XX年元月一日起實施,綜合部負責解釋。其他規定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均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