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與各類假期日常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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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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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考勤與各類假期日常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日常管理制度1. 工作時間: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5:30,冬季9:00-12:00,13:00-17:00(從每年5月1日后執行夏季作息時間,10月1日后執行冬季作息時間)2.公司員工出差,須填報出差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后須將申請單復印件一份交行政部備查,行政部將人員出差情況記入員工出勤情況表.3.員工曠工達3日或超出3日者、請假超出規定期限者、出勤記錄有弄虛作假或涂改毀壞者,提出嚴重警告,多次輔導教育不改者2、公司有權進行處罰,甚至解除勞動合同。4.如遇業務人員外出執辦公務,須填寫外出登記表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有效,通知行政部作為考勤之依據。5. 原則上公司不主張加班,因特殊原因統一安排的加班需報備到行政部登記,加班時間超過4小時按一天計算,不足四小時按半天計算并支付加班工資,其余加班視為員工自主加班,不計加班工資。各類假期規定(一)病假1連續休病假兩天以上的員工休病假需提供公立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3員工休病假期間的3、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3日以上,在7日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70%。超過7(含)日以上的,從第7天開始,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標準進行勞動鑒定,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公司按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6個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事假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4、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二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3事假按照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來計算,當月累計事假超過3日者超出部分扣除日工資的150%。4.有薪節假日: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每周六、周日為法定公休日。5.臨時調休:臨時調休指因節假日關系,為方便員工休息或公司辦公方便,由公司統一臨時調換休息時間與工作時間。6.臨時休假:臨時休假指因特別情況,由公司統一臨時通知休息或提前結束工作時間。(三)婚假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 2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6個月內使用,并5、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3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部部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4. 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四)喪假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領養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五)產假與哺乳假1.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處理。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天數參照最新勞動產假法規。4.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6、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5.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6.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陪產假,陪產天數參照最近勞動法規。7.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前檢查、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8.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行政部備案。(六)工傷假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七)公司年假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凡從簽訂勞動合同起在我公司服務滿一年的7、員工可享受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集體國內五天旅游一次或五天年假。 服務不足一年的同事則安排在公司值班。(八)請假制度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4.請假的核決權限 天數人員職位2天(含)以下3天(含)以上一般員工部門經理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含)以上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注:如因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8、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經理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行政部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5.對病假、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6.請假申請單需總經理審批的,由行政部呈遞辦理請假申請單經審批后,行政部保存并通知本人。7.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行政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8.各類假期(除帶薪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九)缺勤規定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10分鐘9、一次罰款30元,遲到10-30分鐘一次罰款50元,遲到30分鐘以上按半天事假計算,當季度累計超出三次遲到者,超出部分一次罰款100元;早退1-10分鐘一次罰款50元,早退10-30分鐘一次罰款8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半天事假計算,當季度累計早退三次者,超出部分一次罰款100元。2.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3.凡曠工連續兩天或一季度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經濟補償。(十)其他各部門經理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我已完整閱讀公司日常管理制度,自愿遵守制度相關規定。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