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作息標準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t***
編號:904961
2024-03-22
7頁
54.04KB
1、公司員工考勤作息標準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員工出勤作息管理制度一、工作日出勤時間1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為休息日,周日無法安排休息的,安排調休。集團下屬部門及各分公司休息時間與之沖突的,以所在分公司或部門管理制度為準,但應保證員工每月4天的休息日(不含節假日)。2 每天工作8小時,08:00-12:00,14:00-18:00,工作用餐時間不計入出勤時間。 二、考勤打卡規定1 考勤方式:公司采取借助網絡工具“釘釘”進行打卡,如釘釘不能正常打卡,必須進行指紋打卡。2 全體員工上下班必須親2、自打卡,上班早8:00前打卡,下班晚18:00-18:30之間打卡,每日共需打卡2次。3 員工漏打卡(查實非缺勤),應在未打卡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補卡,否則申請無效。4 如員工出差或外出辦事未打卡,在出差或辦事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補卡,否則申請無效。5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三倍予以處罰。6 每月漏打卡有次數限定,漏打卡超出規定次數的給予相應處罰。月漏打卡處罰標準如下(經查實非工作原因):上班或下班時間未打卡上、下班均未打卡次數3次內(含)第4次起(每多一次)13、次處罰情況可申請補卡按遲到5分鐘計算罰款10元三、 遲到、早退、脫崗罰扣說明及標準遲到是指在規定時間未到達上班地點的情況;早退是指在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前提前離崗的情況;脫崗是指上班期間無故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情況。1 遲到/早退/脫崗10分鐘以內,每分鐘扣罰4元。2 遲到/早退/脫崗11-30分鐘的扣罰50元。3 遲到/早退/脫崗30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扣罰當日工資。4 遲到/早退/脫崗1小時以上,視為曠工處理。5 遲到/早退/脫崗累計滿3次及以上,從第3次開始,每次加罰100元。6 遲到/早退/脫崗累計在15次以上,給予辭退。7 遲到/早退/脫崗的罰款在當月工資里扣減。8 若與上述規定的時間和內4、容有沖突的,與所在分公司或部門管理規定為準(以上扣罰標準為扣罰底線,分公司或部門扣罰力度只能加不能減)。四、曠工扣罰說明及標準1 曠工1小時以上半天以內,扣罰當日工資。2 曠工半天扣罰兩日工資。3 曠工1天扣罰三日工資。4 每月累計曠工達兩日者,扣罰半月工資。9 一個月內遲到/早退/脫崗累計滿3次及以上(三項累加),從第3次開始,每次加罰100元。5 一年內遲到/早退/脫崗累計在20次以上(三項累加),予以降職或辭退。6 曠工的相關罰款在當月工資里扣減。7 若與上述規定的時間和內容有沖突的,以所在分公司或部門管理規定為準(以上扣罰標準為扣罰底線,分公司或部門扣罰力度只能加不能減)。 五、集體活5、動考勤規定1 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參加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召集人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給予處罰,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1天處理。2 如公司組織外出活動,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達規定地點者,視為自動放棄活動權利;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1天處理。六、評優規定員工當月違反考勤規定(遲到、早退、曠工、脫崗)超過兩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累計達到五次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七、加班管理規定1. 公司不鼓勵加班。員工應提高工作效率,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自己本職工作,如逢周末、節假日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團建、體檢等活動,不列6、入加班范疇。2. 因工作失誤或工作效率低導致工作時間延長的,不列入加班范疇。3. 集團分部負責人及子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計加班工資,適當安排補休。4. 實行計時、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的員工已經以計件、計時、提成工資方式支付,不再計算加班津貼。5. 加班必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視為加班,否則不計加班工資。6. 加班津貼按照各公司或部門具體管理規定計發。7. 凡屬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公休日,原則上均按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無法安排調休的,給予發放加班津貼。8. 若與上述規定的內容有沖突的,需經集團人力資源部核批備案,各分公司或部門方可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七、請銷假管理規定7、1 員工請假必須在請假日期前一天提出,不得臨時請假或事后補請,若遇緊急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假的,應在事前電話請假并獲得相關領導同意,假期結束到崗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均按曠工論處。2 員工請假應在釘釘上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或填寫請假單并經相關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備案。3 部門經理/主管批假權限為2天(含),申請假期超過2天,部門經理/主管核準后,需報所在單位最高負責人批準。4 集團分部負責人、集團副總、集團總監級、分公司總經理、董事辦成員請假須由董事長批準。5 所有員工事假原則上每月不超過2(不含)天,每季度不超過5天,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日工資1.5倍計扣。6 若請假員工假期滿未經續假或續8、假未獲批準,且未能正常到崗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論處。7 單次請假低于2小時的不計為請假,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者按實際請假時間扣除薪資。8 員工滿勤、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均計入績效考核及個人及部門評優考核。9 所有人員休假前應做好相應的工作交接安排,并由上級領導安排假期間的職務代理人,確保工作的正常開展。八、病假管理規定1員工因疾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情況,需第一時間通知直屬領導。2員工必須填寫病假單進行審批,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相應人事部審核批準,準假天數以人事部核定為準。3病假為無薪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工資。4病假超過2個月的情況,公司按照停薪留職或待崗處理,待崗的待回到公司后視具體情況可調整工作崗位。九、9、事假規定1 員工因故需要請事假,事假必須提前通知直屬領導,并在釘釘上請假或填寫請假單由相應領導審核簽字后,交人事部備案,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計算。會議、團建等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準。2 未辦理相關手續或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論處。3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在一日內委托他人或電話、傳真等形式報告直屬領導代為請假,事后及時補辦手續;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交事假申請單之類的一律無效。4 事假是無薪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十、婚假規定1 凡在職員工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2 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3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4 婚假應提前一周向10、所在單位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5 婚假期間的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計入婚假,婚假應當一次性休完,不得分休。十一、喪假規定1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于員工三天的喪假。2 職工其他旁系親屬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天喪假。3 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給予三天的喪假。4 喪假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相應天數的路程假。5 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十二、產假規定1 該規定適用于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2 女員工懷孕期間,每月可享受一天孕期檢查假,該假為有薪假;超出天數按事假計算。3 符合法律、11、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員工享受產假158天,男員工給予護理陪產假15天。4 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5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6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公司不會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7 產假、護理假期間的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計入產假,產假應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8 女員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或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津貼的職工,按照蒙自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公司發放112、500元/月生活補貼。9 男員工陪產假期間工資按照蒙自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公司發放1500元/月生活補貼。10 男員工護理陪產假期間,按照蒙自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公司發放1500元/月生活補貼,超出15天的視為事假。11 不符合享受生育津貼和醫療費用的女員工在產假期間的生活補貼在回崗后一次性發放;員工在產假回崗后若工作不滿6個月(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可以要求員工退回產假期間生活補貼總額的50%。12 員工在產假后不按時回崗或者自動解除勞動關系,公司不予發放產假期間生活補貼。13 員工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提前申請休產假或者結束產假;提前結束產假的員工在回崗后按實際工資標準發放,不再另行發放1513、00元的生活補貼。14 產假、護理假應提前一個星期提交本人的結婚證、醫院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留存),并在請假單據上注明具體預產期日期。15 員工產假期間視為待崗,回崗后均需通過試用考核后進行正式定崗。如不能適應相應工作崗位,公司可以根據雙方意愿解除勞動關系。十三、年假規定1 每年春節前后,公司統一安排年假,年假期間仍需工作的,員工休假應當根據情況選擇對工作影響最小的時機申請,并根據請假的程序獲得批準。2 員工累計工作(工齡)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7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3 年假包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4 年假屬于帶薪休假,工資照發。十四、工傷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