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請假、年假、加班補休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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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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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請假、年假、加班補休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試行)為加強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公司實行員工工作效益記錄制度,以考核員工的工作實績。員工須按照公司制定的Timesheet填寫要求,如實記錄自己每日工作時間、業務內容、發生的費用等,經部門總(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簽字予以確認。人力資源部通過Timesheet記錄匯總員工的出勤情況。第二條 工作時間公司工作時間為每周五個工作日,每天工作8個小時。上班時間9:02、0-18:00(包括一小時午餐時間)。 第三條 帶薪病事假1、員工試用期滿,因病或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崗工作,可享受每年累計不超過7天的帶薪病事假,帶薪病事假期間工資照發。2、員工休帶薪病事假應事先請假,普通員工向部門總(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請假,部門總(副總)經理向主管人力資源部副總裁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傳真等其它聯絡方式請假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第四條 病假 1、員工帶薪病事假期滿,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憑醫院出具病休證明向部門總(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請病假。準假后,病休證明由人力資源部保管。急診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休病假前出具病休證明的,應事后補報。2、員工病假連續超過3天以上(含33、天),由部門總(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報人力資源部批準。3、員工帶薪病事假期滿后休病假及連續病假六個月以內的(有醫院病假證明并經主管人力資源部副總裁批準),領取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為本人基本工資;員工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的停發病假工資,領取疾病救濟金,疾病救濟金標準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員工醫療期滿仍不能到崗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4、員工帶薪病事假期滿可以占用個人年休假休病假。占用個人年休假休病假期間工資照發。個人年休假期滿繼續休病假的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第五條 事假1、員工帶薪病事假期滿,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崗工作,可以占用個人年休假請事假。帶薪病事假和4、年休假期滿又請事假的,根據事假天數扣發100%的日工資。2、員工休事假必須提前請假。請假方法同本制度第三條第二款。3、員工休事假全年累計天數不得超過5日。如超過5日,按照違反公司紀律處理,并扣發當年獎金(特殊情況經主管人力資源部副總裁批準除外)。第六條 工傷假1、工傷的認定、待遇等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員工在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工資照發。2、員工因工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員工因傷情嚴重評定傷殘等級,退出工作崗位后,公司停發其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傷殘等級領取傷殘補助。第七條 婚假婚假假期為5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第八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及哺乳假。1、女職工產假為905、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2、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照醫院病休假證明的休假時間準假。凡以上情況者須持醫院證明,在醫院規定的病休時間內休息的按照病假對待,領取病假工資。3、哺乳假有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職工,每個工作日可給予1小時哺乳假。哺乳假按出勤對待。第九條 喪假員工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以給3天喪假,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第十條 年休假1、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含探親假),帶薪年休假一般應在本年度享用。因工作需要當年沒有休假或沒有休完的,可將應休假天數轉到下一年度二月底前使用。26、年休假(含探親假)假期最少7日,最多為25日。員工的具體年休假天數,由公司根據其職務、工作業績、在本企業服務年限等因素確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休假員工并記錄實際休假時間。3、員工年休假基本天數如下:職 務在本企業服務滿一年休假基本天數在本企業服務每增加一年增加休假天數部門總經理152部門副總經理152高級經理152經理121助理101辦事員及同職級人員714、年休假期間工資照發。5、員工休年休假必須提前向部門總(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請假,人力資源部備案;部門總(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休年休假必須提前向主管副總裁請假,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便上級統一安排員工休假時間,保證工作正常進行第十一條 加班7、補休1、公司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作,員工加班時間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由部門總(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批準。2、加班加點的員工,可按同等時間補休。員工補休由部門總(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第十二條 假期的計算連續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工傷假均包括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和年休假不包括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為便于管理,員工病、事假及各類休假均以半天、一天為請假單位。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記錄并匯總。第十三條 日工資計算:日工資月工資21.5天。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照曠工處理:1、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假期已滿不辦理續假或續假未被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2、無故不到崗或請假原因與事實不符者。3、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之休病假證明者。4、不服從崗位安排,經教育仍不到崗者。4、打架斗毆致傷不能到崗工作者。5、因違法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不能到崗工作者。第十五條 員工曠工,公司可給予行政處分,包括根據其曠工天數扣發100%日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公司總裁辦公會議批準并下發之日起生效。附:員工加班審批表XX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