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宣傳推廣行為與材料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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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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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宣傳推廣行為與材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宣傳推廣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宣傳推廣行為,完善宣傳推廣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流程,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其他適用法規)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廣的相關人員,包括宣傳推廣材料的制作、分發人員、具2、體從事宣傳推廣的人員及相關業務責任人等。第三條 公司及業務人員開展宣傳推廣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 突,履行說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對象調查,私募基金推廣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推廣。第四條 公司暫不采用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廣私募產品,如有業務需要進行業務拓展的,相關程序另行規定。第五條 為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公司開展宣傳推廣材料相關活動應遵守以下原則:(一)全面性原則。在涉及基金業績表述等內容時,要全面揭示基金的過往運作3、情況,不得進行選擇性陳述,對投資人形成誤導。(二)準確性原則。宣傳推廣的內容必須準確、真實,與基金合同相符。(三)審慎性原則。宣傳推廣的內容應遵從審慎性原則,不得夸大基金業績、不得預測或模擬過往業績,不得使用沒有可靠數據來源的材料等。第六條 從事基金宣傳推廣活動的人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運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等,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第二章 宣傳推廣行為第七條 公司市場銷售部門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廣私募基金:(一) 公開出版資料;(二) 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三) 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四) 海報、戶外廣告;(五) 電視、電影4、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六) 公共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七) 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 網媒介;(八) 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九)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 則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八條 公司相關部門及其從業人員推廣公司產品時,禁止以下行為:(一) 公開推廣或者變相公開推廣;(二) 推廣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三) 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四) 夸大或者片面推廣基金,違規使用安全、5、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五)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六) 惡意貶低同行;(七) 允許非本機構雇傭的人員進行推廣;(八) 推廣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九)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九條 公司可以合法公開宣傳的信息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廣內容。第三章宣傳推廣材料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宣傳推廣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包括宣傳推廣材料內容的撰寫和形式的確定、6、宣傳推廣材料分發與公布的方式、時間及宣傳推廣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的相關審核流程等。第十一條 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廣的相關人員,在制作、分發與公布宣傳推廣材料時,首先要嚴格自律管理;XX負責對宣傳推廣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對宣傳推廣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實施監督。私募基金的宣傳推廣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 金產品的基本信息,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第十二條 公司制作的宣傳推廣材料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廣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一) 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7、編碼等基本信息及概況描述;(三) 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識);(四) 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五) 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六) 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揭示;(七) 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信息;(八) 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九) 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十)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十一)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十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在宣傳推廣材料中,應當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廣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第十三條 基金宣傳推廣材料附有統計圖表的,應當清晰、準確;提及第8、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名稱及評價日期。第十四條 基金宣傳推廣材料中引用公司或旗下基金產品獲得的獎項,應當引用業界公認比較權威的獎項,且應當避免引用X年前的獎項。第十五條 基金宣傳推廣材料應當含有明確、醒目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書,了解基金的具體情況。有足夠平面空間的基金宣傳推廣材料應當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規定的必備內容的風險提示函。第十六條 在基金宣傳推廣材料中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積極培養投資人的長期投資理念,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第十七條 基金宣傳推廣材料登載過往業績,基金管理人應當特別聲9、明,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第十八條 基金宣傳推廣材料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行業公認的準則計算基金的業績表現數據。第十九條 基金宣傳推廣材料引用的統計數據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并注明出處,不得引用未經核實、尚未發生或者模擬的數據。產品宣傳推廣材料應載明,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我司發布的基金推廣材料。第二十條 宣傳推廣材料的內部審核流程:(一)宣傳推廣材料經撰寫人撰寫完成后,提交本部門負責人初步審核; (二)初審無異議后提交公司合規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結合合規部門的修改意見,對相關材料進行修改,修改后10、再次提交確認; (三)將合規部門確認后的定稿提交分管銷售業務與合規業務的高管確認,并簽署合規審查意見書。第二十一條 (公司XX部門)應當對基金宣傳推廣材料的內容負責,確保分發、公布的材料與備案的材料一致。公司銷售部門應當審查銷售募集機構使用的材料。(建議為市場后臺部門)第二十二條 不得通過無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銷售公司產品或宣傳推廣基金。第二十三條 (公司XX部門)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分發的宣傳推廣材料進行及時的整理、備份和歸檔等。第二十四條 如某些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制度等未明確做出相關規定的,應從維護投資者利益和推動基金行業更健康發展的角度,遵從相關原則,按照嚴格標準執行。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XX部門)負責制定、修訂與解釋。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經XX審批通過,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