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資金清算業務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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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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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資金清算業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資金清算業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公司所有子公司的資金安全性、規范資金劃撥、頭寸管理,構建高效的資金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其他適用法規)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其公司所有子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的日常資金劃撥與資金清算。第2、二章 資金清算的原則第三條 應建立科學的、具操作性的管理辦法和工作流程,有效提高資金劃撥效率和規避資金風險。第四條 為了保證資金的安全性、準確性,資金劃撥應實行多級復核制,任何資金劃撥須經過經辦、復核并經相關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劃款操作。第五條 資金清算崗應定期不定期核對清算銀行賬戶余額,保證資金劃撥的準確性。第六條 資金清算崗應做好各帳戶頭寸的管理和控制。第三章產品發行的資金清算第七條 資金清算崗根據產品發行數據檢查和核對銷售進帳數據,保證資金進帳的及時性、準確性。第八條 資金清算崗與銷售部門和投資團隊共同確認基金的募集規模,并按規定將資金從募集帳戶劃撥至托管帳戶。第九條 資金清算崗應發起3、相關的付款審批流程,經審批后制作劃款指令并執行相關劃款操作,過程中應保證劃款路徑的暢通和資金劃撥的時效性。第十條 劃款結束后資金清算崗應及時反饋結果,并與相關部門進行核對,保證劃款的準確性,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和預警。第四章 基金投資的資金清算第十一條 資金清算崗根據協議合同的約定以及投資經理的相關指令發起內部審批流程,通過后制作基金投資的劃款指令并執行劃款的操作。第十二條 資金劃付前必須保證賬面有足夠的資金。第十三條 資金劃付時需保證投資賬戶與付款憑證預留賬戶完全一致,金額與投資指令上完全一致。第十四條 資金清算崗應與銀行提前做好溝通,保證資金劃付的時效性,如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和預警。4、第五章 基金收益分配的資金清算第十五條 資金清算崗應對基金收益分配明細進行計算和復核,保證收益分配總金額和分配明細金額的準確性。第十六條 資金清算崗應提前與投資經理溝通確認資金劃付的路徑和時間點,保證資金劃付的及時性的準確性。第十七條 資金清算崗應發起相關資金付款申請流程,經內部審批后執行劃款操作。第十八條 資金清算崗應對各帳戶頭寸進行管理,保證收益分配時帳戶內有足夠金額,對于無法及時足額分配的情況,應及時預警。第六章 基金費用支付的資金清算第十九條 對于基金管理費、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的支付,在基金合同及其相關合同中已明確規定計算方式及支付時點,資金清算崗應與各收款單位核對費用支付明細與金額,并發起相關付款審批流程,通過后執行相關付款操作。第二十條 資金清算崗應控制好各類費用的支付時點,保證各類費用在協議規定的時間點前完成支付。第二十一條 資金清算崗應對各基金賬戶的頭寸進行管理,保證費用支付前賬戶內有足夠余額進行支付。第二十二條 資金清算崗應與清算銀行提前做好溝通,保證付款的時效性。第二十三條 對于付款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資金清算崗應及時匯報和預警。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XX部門)負責制定、修訂與解釋,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經XX審批通過,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