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制造廠員工獎懲方法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t***
編號:905980
2024-03-25
6頁
42.04KB
1、五金制造廠員工獎懲方法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第一節總則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 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激勵和處罰為輔的 原則。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四條行政人事部負責此制度組織實施,公司審計督察部監督落實。第五條本制度同樣適用于其他各項未注明獎懲條款的規章制度。第二節獎勵第六條本公司設立以下三種獎勵方法:1、通報表揚;2、物資獎勵;3、晉升提級。第七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2、員工,應當給予通報表揚或50至500元的物資獎勵: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岀;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公司采納;4、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5、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和經濟損失有功;6、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7、領導有方,帶領員工圓滿完成各項任務;8、技術革新和工藝改進為公司創造良好收益;9、其對公司作出貢獻,總經理或公司領導班子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第八條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人事管理制度的,給予晉升提級。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1、本人自薦、同事推薦或主管提名;2、行政人事部承辦3、,領導班子審核,審計督察落實;3、總經理或經理批準。第三節處罰第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 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輕微過失應予以警告,并扣除績效10至200元。(1)員工工作期間未按標準著裝、佩戴胸牌、遲到、早退者;(2)用餐、考勤不按規定排隊;(3)不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地點進餐、排隊和用餐排隊;(4)未經公司允許將食物和飲料帶入工作場所者;(5)出現長明燈、長流水、或不鎖門窗;(6)不按公司規定佩戴首飾;(7)不打掃所屬衛生區衛生;(8)不按規定關閉用電設備;(9)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或作息時間者;(10)上班時間打瞌睡、擅離4、崗位或竄崗者;(11)與同事口角鬧不團結;(12) 未按時參加會議、培訓或無故遲到早退者;(13) 私拉亂接電源者或者使用大功率電器者。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嚴重過失,應給予記過,并扣除績效50至1000元。(1) 辱罵領導、同事或進行惡意攻擊者;(2) 未經允許擅離職守或串崗;(3) 工作期間用辦公設備觀看網絡娛樂,玩游戲等;(4) 將公司財物擅送他人;(5) 擅自進入異性宿舍的;(6) 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8) 拒不執行領導班子決議及分管副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5、擾工 作的;(9)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10) 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 工作任務的;(11)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12)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13)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的;(14) 在生產、倉庫、工作區等禁止抽煙的場所抽煙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重大過失,應予以降級、,并扣除績效1000至3000元。(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 的;(2) 貪污、盜竊、行賄受6、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 分的;(3)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4) 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穩定的;(5)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6)因管理不善倒到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死傷事故;第十一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第十二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述規定承擔相應 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公司班子成員研究或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 償的金額。第十三條廠部在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立即報送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調査處 理。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 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第十五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第十六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崗或者自離(公司宣 布辭退、開除的除外)。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 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公司領導班子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第四節附則第十八條本制度廠部負責解釋。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