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開發公司研發人員績效考核制度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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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6247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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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軟件開發公司研發人員績效考核制度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軟件公司研發人員績效考核制度1 總則1.1績效考核的目的是通過對既定考核指標的評定,發現和評價員工在考核周期內的工作中存在的成績與不足,督促員工積極進步,實現員工與企業共同發展的目標。1.2以客觀事實為依據。1.3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1.4考核力求公平、公正。1.5此制度適用于公司研發人員。2 績效考核的職責與權限2.1 考核部門的職責與權限2.1.1 人力資源部是考核工作的組織者和指導者,負責制定有關績效考核的原則、方針和政策2、;擬訂考核制度和考核工作計劃;組織和協調各部門的考核工作;設計符合研發崗位特點的考核辦法。2.1.2 各適用部門是績效考核辦法的執行者。2.1.3直接上司是其下級的主要考核者;考核者針對員工績效考績表所列內容對被考核者逐項評定,考核結束后,考核者必須讓被考核人了解到工作中取得的成績與存在的不足。2.1.4 下級對上司的考核擁有申訴權,如個人認為考評結果不公平,可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部反映2.2考核者與被考核者的職責與權限。2.2.1考核者代表公司,按照既定的統一的評定標準,公平、公正地考評下級。考核者要準確地把握考核規則和考核尺度,杜絕主觀因素的影響。2.2.2被考核者應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和考評的3、評判標準,對自己的工作有一個客觀的評價,并有向公司綜合部申述的權利。3 績效考核內容 研發人員績效考核內容分為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工作態度、規章制度、獎勵機制和懲罰措施七部分,按照不同工作崗位設置不同的考核指標,并作為評判標準。4 績效考核細則4.1 公司的績效考核采用月考核制,員工應于每月3日前提交個人當月月工作計劃,并以此作為本月考核中工作任務的依據。(見附件1)4.2 每月3日前,員工對上月工作完成自評并將績效考核表提交至部門負責人處;每月7日前各部門負責人將評分后的績效考核表反饋到綜合部,并進行當月績效面談與溝通。4.3 績效考核辦法4.3.1 績效考核采取個人考核與部門考核4、相掛鉤的原則,即個人最終考核得分=個人分數x部門系數x公司績效系數。4.3.2 被考核者的個人分數實行個人先進行自我評定,再由考核者評定得出的原則,以考核者得出分數為準。4.3.3 部門考核系數依據部門人員主動加班工作時長進行判定。研發各部門的考核周期員工平均主動加班時長進行評比,一個考核周期內,部門員工主動加班時間平均值最大的部門,當月考核系數為1.1;部門員工主動加班時間平均值最小的部門,當月考核系數為0.9,居中部門的考核系數為1.0。4.3.4 公司績效系數分為1.0、0.8、0.6和0四個等級。即績效工資比例分為100%、80%、60%和0四個執行等級,依據不同得分等級進行分別處理。5、4.3.5 員工考勤的規定a) 員工一個月內出現遲到、早退累計達2(含2次)次以上,月考核時不得評為“優秀”等級;遲到、早退累計達4次(含4次)以上,月考核時不得評為“良好”及以上等級;遲到、早退累計達6次(含6次)以上,績效比例按照“較差”等級執行;遲到、早退累計達8次(含8次)以上,績效比例按照“差”等級執行。b) 員工一個月內請事假累計在1天(含1天)以上不滿2天,月考核時不得評為“優秀”等級,請事假累計在2天(含2天)以上不滿3天,月考核時不得評為“良好”及以上等級;請事假累計在3天(含3天)以上不滿5天,績效比例按照“較差”等級執行;請事假累計在5天(含5天)以上,績效比例按照“差”6、等級執行。c)員工請病假,可依據病假證明(包括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請假單、在社區醫院就醫的證明等),按照實際天數計算績效比例。員工在一個月內出現病假3天(不含3天)以上不滿7天(含7天)的,月考核時不得評為“優秀”等級;病假在7天(不含7天)以上的,月考核時不得評為“合格”及以上等級。d) 員工出現曠工情況,取消當月績效工資。4.4 績效工資和考評結果掛鉤。個人績效評分與績效工資計算表個人得分得分等級績效計算方法116-130優秀個人分數*部門系數*1.0101-115良好個人分數*部門系數*1.086-100合格100分*部門系數*1.076-85一般個人分數*部門系數*1.061-75較差個7、人分數*部門系數*0.851-60差個人分數*部門系數*0.60-50劣04.5 績效考核獎懲4.5.1 各考核部門當月績效評分排名第一的員工獎勵300元;排名第二的員工獎勵200元;排名第三的員工獎勵100元。 4.5.2 如一名員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第三次在該部門績效評分排名第一,則附加獎勵500元;出現第三次“優秀”等級,附加獎勵300元;此獎勵不可疊加,獎勵后次數重新累計。4.5.3 若一名員工連續三個月的績效評分等級均有提升,則在第三個月獎勵300元進步獎;若一名員工連續三個月績效評分等級下降,則在第三個月核減200元。4.5.4 考核部門內當月績效評分排名末位的員工,績效工資核減8、200元;排名倒數第二位的員工績效工資核減100元。如一名員工連續三次排名部門末位,立刻執行下調崗位等級、下調薪酬等級處理。4.5.5 員工在一個考核年度內出現第三次“一般”及以下等級,當月績效工資核減100元;核減績效工資后,每再出現一次“一般”及以下等級,核減當月績效工資100元。4.5.6 員工在一個考核年度內出現第三次“較差”及以下等級,立刻執行下調崗位等級、下調薪酬等級處理,處理后再出現“較差”及以下等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4.5.7 員工從入職日起,只要出現第二次“劣”等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4.5.8 部門獎勵。被考核部門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連續三次被評為部門評比第一,獎勵1000元獎金;被考核部門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連續三次被評為部門評比最后一名,扣罰800元獎金,從被考核部門員工個人績效部分平均核減。5 績效工資設定5.1 員工現崗位工資小于等于3500元的,績效工資核定為崗位工資的20%。5.2 員工現崗位工資大于3500元小于等于7000元的,績效工資核定為崗位工資的30%。5.3 員工現崗位工資大于7000元的,績效工資核定為崗位工資的40%。5.4 績效工資按100分對應實際績效工資。6 附則6.1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6.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附件1月度工作計劃表姓名部門 年 月序號工作任務計劃完成時間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