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印章刻制廢止與保管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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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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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印章刻制廢止與保管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1、總則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加強管理,防范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2、印章的刻制與廢止2.1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與廢止,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刻制時,持公司介紹信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單位制作,由公司辦公室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2.2對私刻、偽造公司印章者,屬公司員工的,予以辭退、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處以責任人12、0000元的罰款;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2.3公司的印章在遇到丟失、被盜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說明原因;相關責任人應迅速在媒體上刊登遺失啟事,由法定代表人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處理決定;如有需要,依據本制度的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啟用。2.4廢止、損毀的印章一律交由辦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一般為3年。3、印章的保管3.1公司辦公室對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所有印章建立領用臺帳,由法定代表人授權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專人保管使用。3.2所有的印章保管人,必須與公司簽訂印章使用保管責任書3.3印章保管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用完后存放于安全柜內加鎖。3.4公司、分公司、3、項目部所有印章在年末和項目竣工時,必須帶回公司上繳封存。4、印章使用范圍4.1公司行政公章:在公司機關僅限于履行公務活動時使用;在各分公司僅限用于工程投標、開竣工報告和驗收報告;如有其他情況需要使用時,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后,方可使用。4.2公司合同專用章:在公司、分公司僅限用于經過評審流程通過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用于購買材料設備等商務合同。4.3公司財務章:公司財務章僅限用于公司經濟往來、財務結算、財務報表。4.4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章:在公司用于企業注冊、年檢及上報資料等規定必須使用的相關文書;在分公司僅限用在工程投標、開竣工報告、驗收報告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使用前須由分公司書面報告傳真至4、公司,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后方可。4.5分公司行政公章:分公司行政公章僅限于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書面業務往來,擬定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文字資料,以及分公司與項目部簽訂經濟責任書中使用。4.6分公司財務章:分公司財務章僅限用于分公司經濟往來、財務結算、財務報表。4.7項目部行政章:項目部行政章僅限于項目部與施工班組簽訂內部經濟承包責任書和購買該項目需要的材料物資,以及施工過程中向分公司書面報告(材料計劃、申請報告)時使用,其他方面不可使用。4.8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保管,僅限在工程技術資料中使用。4.9公司黨總支、工會公章僅用于其組織工作之中,不可他用。5、印章的使用、審批程序印章的5、使用依照以下的程序進行:使用公司、分公司印章時,應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寫明申請事項;一般性文件資料使用,由分公司經理、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重要文件或涉及到公司經濟利益的文件資料,由法定代表人批準或電話授權批準,并需留復印件存檔。6.印章的使用規定6.1印章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嚴格按規定辦事,確保用印萬無一失。6.2未按規定程序用印的,對保管人處以500元/次以上罰款,并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經濟損失;因印章保管不嚴而被偷蓋的,罰保管人1000元;損失部分的20%由保管人賠償,80%由偷蓋人賠償,并追究偷蓋人的法律責任。6.3各類統計報表、申請表、申報資料須逐項填寫清楚,空白表格不得先蓋6、章后填寫。6.4公司原則上禁止開具空白介紹信和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6.5持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外出工作回來后,必須及時持復印件向公司辦公室匯報、登記該介紹信或證明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6.6印章保管部門設有印章使用登記臺帳,對每次的印章使用進行記錄,包括資料文件名稱、使用日期、經辦人、審批人等。6.7凡以公司名義發文,需按公司公文處理辦法手續完備方可用章。6.8印章,只能由印章管理員使用;未經法定代表人批準,不得攜帶印章外出;特別情況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由印章管理員或專人帶章跟隨。6.9印章管理員應嚴格保守公司商業機密。6.10保管人員對保管的印章應經常清洗或加印油,保持印章清晰。6.11離職時,印章管理員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