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級員工考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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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6422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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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各級員工考績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各級員工考績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除副經理以上依公司章程辦理外,其他各級員工的考績均分為期中考績及期末考績兩種,期中及期末考績的平均數為年度考績。 第二條 本公司考核各級員工成績的記錄,作為升職、升級、調遷、退職、核薪及發放年終獎金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各級員工考核成績的記錄,均由人力資源經理秘存,公司除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閱。 第四條 經辦考績人員應嚴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觀的立場評議,不得泄漏或徇私,違者分別懲處。 第五條 本公司編制內各級職2、員遇有職位空缺或公司擴編增加名額時,考績優異人員,應予優先替補。 第六條 本公司考績工作為組長考核一般職員;主管考核組長;經理考核主管;經理級人員由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考核。 第七條 期中及期末考績系各級主管對所屬職員平日的工作、能力、品德、學識、服務精神隨時所作的嚴正考核,并記錄于期中及期末考績表內,作為年度考績計算資料。 第八條 本公司各級職員期中考績應于當年 1月 1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績應于翌年元月 1日以前完成。 第九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者,根據其原因、動機、影響程度報請升級、記大功、記功、嘉獎、晉級及獎勵,并記入考績記錄: 1.對本公司業務上或技術上有特殊貢獻,并經采用而獲顯著績效者。 23、.遇有特殊危急事故,冒險搶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或他人性命者。 3.對有危害本公司產業或設備的意圖,能防患于未然,并妥為防護消滅,因而避免損害者。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程度,報請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降級等處罰,并記入考績記錄: 1.行為不檢、屢教不改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者。 2.遇特殊危急事變,畏難逃避或救護失時,導致本公司或公眾蒙受重大損害者。 3.對可預見的災害疏于覺察或臨時急救措施失當,導致本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損害者。 4.覺察到對本公司的重大危害,因徇私瞻顧或隱匿不報,因而怠誤時機致本公司遭受損害者。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門應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將各級職員勤惰4、及獎懲資料填妥送請總考核。第十二條 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年度考績: 1.到職未滿半年者; 2.停薪留職及復職未達半年者; 3.已征召入伍者; 4.曾受留職察看的處分者; 5.中途離職者。 第十三條 不得參加年度考績的人員,仍應填具勤惰及獎懲資料備查,但應注明不參加考核字樣及原因。 第十四條 第十二條所稱不得參加年度考績人員,除經 4、5 項留職察看及中途離職者不發年終獎金外,其第 1、2、3項可酌情獎勵。 第十五條 年度考績依成績分下列五等: 一等:90分以上,年度考績在 90分以上者,列為一等,升職一級,或加薪 10級。 二等:80 90分,年度考績在 80分以上,未滿 90分者,列為二等,加薪5、 5級。 三等:70 79分,年度考績在 70分以上,未滿 80分者,列為三等,加薪 3級。 四等:60 69分,年度考績在 60分以上,未滿 70分者,列為四等,加薪 1級。 五等:59分以下,年度考績未滿 60分者,列為五等,薪金不做調整。 第十六條 年度內曾受獎勵或懲戒者,其年度考績應依下列規定增減其分數: 1.記大功一次加 10分;記功一次加 5分;嘉獎一次加 2分。 2.記大過一次減 10分;記過一次減 5分;申誡一次減 2分。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一等: 1.曾受任何一種懲戒。 2.遲到或早退累計 10次以上者。 3.請假超過限定日數者。 4.曠職達一日以上者。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不得列入一等至三等: 1.在年度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遲到或早退累計 20次以上者。 3.曠職兩日以上者。 第十九條 本制度呈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