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員招聘任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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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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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員招聘任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公司人員招聘制度 (一)人員招聘操作要點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定主要涉及從招聘計劃編制到正式錄用過程中各種表格的設計和操作。目的是為了使招聘工作順利地完成。 第二條 性質 除招聘錄用方針發生變化外,一般招聘都要使用本規定提出的表格。 第三條 表格的變動 部分或全部改動表格,必須提出新的表格及說明理由,并需經人事部長及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條 關于選擇使用 人事部依據招聘任務,招聘性質等具體情況,有權選用其中部分表格。 第二章 招 聘 第一條 招2、聘計劃 企業各部門依據經營管理狀況變化,如離退休工人增減,部門間員工的重新配置調動,經營戰略和生產計劃變化等,需要新增工人或管理人員時,主管領導要提出增員申請,提交人事部。 人事部應對增員申請逐項審定,綜合平衡,并得到廠長(或經理)同意后,編制增員計劃。 第二條 其他資料的準備 主要包括企業簡介、應聘注意事項和推薦書。 企業簡介要用簡煉概括的語言描述出企業的整體形象,便于應聘者了解企業。招聘技術人員和高層管理人員時,企業介紹要詳細具體。 應聘注意事項,其目的是讓應聘者清楚應聘資格、考試選拔方法和工資待遇等。應聘注意事項原則上應每年修改一次。需注意的是本表僅限于應聘者為應屆畢業生,它不適用臨時招3、聘和廣告招聘。 推薦書一般直接寄送給相關學校的系主任或校長。 第三條 錄用考試的組織實施 (一)準考證。 應聘表審查結束后,對參加筆試的應聘者要發放準考證。準考證上要寫明考試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 (二)求職申請書。 筆試結束后,參加面試的應聘者要填報求職申請書,并交給人事部。 (三)面試。 人事部要向面試評價員分發如表7所示的面試表,用于記錄面試成績和測評結果。 (四)考試成績匯總表。 該表用于匯總各類考試的成績,以表格的形式反映每一位應聘者的基本素質、個人能力和考試成績。 (五)不錄用通知。 對考試不合格者,要寄送如表9所示的不錄用通知,同時返送這些應聘者的個人資料。 (六)體檢。 面試合4、格,要在企業指定的醫療機構體檢。 (七)錄用通知 如體檢合格,應寄送給應聘者錄用通知。一般情況下,錄用通知與就職保證同時寄送。后者由應聘者填報后,兩周內寄回人事部。 (八)履歷調查表 對有就職經歷的人,要填報履歷調查表,用以了解其在其他企業的工作情況和職務等。 第四條 錄用 履歷調查表上交并經人事部審核認為合格后,要在兩周內向應聘者寄送保證書和擔保書。 應聘者正式進入企業后,要將上述表格送交人事部。人事部發給工作證及其他相關證明。至此,招聘工作結束。 (二)人員招聘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定旨在為企業聘用員工確定合理的依據,以為企業補充合格的員工為目的。 第二條 錄用范圍 原則上以錄用各5、類學校畢業生為主。但特殊情況下,也包括臨時招聘員工。 第三條 定期招聘計劃的制定 定期招聘計劃的編制程序是,由人事部根據定員計劃,提出對學歷、性別、專業的要求和招聘程序,并報有關部門和廠長(或經理)批準。 第四條 臨時招聘計劃的制定 人事部根據各部門的缺員情況和增人申請,經檢查、核實和平衡后,直接報主管領導批準招聘計劃。 第五條 制定考試計劃 考試計劃的編制依據是正式批準的招聘計劃。其內容包括:錄用原則、招聘原則和測評依據。定期招聘情況下,考試計劃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報廠長(或經理)后組織實施。臨時錄用情況下,考試計劃只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就可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第六條 招聘 招聘的主要渠道有:6、學校招聘。職業介紹所招聘。廣告招聘。關系介紹。 第七條 學校招聘 要將招工條件等以文書的形式(詳見第八條)提交給有關學校的系主任和學生處。或由人事部領導直接去學校作招聘說明。 第八條 招聘表 到學校招聘,要分發招聘表。其內容包括:應聘表、企業介紹、招聘注意事項和其他相關文件。 第九條 職業介紹所招聘 臨時招聘主要以短期職業中專和職業介紹所為對象。這時也應提供上述文件,或以口頭形式向職業介紹所作說明。 第十條 廣告招聘 廣告招聘屬臨時性招聘。多在企業的經營戰略和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化時采用。廣告的形式和數量應視企業的需求量和需求程度而定。 第十一條 關系介紹 利用關系介紹招聘,也需向介紹者分發有關7、資料,特別要向他們強調招聘條件和錄用標準。 第十二條 應聘表 原則上,人事部要在考試前一個月要求應聘者提交下述資料。應聘表。履歷表。專長。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最終學歷證明。成績單。體檢表。 第十三條 選拔程序 基本上按以下程序進行選拔。依個人資料初選。筆試。面試。體檢。 第十四條 初選 人事部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對每個人的特長和不足進行充分的評價分析,作出初步選擇意向后,通知應聘者參加筆試。 第十五條 對應聘者特長的把握 依據初選結論,主要考察以下幾項。學歷是否與招聘要求一致。年齡。健康狀況是否適應工作需要。智商應在中上水平。通勤距離。其居住地與企業間的距離應盡量近一些。個人經歷。對工作8、的理解是否與企業經營方針一致。 第十六條 筆試 大學應屆和歷屆畢業生的考試內容一般為外語、專業課和綜合考試。中專及以下應聘者考試內容一般為外語、數學、寫作和專業課。臨時招聘的考試內容可相機決定。 第十七條 面試 對筆試合格者才進行面試。企業面試者應由廠長(或經理)、有關人員和主管部門領導參加,其人數不應少于5名。面試結果要集體決定。如廠長(或經理)不能出席,結果要報其批準方生效。 第十八條 體檢 對面試合格者體檢,主要是看其身體狀況是否能勝任工作需要。體檢一般由企業內部的醫療機構或合同醫院進行。 第十九條 內定 對考試全部合格者發招聘通知書。通知書一般隨應聘保證書一同發出。應聘者應將應聘保證書9、在兩周內寄回企業。兩周內未寄回者取消應聘資格。但因郵遞不及時或者有正當理由者不屬此例。 第二十條 就職 應聘者應按人事部指定時間報到上班。報到時間由人事部與招工部門共同商定。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 新職工報到后一般應遞交保證書和擔保書。并經3個月左右的試用期后,方可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第二十二條 擔保書 擔保書要由其親屬填寫。其條件是居住在同一城市、滿25歲且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擔保書中要寫明擔保人的地址、姓名并簽名。 第二十三條 保證書 保證書一般用企業通用格式,一式兩份,一份由人事部留存,一份個人保存。 第二十四條 正式錄用 試用期過后,由所屬部門提出報告,給人事部評審后,決定是否正式錄用。10、 第二十五條 附則 本規定從年月日開始執行。解釋權歸人事部。 (三)求職人員登記表 1姓名 2性別 3出生年月 年 月4籍貫 5民族 6婚姻狀況 7學歷與專業 8職業與職務 9現工作單位及地址 10家庭住址 11聯系電話 12個人簡歷: 13接受培訓狀況: 14家庭主要成員: 15身體狀況 (1)身高 米(2)體重 公斤(3)血型 (4)健康狀況:很好/較好/一般/較差 (5)病史 (6)經濟狀況 (1)現工資 元 (2)月實際收入 元 (3)其他收入 (4)期望收入 元 (5)對我們公司有無住房要求 17主要工作成就和曾經獲得的獎勵情況(如需要,可另附頁): 18外語掌握情況 (1)語種 (11、2)聽說能力 (3)閱讀能力 (4)標準考試成績 19本人主要性格特點 20業余愛好和興趣 21對本公司的了解程度 了解方式 22請簡述你對應聘職位的認識和理解:(1)職位名稱 (2)主要職責 (3)任職資格及要求 23除上述應聘職位外其他可以適應的工作: 24相關工作經歷: 25為什么愿意到本公司工作: 26其他需說明情況: 制表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四)面試通知書面試通知一、謝謝您應聘本公司 職位,您的學識、經歷給我們留下了良好的印象,為了彼此進一步的了解,請您于 月 日 時 分前來本公司參加: (一)面談(初、復) (二)專業筆試 (三) 二、如您時間上不方便,請事先以電話與 先12、生(小姐)聯系。 此致 先生 小姐 人事部 敬啟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五)面談記錄表 姓名應聘項目用表提要請主持面談人員,就適當之方格內劃,無法判斷時,打免打。評分項目配 分54321儀容 禮貌 精神態度 整潔 衣著極佳佳平平略差極差體格、健康極佳佳普通稍差極差領悟、反應特強優秀平平稍慢極劣對其工作各方面及有關事項之了解充分了解很了解尚了解部分了解極少了解所具經歷與本公司之配合程序極配合配合尚配合未盡配合未能配合前來本公司服務之意志極堅定堅定普通猶豫極低外文能力區分極佳好平平略通不懂英文日文總評擬予試用 面談人: 列入考慮不予考試 日期: 月 日 (六)從業人員任用制度 一、從業人員的13、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二、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三、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五、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并按其學歷任用。 六、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合同規定執行。 七、有下列事情之14、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16周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 八、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15、繳驗醫院最近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愿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繳勞工保險加保表二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員工雇用制度 一、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考選事宜。 二、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3個月,作業員試用40天,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三、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16、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四、試用人員于報到時,應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表件: 1全戶戶口本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2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3保證書及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4試用同意保證。 5人事資料。 6扶養親屬申報表。 7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書或證件等)。 五、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雇用: 1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2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3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吸食鴉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5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7品性惡劣,經公私營機關開除者。 8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9未滿16歲者。 六、員17、工一經正式雇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契約書”,雙方共同遵守。 1本公司各級從業人員共分八職稱,其職稱與職位對照見“職位職等及職稱配置表”。 2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八)保證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二、填寫保證書應注意下列事項: 1保證書原則上要求確實獨資或合伙行號(鋪保)。 2公司保無效。 3如個人保,限有不動產方有資格,并應詳列不動產明細(含地號)。 4行號保證應蓋方型印鑒始有效。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保證人: 1服務本公司員工。 2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同居共財親屬。 四、被保證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保證人應負賠償及追繳責任18、,并愿放棄先訴抗辯權: 1營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3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4懸欠賬款不清者。 五、保證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證人另覓得保證人,辦妥新保證手續后,始得解除保證責任。 六、保證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證人應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15天內,另行覓妥連帶保證人: 1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2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3鋪保的工廠、商店宣告倒閉或解散者。 4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5不欲繼續保證者。 七、被保人離職3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事情,其保19、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九)員工身份保證金處理辦法(A) 一、本公司員工就職時,除應辦理員工保證書投保信用保險外,另應依本辦法繳存身份保證金。 二、員工應繳存的身份保證金,其金額如下: 1總經理、副總經理:10萬元整。 2第一、二階職員:6萬元整。 3第三階職員:4萬元整。 4第四階職員:3萬元整。 5其余正式任用職員:2萬元整。 6服務員:1萬元整。 三、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依下列的規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額至10元單位,四舍五入),累積至前條規定金額為止。 1第四職階以上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4%。 2第五職階以下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3%。 四、員工身份保證金的20、利息,按國家銀行核定的儲蓄部放款利息計算。其計息日訂為每年12月20日統一辦理。未滿100元的零數不予計息。 五、員工在職期間,其身份保證金不得發還。但為購買本公司股票經董事會批準者,得于等值金額發還購買,惟其所購股票應寄存總公司,充為身份保證金。 六、身份保證金及前條規定所購股票,不得贈與、轉讓或抵押。 七、員工如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規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損害時,除依法追訴外,其身份保證金及依第五條提存的股票,悉數充為賠償金。 八、員工離職時,其身份保證金及提存的股票,須自離職日起逾滿6個月,經本公司查明確無未了事情或虧短公款后始得發還。 九、員工身份保證金不能一時繳足者,按月于發薪日扣21、存,其保管及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十、本辦法經董事長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員工身份保證金處理辦法(B) 一、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規定訂定。 二、本公司員工就職時,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的規定繳存身份保證金。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就其未繳部分按下列的規定逐月扣存: 1四階以上職員:每個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貼及薪資所得稅的金額)扣存1%。 2其余員工:每個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貼及薪資所得稅的金額)扣存4%。 三、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銀行一般信用貸款利率復利計付,但未滿100元的零數不計付利息。 四、員工身份保證金的發還、抵充,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的規定辦理。 五、員工身22、份保證金于發薪日扣存,其保管的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六、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施行,修改時亦同。 (十)員工聘用規定 一、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公司系統所有員工分為二類: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本公司續簽聘用合同,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本公司簽訂合同。 三、本公司系統各級管理人員不許將自己親屬介紹、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業里23、工作,屬特殊情況的,需由董事長批準,且介紹人必須立下擔保書。 四、本公司各部門和各下屬企業必須制定人員編制,編制的制定和修改權限見人事責權劃分表,各部門各企業用人應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五、本公司需增聘員工時,提倡公開從社會上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也可由內部員工引薦,內部引薦人員獲準聘用后,引薦人必須立下擔保書。 六、從事管理和業務工作的正式員工一般必須滿足下述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 2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3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下,特殊情況不超過45歲; 4外貿人員還必須至少精通一門外語; 5無不良行為記錄。 特殊情況人員,經董事長批準后可適當放寬有關條件,應屆畢業生及復員轉業軍人需經董事長批24、準后方可考慮聘用。 七、所有應聘人員除董事長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3至6個月的試用期后才可考慮聘為正式員工。 八、試用人員必須呈交下述材料: 1由公司統一發給并填寫招聘表格。 2學歷、職稱證明。 3個人簡歷。 4近期相片2張。 5身份證復印件。 6體檢表。 7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或未婚證明。 8面試或筆試記錄。 9員工引薦擔保書(由公司視需要而定)。 九、試用人員一般不宜擔任經濟要害部門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經濟責任的工作。 十、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待遇規定如下: 1基本工資待遇: 高中以下畢業:一等 中專畢業:二等 大專畢業:三等 本科畢業:四等 碩士研究生畢業(含獲初25、級技術職稱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畢業(含獲中級技術職稱者):六等 2試用人員享受一半浮動工資和勞保用品待遇。 十一、試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可轉為正式員工,并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職等,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員工轉正后,試用期計入工齡,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其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對于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正式員工可根據其工作業績、表現以及年限,由公司給予辦理戶口調動。 十三、總公司和各下屬企業的各類人員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擔保書等全部材料匯總保存于總公司人事監察部和勞資部,由上述二個單位負責監督聘用合同和擔保書的執行。 十四、本規定26、適用于總公司、下屬全資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資公司。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職位任用辦法 一、目的 為使專業技術人員職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職位設定 1專業技術:同工務員。 2專業技術員:同助理工程師。 3專業技師:同副工程師。 三、資格 1專業技工 凡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晉升為專業技工: (1)擔任同種專業技術工作的熟練工人在本職位中有四年考績甲等以上。 (2)參加本企業專業技工檢定合格或取得國家乙種相同性質技術檢定合格者。 (3)經直屬科長推薦者。 2專業技術員 凡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晉升為專業技術員: (1)擔任專業技工員或工務員在本職位中有四年27、考績甲等以上。 (2)參加本企業專業技師檢定合格者。 (3)經直屬經理推薦者。 3新進人員具有專精熟練的特殊技術者可比照公司內相同技術及資格的人員核定其職位。 四、限制 1任用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者,不得同時任用于其他職稱。 2從業人員在年度內受記過的處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績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晉升。 (十二)臨時人員雇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3個月以內),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注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準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 三、雇用限制 1年未滿16歲者28、不得雇用。 2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3雇用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 四、雇用 1人事部門招雇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用核定表”呈經理核準后雇用。 2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雇用資料表”一份留存備用。 五、投保 在廠區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后,始得入廠工作。 六、管理 1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給工資。 2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制內助理員辦理。 七、終止雇用 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人事管理規則規定,事、病假及曠職全月合計超過4天以上,或工作期滿,雇用部門應予終止雇用,經終止雇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具“離職申請”(通知)單(其離職應辦理手續由各公司訂定)經主管科長核簽后連同胸章送人事部門憑以結發工資。 八、延長雇用 臨時人員雇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雇用時,應由雇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敘明理由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始得雇用,并將核準的增補申請書一份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 九、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