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差旅、招待實施與費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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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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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差旅、招待實施與費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員工差旅、招待管理制度公司因業務需要,須調派員工出差。為明確差旅及招待費用支出標準,規范審批及報銷流程,特擬定此制度以茲遵守。第一章 出差管理辦法第一條 員工出差依以下程序辦理:(一) 員工因公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確定。出差人員離開前應填具“出差申請單”,并報由上級主管簽字批準。(二) 出差人員需提前借取款項時,應填寫“借款單”,報由上級主管簽字批準后,憑“出差申請單”和“借款單”向財務部門暫時支取相當數額旅費。(三) 出差滿2、期歸來者,須在返差半個月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附上“出差申請單”及各類報銷憑證向財務部門報銷差旅費用。第二條 出差的批準權限規定如下:員工出差,由部門經理(主管)簽字批準;部門經理出差,由部門總監簽字批準;部門總監出差,由總經理簽字批準。第三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按以下規定辦理:(一) 交通費。乘坐公交車、出租車、地鐵、火車、飛機、輪船等交通工具,原則上應取得交通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有關憑單為證。(二) 住宿費。出差過程中因在招待所、旅館、酒店等住宿而產生的費用,須取得相關部門統一發票。(三) 用餐費。須提供用餐發票。(四) 雜費。需提供3、相關發票、收據或憑單。(五) 特別費。需提供相關發票、收據或憑單。第四條 出差途中因病、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第五條 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雜費以及特別費(因公需要的郵電、交際費等),所有費用都按實進行報銷,但依照職等職位不同,報銷費用不得超過以下標準(單位:人/天):費用職位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雜費特別費總經理實支實支實支實支實支總監經理員工第六條 低層人員在陪同高層人員出差時,住宿費、用餐費可以和高層人員差旅費相同,但每日雜費仍按照規定給付。第七條 本公司的顧問及董事的差旅費按照總監標準支給。第4、八條 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對時如發現有虛報者,除將所報銷的費用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給予懲處。第二章 員工出差實施細則第一條 出差天數計算公式:員工返程的日期出差日期一天出差天數。第二條 報銷費用詳細說明:(一) 交通費。由派遣主管根據實際情況為出差人員安排交通工具,原則上一律優先考慮經濟型交通工具。如因時間緊迫需更換交通工具時,原則上應報由主管批準方可更換。往返機場交通費憑票單程100元內報銷,其他如實提供票據。(二) 住宿費。原則上優先考慮經濟型住宿地點及場所。(三) 用餐費。1.出差人員可選擇用餐補貼,50元/每人/每天標準,不需要提供發票;75元/每人/每天標準需提供發票。2.5、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地區同日可往返出差時,應按實支給出差人員交通費和誤餐費,但全日餐費總額不得高于30元。3.出差期間招待用餐的須提供發票隨之報銷,但不能再享受當頓的伙食補貼。(四) 雜費。1.通訊費,包括電話費、上網費等,須有相關發票或加蓋財務收費專用章的收據實報實銷。移動通訊補貼20元/每人/每天,無須票據,隨報銷單一起報銷。2.郵寄、快遞、托運等費用,應取得相關單位的證明為憑。3.保險費,如公司未購買因公所乘坐交通意外保險,個人所購保險可以憑票報銷。4.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以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5.洗衣費,憑票實報實銷。6.其他相關費用。(五) 特別費。1.因公宴客,須先請示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呈請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宴請,并以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2.其他交際費用。第三章 公司招待費用管理辦法第一條 公司部門因業務或工作上的需要招待客戶時,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呈請總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第二條 公司部門招待的具體工作由各部門統一安排,但嚴禁鋪張浪費。第三條 相關部門可先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招待費用,但須在招待后憑統一發票或印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結清暫付款。第四章 附則第一條 本制度經公司管理例會通過后呈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其后的修改或補充亦同。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行政部負責監督執行。第三條 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