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保衛責任制與防范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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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7217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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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保衛責任制與防范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綜合治理,人員防范與技術防范相結合”的原則。第三條 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2、全。第四條 公司安全保衛機構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工作,接受公司保衛部門及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指導,對公司總經理負責。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第六條 公司應當逐級建立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實行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第七條 公司總經理為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保衛工作負全面責任。具體職責是:(一)組織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目標,對完成本目標負責;(二)定期聽取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三)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四)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職業道德和法制紀律教育,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3、加強管理;(五)抓好保衛隊伍建設,按規定建立保衛機構,配備保衛人員,為保衛工作開展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第八條 公司分管保衛工作的行領導是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的直接領導者,主要職責是:(一)組織、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的落實;(二)領導保衛部門貫徹、落實公司和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對安全保衛了作的要求和部署;(三)領導保衛部門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防范體系,確保公司安全運營;(四)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性的安全檢查,推動保衛工作的開展;(五)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六)隨時掌握保衛人員的思想動態,關4、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第九條 公司保衛部門是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一)做好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公司資金安全:(二)做好防火災、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公司資產和人員安全;(三)負責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案件偵破和事故調查工作;(四)指導本單位和所轄分支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對所轄分支機構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指導和經常性監督檢查;(五)負責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和技術防范設備的選用、管理及安會防范工程審查、驗收;(六)負責槍支彈藥和警用器材、設備的管理;5、(七)負責經濟民警、保衛人員的管理、訓練工作;(八)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組織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九)負責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辦法及操作規程;(十)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的建議。對發生重大責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提出“一票否決”的意見。第十條 公司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一)落實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妥善解決;(三)對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經常性檢查。第十一條 各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6、全負責。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設施管理第十二條 公司各營業機構均應創造條件實行現金寄庫和委托運送現金。第十三條 公司保衛部門應按國家規定,審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檔案,對要害部位的安全情況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第十四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值班、警衛制度,節假日須有領導干部帶班。第十五條 各營業單位應與相臨單位建立治安聯防,簽訂聯防協議,適時進行演習。第十六條 安全防范設施是保證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質設施和技術裝備。主要包括:(一)計算機房。圍墻等建筑防范設施及其相關的配套防護設施、設備,防彈玻璃、防7、盜門等;(二)報警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無線通訊系統,GPS衛星定位系統和防衛防護器材等技術防范設施;第十七條 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應以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為目的。配置的原則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經營、美觀實用。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護暫行規定、(銀發xx588號)、公安部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92)和國家技術監督局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范工程設計規范(GBT16676xx),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設計、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設施。第十九條 營業場所、金庫的安全防范設施,按照行業標準設計施工,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驗收合格后方可營業或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