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社保項目、參保須知與管理條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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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7254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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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社保項目、參保須知與管理條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社保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為了加強員工的社會保險關系管理,建立合法的員工保險體系,規范公司和員工各項社會保險關系的辦理程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各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章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三章 社保釋義社保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籌集資金確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風險時,獲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種社會保2、障制度。社會保險是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繳費的個人和單位都必須按照規定的費率繳費。為落實國家政策要求,現公司對社會保險參保員工的規范如下:第四章 參保原則員工在入職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確定為參保對象的員工,設置了試用期時限的,試用期滿,公司將在合同有效期內規定繳納五險。第五章 參保項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一、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二、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3、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三、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二)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三)單位通過稅后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四)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4、數。(五)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四、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五、繳費基數=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300%)。具體繳費基數由公司根據社保機構提供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及相關規定確定。第六章 員工參保須知一、公司將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后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二、員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按月繳納。三、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項社會保險福利。四、公司員工的社保費,包括企業承擔和個人承擔兩部分,統一由員工所在公司支付。員工個人承擔部分由5、公司財務人員制表從員工應發工資中扣回沖抵公司待支付部分。第七章 社會保險費用管理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為員工代扣代繳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二、員工個人繳納部分將在員工工資按月扣除。三、公司將根據本年度社保機構的工作安排按社保機構規定時間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第八章 社會保險管理條例一、社會保險增員(投保)1、社保申請:員工試用期滿,申請辦理社保,批準轉正的日期為每自然月15日之前的將于當月增員繳納下月保險,于15日之后的將于次月增員繳納下月保險,公司社保管理員進行為員工辦理社保增員。2、社保轉移:員工要求將以往所辦的社保轉入公司投保所在地的,經本人申請,員工本人到原參保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參6、保憑證,交公司社保管理人向公司投保社保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員工社會保險從外單位轉入公司時,繳費基數按公司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社保。3、員工申請辦理社保由公司社保管理人為申請人辦理國家統籌的社會保險,因特殊原因沒有及時辦理的,在辦理時應將應該享受的月份補繳。二、社會保險減員(停保)自離職月(以離職申請表的批準時間為準),離職時間在每自然月15日之前的為當月減員,離職時間在15日(含15日)之后的為次月辦理減員停止為其繳納社保費,公司社保管理員將辦理減員(停保)手續。第九章 附則1、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運營中心。2、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3、本制度經董事長和經管會審批通過后頒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