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式和短期員工聘用條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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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7310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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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正式和短期員工聘用條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編 號XX 員 工 聘 用 規 定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系統所有員工分為二類 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本公司續簽聘用合同,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本公司簽訂合同。 第2、三條 本公司系統各級管理人員不許將自己親屬介紹 、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業里工作,屬特殊情況的,需由董事長批準,且介紹人必須立下擔保書。 第四條 本公司各部門和各下屬企業必須制定人員編制,編制的制定和修改權限見人事責權劃分表,各部門各企業用人應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第五條 本公司需增聘員工時, 提倡公開從社會上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也可由內部員工引薦,內部引薦人員獲準聘用后,引薦人必須立下擔保書。 第六條 從事管理和業務工作的正式員工一般必須滿足下述條件 (一) 大專以上學歷; (二) 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三) 年齡一般在歲以下,特殊情況不超過歲; (四) 外貿人員還必須至少精通一門外語; (3、五) 無不良行為記錄。 特殊情況人員,經董事長批準后可適當放寬有關條件,應屆畢業生及復員轉業軍人需經董事長批準后方可考慮聘用。 第七條 所有應聘人員除董事長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至個月的試用期后才可考慮聘為正式員工。 第八條 試用人員必須呈交下述材料 (一) 由公司統一發給并填寫后招聘表格。 (二) 學歷、職稱證明。 (三) 個人簡歷。 (四) 近期相片二張。 (五) 身份證復印件。 (六) 體檢表。 (七) 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或未婚證明。 (八) 面試或筆試記錄。(九) 員工引薦擔保書(由公司視需要而定)。第九條 試用人員一般不宜擔任經濟要害部門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4、要經濟責任的工作。 第十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待遇規定如下 (一) 基本工資待遇 高中以下畢業 一等 中專畢業 二等 大專畢業 三等 本科畢業 四等 碩士研究生畢業(含獲初級技術職稱者) 五等 博士研究生畢業(含獲中級技術職稱者) 六等 (二) 試用人員享受一半浮動工資和勞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條 試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可轉為正式員工,并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職等,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員工轉正后,試用期計入工齡, 試用不合格者, 可延長其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對于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十二條 正式員工可根據其工作業績表現以及年限,由公司給予辦理戶口調動。 第十三條 總公司和各下屬企業的各類人員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擔保書等全部材料,匯總保存于總公司人事監察部和勞資部,由上述二個單位負責監督聘用合同和擔保書的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下屬全資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資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