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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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7360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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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XXXX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條 、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一)公司印章,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二)公司印章由總經理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3、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本辦法執行。5、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配置或更換印章。6、印章刻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準,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第三條、印章的相關規定(一)不得在空白頁加蓋公章;(二)公章如需借出辦公地點,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再由辦公司負責人進行登記;(三) 對于超出使用權限的文件,必須經董事長審批,對未經審批而使3、用公章,要追究當事人和保管人的責任,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四) 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章出差的,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在使用時請示總經理或部門經理,承擔依法使用的責任、用后及時歸還。(五)公章每一年核查一次人員調整后需辦理交接手續。(六)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反本項規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七)其他管理規定如下:A、公司公章由辦公室部門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的,則須由經總經理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方可執行。B、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后,方可蓋4、章,以備查。C、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公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字組端正,圖形清晰。D、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E、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未經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F、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G、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因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而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責任。H、公章管理人遇有事需長期外出,則由總經理制定專門人員交接。第四條、公章使用流程 (一) 公司公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二)使用流程: 1、合同章使用流程:辦5、公室登記編號后,由專人保管,并對合同章的使用負責。使用時需經理批準,并作好使用記錄。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 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或主管上級向總經理提出申請 B 公章保管人員審閱、了解用印內容C 公章保管人員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核準并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由公章保管人蓋戳。第五條、印章專管員的職責公司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本條以下規定:(一) 印章專管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二)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6、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三)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不全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件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用印并報告領導處理。 (四)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進行處罰。第六條、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定(一)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程序。(二)公司合同專用7、章由公司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三)需使用合同專用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一)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可用印。(四)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并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五)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全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六)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用章。第七條、法律責任(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規定時,不得擅自使用。(二)違反本制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附件一公司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NO:_用印申請部門合同份數經辦人簽字聯系電話簽約方甲方:乙方:其他方(包括擔保方或丙方):涉及金額(萬元)簽約負責人聯系電話部門負責人簽字顧問律師意見:法務部意見:總經理審批(金額超過*萬元的需審批)印章專管員蓋章合同收回確認用印申請人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