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行政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與人員職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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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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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行政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與人員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集團公司行政資產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目 的為了切實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范資產購置、使用、保管程序、處置(報廢),合理、高效配備有效資產,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特制訂本管理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2.各控股公司在本制度原則規定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報集團企業管理部備案。第三條、人員職責1.行政管理部(1)建立公司行政資產總帳及明細帳,做到使用部門、行政管理部、財務管理部三帳一致,帳、物一致,并按時上報相關報表及2、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情況。(2)正確、及時辦理行政資產增加、轉移、調撥、報廢等手續,做好賬務處理。(3)指導、監督、檢查各部門資產管理、使用及維護工作。(4)定期組織盤點,并提交盤點報告。(5)負責組織行政資產維護與維修,確保正常使用。(6)編制行政資產編號并貼制標識。2.財務管理部(1)負責建立資產總賬和明細賬,建立核算憑證和賬卡,正確填報會計報表。(2)辦理行政類固定資產增值、轉移、調撥、盈虧、報廢等的財務手續。(3)計提折舊及賬務處理。(4)參與行政管理部的資產清查盤點工作。3.各部門(1)做好本部門行政資產日常管理,建立臺帳,確保安全完整不流失,堅持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2)及時反3、映資產增、減、變動等情況,做到賬實相符。(3)正確使用,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4)協助辦理資產的內部調撥及其他相關工作。4.人力資源部(1)負責電腦、整機外設、網絡等相關設備的管理和技術服務,包括電子類設備的驗收、安裝、配置登記、故障診斷、簡單故障排除等。(2)負責協助行政建立電腦及周邊設備、通訊設備技術方面的臺帳、配置登記、維修記錄等工作。第二章 管理規定第四條、定 義資產分類及定義:1.固定資產: 單位價值500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1年,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和建筑物及其附屬設備、車輛(生產用車輛除外)、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電子設備類)4、電器等。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5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家具、小家電等,該類低值易耗品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第五條、資產申請與采購1.固定資產購置,由行政管理部統一購買(專用固定資產除外);采購物品應填寫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等資料以備采購及驗收。2.資源調撥:首先考慮從其他部門調撥閑置資產;在無法調劑情況下,可通過采購新品實現增補。如需增補的資產在規格、材質等方面有一定特殊性,不能通過采購實現的,則選擇訂制。第六條、 資產出入庫1.新資產經行政管理部、使用部門(電子類產品還須人力資源部參與驗收)共同驗收確認后方可付款、發放/領用。驗收5、不合格的由承辦人負責辦理退換、索賠、拒付等事宜。2.所有公司資產實行編號管理(資產編號規則附后),編號要貼在資產表面,同時和臺帳信息一致。3.固定資產出入庫時,行政管理部均需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 第七條、 資產使用1. 公司資產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領用類型分為三類:(1)公用資產,如復印機、傳真機等,由行政管理部領出并為該資產使用責任人。(2) 部門公用資產,如部門專用打印機、飲水機等,由部門專人領出、保管,并為該資產使用責任人。(3)個人使用資產,如電腦、照相機、保險柜等,由使用保管人領出,并為使用責任人。2.所有資產均應由使用責任人跟蹤,不得他人代領或領出后私自轉移使用及管理責任,否6、則發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責任人承擔。3.產品使用說明書、保修卡、發票復印件、隨機的其他物品或資料等留存行政管理部備存,后期維修及管理使用。第八條、資產調撥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資產未經行政管理部許可,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調拔、轉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內部設備的調撥與轉移,必須通過主管部門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同時由調出、調入單位的雙方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后進行帳、卡交接。 3.公司對外的設備調撥和轉移一般實行有償價調撥方式, 設備主管部門根據設備的使用年限、折余價值、新舊程度按質論價,原則上調出設備的價值不得低于設備的折余價值。4.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設備轉移及處理,一經發現,將追究部7、門及經辦人的責任第九條、 費用分攤辦法及過程責任界定1.由公司行政總庫配發給使用項目/部門所產生的運費,或工作結束資產退回公司行政總庫所產生的運費均由使用項目/部門承擔。2.調出方負責協調物資調撥全過程的各項工作,確保安全。3.接收方接收時,需及時檢查使用/運行狀況。如存在問題,需第一時間通知調出方和公司行政管理部,共同協商確定解決辦法,因此發生的檢測費、維修費或添購配件(原配件缺失或損壞不能繼續使用)等費用均由調出方承擔。如檢測確定無維修價值甚至屬報廢資產,該資產所發生的運輸費用也由調出方承擔。4.調撥物資到達目的地10天內未有異常情況報請,視作資產正常。其后再發生維修或其他費用均由接收方承8、擔。第十條 、資產維修1.公司所有固定資產需建立保修、維修檔案,各資產維修記錄需跟隨資產流動。行政管理部應與設備銷售商或信譽、技術好的專業公司建立固定維修合作關系,確保資產及時維修,保證正常使用。2.資產發生故障,使用人需第一時間向行政管理部申報。如因未報或申報不及時,造成無法追查責任或造成其他影響,由該資產使用人承擔相應后果。3.行政管理部接到申報后,在規定日期內必須給予明確回復。第十一條、損壞遺失責任1.資產損壞的標準是因主客觀原因使資產喪失了本身的使用功能,使之報廢。除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外,凡人為原因造成損壞,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司資產出現損壞、遺失都應由保管人或責任人承擔相應賠償。公用資產9、需由使用部門調查了解后,確定責任人并由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2.公司資產的損壞、遺失賠償,可分為三種情況處理:(1)資產是全新領出且使用期在半年以內的,要按資產原值賠付現金或購買同樣資產歸還公司。 (2)使用期超過半年的,或已有前人使用的,則按財務折舊后的資產剩值賠付現金。(3)在以上兩點都不適用的情況下,由行政管理部與使用人共同商討可行的賠償方法,經公司審批后實施。(4)未經批準擅自處置資產(包括報廢、變賣、贈送他人等),責任人應承擔所有損失,并上交非法所得。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降級、降職、待崗直至除名的處理,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第十二條、資產盤點1.為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10、完整,各部門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 2.固定資產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況,應當對有關固定資產進行全部或部分的臨時清查 (1)直接經管固定資產的人員調動工作。 (2)因機構、業務變動,辦理財產交接。 (3)固定資產發生非常損失事故。 (4)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進行的臨時抽查。 3.根據固定資產清查的范圍和任務,成立由行政管理部、財務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實物保管人員參加的清查小組。組長由主管固定資產的公司領導擔任。 4.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以前,財務管理部門必須檢查有關財產增減變動的憑證是否齊全,11、如有尚未入賬的會計事項,應當及時入賬,主動與固定資產管理、倉庫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核對各項固定資產的收、付記錄,做到清查前的賬目相符。 5.管理固定資產的人員,在清查以前,應當將所經管的固定資產進行整理,對尚未點驗入庫和應當調撥出庫的固定資產,盡可能做好入庫和出庫手續,避免發生重點、漏點等差錯。 6.固定資產清查應當逐一點清點實物,包括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報廢和轉讓等情況是否正常等等。發現沒有入賬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及時入賬。在清查中發現毀損情況,應當查明毀損的程度、原因和責任以后,在清查表內加以注明,并提出處理意見。 對租賃、代管的固定資產12、,都應當進行清查,并分別填制清查表。 7.對固定資產清查以后,根據清查的結果填制清查表單。清查表單經過審核無誤以后,由參與清查的人員和經管財產的人員共同簽名蓋章。 清查表單應當由行政管理部留存一份,送交財務管理部門一份。 8.財務管理部門根據清查表格與固定資產賬簿記錄進行核對。如發現盤存數與賬存數不一致的時候,應該及時查明原因,必要時進行復查或由經管財產的人員做出書面報告。9.基本原則是所有固定資產均按財務規定做折舊核算。完全折舊后性能仍良好的資產應繼續管理使用。當使用性能已達不到要求時,行政管理部才可以做報廢處理。10.資產報廢標準(1)資產已超過使用年限,且不能繼續使用的。(2)因自然或人13、為原因使得資產受到毀損和丟失,且無法彌補和修復。(3)由于歷史原因,申請報廢的資產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性能低劣且無法修復的。(4)因工藝設置改變和技術進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換代的。(5)資產雖未超過使用年限,但實際工作量超過其產品設計工作量,或功能遠達不到現在需求的,或繼續使用易發生危險的。(6)總的維修費用或一次性維修費用超過資產原值或殘值的50%。(7)資產已擱置一年且估計今后一年也不可能再使用的。11. 資產報廢(1)申請部門填寫資產報廢申請表(表樣附后),經使用部門、財務管理部確認后提交公司行政管理部審核。(2)電腦及周邊設備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復核;辦公設備、家具及其他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復核。(3)資產報廢單應有行政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共同會簽,并交由兩部門分管領導審批。12. 報廢資產處理:(1)完全喪失使用價值的可作廢丟棄,資料存檔;仍有使用價值的由行政管理部門參考財務提供的資產殘值,提出處理價格,經審批后內部處理或處理給收購單位,所得收入上繳公司財務。(2)資產的報廢處理均需使用部門的行政專員、財務共同進行。(3)報廢處理完畢行政管理部及財務管理部需及時更新資產臺帳。第三章 附 則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部行政管理部編制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