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用品集團營銷部員工借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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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7432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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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電用品集團營銷部員工借款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借款管理制度1 目的加強營銷系統員工借款的管理,保障公司資金財產安全。2 適用范圍營銷系統員工借款的范圍、程序、限額、審批權限、清收及管理責任。3 核心條款3.1 從營銷總部本部借款3.1.1 員工因公出差或其它工作原因借款,填制總部統一格式的“創維公司借款單”,差旅費借款額應控制在其基本工資2倍以內(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由部門總監審查,報財務副總監審批。3.1.2 有關員工(片區人事、財務、維修經理、食堂主管、行政采購、司機等)因工作需要2、借支業務周轉金,由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總監審查,運營費用科主管審核,財務副總監審批,其它形式的借款一律不予辦理。3.1.3 總部副總級以上員工,因購房、購車需專項借款的,其借款的最高限額為購房20萬、購車15萬,借款人可任選其中一項,但一項專項借款未還清者,不得再申請另一項專項借款。由借款人向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經批準后,其應與公司簽訂統一格式的借款合同(見附件1、2)。憑合同確定的借款金額填寫借款單,運營費用科主管審查、財務副總監及總經理審批。3.1.4 總部員工獲集團(事業部)住房基金獎勵,由受獎人提交與集團彩業事業部簽訂的住房基金獎勵協議書、免息購房貸款合同(住房基金獎勵部分)、購3、房證明等,按文件規定的最高獎勵限額填寫借款單,運營費用科主管審查、財務副總監及總經理審批。3.2 從分公司(辦事處)借款3.2.1 分公司(辦事處)人員3.2.1.1 分公司經理級以上人員(含分公司總經理、分公司本部各部門經理、辦事處經理,下同)因工作原因借款一般應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資的2倍內(但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由員工本人填寫總部統一格式的要素齊全的“創維公司借款單”,交分公司財務經理(含辦事處會計,下同)審核,分公司總經理簽批;2倍或1萬元以上的上報財務副總監審批。3.2.1.2 分公司經理級以下的普通員工因工作原因借款應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資的2倍內,由部門經理(或辦事處經理,下同)審4、核、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批;2倍以上且5萬元以內的報財務經理審批,分公司總經理加批,3倍以上且5萬元以上的報財務副總監加批。3.2.1.3 分公司總經理因工作需要借支業務周轉金,其借款額應控制在其交納風險抵押金額度的1.5萬元以內,并由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核,財務副總監批準后方可到分公司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其它形式的借款一律予以取消。3.2.2 集團及總部員工3.2.2.1 借款人須出具借款申請報告和統一格式的要素齊全的“創維公司借款單”,說明借款事由及借款金額。3.2.2.2 集團(含審計人員)及總部員工借款須經借款人所在的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核,借款人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營銷總部5、財務副總監審批。3.2.2.3 總部市場部組織的市場推廣活動借款,由推廣組組長負責出具借條,經所在地辦事處經理同意,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批,報經總部市場總監加批后方可在基本工資的4倍以內借支。3.2.2.4 分公司(含辦事處)財務人員憑批準后的申請報告及借款人出具的借款單正本辦理借款手續。3.2.3 嚴禁外單位人員、編外人員在分公司、辦事處借款。3.3 員工借款的清收3.3.1 凡因公出差或其它工作原因借款的員工,應在出差結束返總部(或工作任務結束)后的一個星期之內報賬還款,否則,財務人員應停止其下單借款手續的辦理,直至報賬清欠或還款清欠為止。3.3.2 在審核員工費用單據時,費用會計需要主動查詢6、用友賬中員工借款科目,并扣回賬面借款。3.3.3 推廣活動借款必須在當次推廣活動結束后2天內在借款辦事處報賬還款。3.3.4 財務部會計核算科于每月5日之前向人力資源部薪酬管理科提供包含代繳個人社保、集團審計罰款、其他罰款、其他欠款和員工借款5個科目的員工欠款清單(辦理周轉金借款且在批準的額度以內的例外),人力資源部應嚴格按照員工欠款清單從欠款人當月的工資中扣回。3.3.5 每次發放獎金時,必須扣回個人往來賬面各類欠款。3.3.6 集團人員的借款由財務部會計核算科按月清理制表轉RGB財務部。3.3.7 凡專項借款購房、購車員工,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歸還其借款,否則,由財務部從其工資、獎金或其它個7、人收入中予以扣除償還。3.3.8 財務部會計核算科應對員工的住房獎勵基金按合同規定的5年受益期,每年分兩次(9月和月)平均攤銷計入費用。3.3.9 員工離職時,其個人賬戶如有欠款,由財務部會計核算科從其清算收入中予以全額扣回。3.4 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3.4.1 給編外人員借款所形成的呆死賬,由審批人承擔100%的賠償責任,沒有審批人的,由付款人承擔100%的賠償責任。3.4.2 分公司總經理、辦事處經理在借款人未完全履行借款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強行要求分公司財務人員為其辦理借款而造成的呆死賬,由其承擔100%的賠償責任。3.4.3 在借款人未完全履行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出納擅自將公司款項借出而形成的呆死賬,由經辦人承擔100%的賠償責任,并按財務人員考核辦法嚴肅處理。3.4.4 員工借款未及時入用友賬,使員工欠款未能及時扣還而形成的呆死賬,由相關責任人承擔100%的賠償責任。3.4.5 財務部及人力資源部有關人員因工作失職,使員工欠款未能及時扣還而形成的呆死賬,由相關責任人承擔100%的賠償責任。3.4.6 未及時從員工費用報銷款中予以扣回的借款而形成的呆死賬,由經辦人承擔100%的賠償責任。3.4.7 財務部會計核算科及人力資源部勞資科有關人員因工作失誤使員工欠款未能及時扣還而形成的呆死賬由相關責任人承擔10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