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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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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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XX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XX)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輕傷率1%;重傷及死亡率為零)。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 4、創建文明2、工地目標(文明施工率100%)。 第三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 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3、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班組管理人員及施工工人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六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于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4、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明顯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市級,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八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5、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九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經理及專(兼)6、職安全員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項目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項目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罰款100-200元。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 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7、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章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罰款2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10個違章人員,處罰項目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各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經理另處罰款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20-200元罰款。 4、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處罰項目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8、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的,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罰款。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項目經理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XX)中合格等級工地,處罰項目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50-200元罰款。 8、縣、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罰項目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項目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項目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罰款20-200元。 10、違9、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項目部發生工傷事故一人次,處罰項目經理和專(兼)職安全員50-500元。造成經濟損失在二萬元(包括二萬元)除保險公司賠付的費用外,不足部分由項目部負責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費用。 2、項目部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處罰項目經理和專(兼)職安全員500-1000元,造成經濟損失在二萬元以上,除保險公司賠付的費用外,不足部分,公司根據調查事故情節,剩余不足部分由項目部負責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費用。3、項目部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次,處罰項目經理和專(兼)職安全員1000-2000元,其他刑事行政處罰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10、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費用外,不足部分由項目部負責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費用。 4、項目部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項目經理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的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的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5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11、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3)違犯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500元罰款。 2、火警 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項目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各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 的罰款,項目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各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損失金額由直接責任者承擔30%,項目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各承12、擔30%。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并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十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罰款金額為3000-5000元。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一條、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