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監理公司安全生產職責、教育與檢查監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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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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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監理公司安全生產職責、教育與檢查監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安全監理制度(XXXX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XX省安全生產條例、XX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理試行辦法(草案),確保公司在監工程項目不發生監理責任事故,實現公司質量安全目標,促進公司的全面發展,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凡公司職工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條 公司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現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總目標。第四條 公司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2、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項目工程建設過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切實防止責任事故發生。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第一節 基本原則第五條 公司安全工作實行各級領導負責制。第六條 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第七條 公司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崗位的安全職責。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第八條 總經理安全職責1、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2、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規范標準。3、制訂和批準公司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包括單位部門領導職責和職工崗位職責。4、批準組建公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并配備安全管理專業人3、員,不斷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5、每月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通報公司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解決有關重大問題。6、審批安全生產大檢查計劃,督導安全隱患迅速整改,不斷消除安全薄弱環節。7、遇突發重大事故時,應及時部署搶險救助和事故調查工作,并要第一時間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8、審批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第九條 副總經理安全職責1、直接承擔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和協調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2、認真完成總經理委任指派所交賦的工作任務,并承擔所委派工作的安全生產領導職責。第十條 總工程師安全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對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2、4、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負責公司受監項目監理規劃審批工作,確保安全監理在項目監理規劃中得以落實。3、負責審核安全教育計劃,主管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4、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5、主持公司事故的技術分析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向總經理寫出專門文字匯報材料。6、對大型重點受監項目工程,要經常主持現場安全生產督導巡查活動,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第十一條 安全主任安全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和安全生產工作檔案的收集以及立卷工作,擬5、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頒發執行并檢查和督促落實。3、掌握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指導落實。4、履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職責,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負責人,督促落實整改。5、負責對公司職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安全職責第十二條 辦公室安全職責1、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實習、培訓人員)接受上崗前的安全教育。2、在職工上崗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3、負責收集職工安全培訓資質證書,統一保管。4、參加事故的調查工作,對相關人員資質技能核對查驗。5、努力為安全6、監理提供專門技術人才,為項目工程監理服務給予人力支持。6、向總經理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7、參加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第十三條 工程部安全職責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努力為項目安全監理提供有效服務。2、認真完成公司受監項目監理規劃審核工作,確保安全監理在項目監理規劃中得以落實。3、認真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會同公司安全主任、辦公室、經營部,定期組織各項安全檢查。4、負責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監理現場考核并量化評分,對發現安全隱患,書面通知限其整改,跟蹤查驗。并建立安全監理基本臺帳。5、參加在監工程竣工驗7、收及試運轉工作,驗證工程竣工資料和安全生產可靠性。6、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采取相應措施處理。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8、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9、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第十四條 經營部安全職責1、制訂公司長遠發展經營規劃時應包括安全生產發展計劃。2、參與對外業務洽淡,發展橫向聯合,開展多種經營時應滿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的要求。3、協助工程部、辦公室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4、協助8、工程部、辦公室做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5、負責管理和檢查公司各種對外經濟合同,保證條款的合法性、準確性,并對合同履行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督促,保證公司安全體系的健康運行。第十五條 各分公司(監理部)負責人安全職責1、各分公司(監理部)負責人是各自所在單位的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各分公司(監理部)應認真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各分公司(監理部)負責人必須與公司總經理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該責任書責任期一年,每年續簽。3、各分公司(監理部)要增強安全防患意識,對在監項目要做好安全監理實施細9、則編制和策劃。要舍得投入,及時培訓注冊安全主任或安監員。確保在監項目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4、各分公司(監理部)要抓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警鐘長鳴,持續進行。并要與監理人員簽訂安全監理責任狀,每人每年一簽,效績考核與工資掛鉤,要獎罰嚴明,如實兌現。5、各分公司(監理部)每季度進行一次安監現場量化考核活動,每月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及量化評分;每周巡查分項工序安全生產旁站和大型設備使用及現場環境安全條件。6、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應及時上報公司本部,不得隱瞞,并配合公司本部調查和處理。第十六條 安全員安全職責1、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公司安全主任指導,并在各分公司(監理部)負責人的直接領10、導下開展工作。2、安全員應積極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項目監理部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制訂,并具體實施,不斷檢查落實。3、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項目監理部負責人處理。4、負責項目監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參與施工現場檢查并量化評分。5、發生安全事故除應組織搶險救援外,尚應及時報告,并參與事故調查取證工作。第十七條 總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1、總監理工程師是現場監理機構的第一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項目監理部人員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負責對本工程施工過程危險性較大部位,進行風險評估預測,并進11、行安全控制策劃,督促施工方資源安全有效配置,確保現場環境安全,不發生事故。3、負責本項目監理規劃、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等安全文件編制,認真審查施工方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特種作業上崗證等,認真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含預警、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各分部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大型機具及原材送檢準用等,嚴把開工令審批關。4、負責現場安全生產巡檢,發現隱患,果斷下單整改處置。并跟蹤驗查,直至問題消除才算閉合。5、負責項目監理部安監保證體系(機構人力配置、崗位職責、方法措施、管理目標與方針、培訓教育和績效考評等)全面工作,使之最佳狀態運作,并建立相關臺帳。6、負責項目監理部每季度進行量化12、考評(參見公司量化考評表);每月對施工現場進行量化評分;每周有安全生產巡查記錄并在例會中宣講。7、負責每月監理月報編寫和按時上報公司。按規定完成:質量、進度、安監等報表編制工作,按時向有關單位報告。8、遇突發安全事故,除搶險救助外,尚應及時向公司和當地建設主管機關報告,不得瞞報、虛報。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參予事故調查,分清責任合理合法處理。第十八條 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1、服從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領導,聽從工作、任務安排,認真完成本專業崗位安全監理任務。2、負責本專業安全生產強制性規范的執行。深入現場,對關鍵工序危險點處置進行跟蹤旁站監理,并做好相應記錄。3、做好檢驗批驗收、隱蔽驗收和材料13、設備見證送檢簽證等工作,確保施工過程和產品具備安全合格條件。發現隱患要認真整改,并總結分析不斷提高。4、做好本專業監理日志記載填寫工作。5、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要及時向總監(或總監代表)報告,不得私自處理。第三章 安全教育第一節 崗前教育第十九條 新進公司職工,必須接受公司的崗前安全教育,方能被分配到適當的工作崗位。根據工作分配意向,可分為公司、分公司(監理部)、項目監理部三級安全教育。1、公司級教育(一級),由安全主任組織,具體由辦公室、工程部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公司生產經營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進入14、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審查合格,由總經理分配工作。2、分公司(監理部)級教育(二級),由各分公司(監理部)負責人組織,安全主任(或安全員)具體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分公司(監理部)生產經營特點、工藝及流程、國家相關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以及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專業安全注意事項等。3、項目監理部級教育(三級),由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安全員、專業監理工程師配合,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每一級的教育時間,按15、受教育人的綜合素質而定,一般不低于30學時。第二節 日常教育第二十條 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30學時。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及管理經驗;防火防爆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典型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預防;安全生產經驗交流;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預案的編制等。由政府相關安全機構教育培訓或者由公司總工程師、安全主任與工程部組織授課。第二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領導及分公司(監理部)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16、36學時。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現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承擔的責任;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等,以及本職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基本安全管理和技術知識。由公司總工程師、安全主任與工程部組織授課。第二十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時間與內容參照XX省初、中級安全主任和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教育內容與時間。由政府相關安全機構進行培訓或教育。第二十三條 各級領導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安全形勢分析學習班,充分利用一切安全教育形式17、,開展對職工的安全教育。第二十五條 各分公司(監理部)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項目監理部安全活動每月一次(即完全活動日)。第二十六條 在遇有重點項目,涉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工程部應督促指導分公司(監理部)對重點安全事項進行監理進場前安全教育。第三節 安全考核第二十七條 公司本部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由總工程師、安全主任、工程部和辦公室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2、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公司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4、本職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基本安全管理和技術知識。5、項目監理部各類安全管18、理方法。第二十八條 分公司(監理部)人員的安全知識與技術考核,由分公司(監理部)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2、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3、實現崗位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承擔的責任。4、崗位安全生產系統中安全工程監理知。5、本職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6、項目監理部的基本安全管理和技術知識。第四章 安全操作第二十九條 公司所屬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自崗位安全職責,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的,視情節,依據公司質量手冊及相關管理規定,給予一定的處罰。第三十條 各級安全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時,要嚴格履19、行各自職責,監督施工人員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第三十一條 正確判斷和處理施工過程中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第三十二條 各項目監理部對所負責的工程項目,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要求,應制訂詳細的安全監理管理細則,并報公司審核。第三十三條 編制各項安全措施、計劃、規定與監理安全管理細則方案和實際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步驟進行,必要時應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第三十四條 各級崗位人員在安全操作與安全監理過程中,應遵循各自的崗位職責,注意各項安全技術指標的落20、實,發現問題,逐級上報。第三十五條 日常工作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程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操作,嚴禁違章操作。第五章 安全檢查第一節 任務與要求第三十六條 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的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第三十七條 安全檢查應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外,每年還應進行群眾性的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第三十八條 安全檢查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具體由公司安全主任策劃,報總經理批準。第三21、十九條 必須建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第二節 方式與內容第四十條 公司管理評審內審檢查,一般情況每年進行一次。由內審組長(公司管理者代表)和公司內審員組成檢查組,到內審項目或部門現場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含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質量運行狀態,具體有30個事項問題。從公司質量手冊51條款到85條款,全面復蓋。檢查形式為:看現場、查記錄文件資料、調查征詢意見。檢查用表采用公司質量手冊GHZJ08-02現場檢查審核表。第四十一條 公司對大型工程重點項目安全監理檢查,一般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由公司督導巡查組協同公司安全主任到項目現場檢查。檢查22、內容包括:安監機構、安監措施、安監方案審查、安全生產執行情況審查四大塊,共46項內容。檢查形式采用察看現場、查驗記錄文件。檢查用表采用XXXX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工程安全監理現場量化考核表(暫行),并建立相應臺帳。第四十二條 公司工程部對項目監理部體系運作(質量與安全)檢查,一般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由公司工程部牽頭,經營部、辦公室派人參加。檢查內容包含項目監理部全部執業活動,也可以專業(質量與安全)專項(深基坑、高支模、外排柵、主體結構、樁基礎、塔吊、網架等)檢查。檢查形式為:看現場、查資料、會議調研等。檢查用表采用公司質量手冊GHZJ08-08表,作為體系運作記錄依據。第四十三條 各分公司(23、監理部)自我檢查,一般每月進行一次。由分公司(監理部)負責人組織進行,安全主任(或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檢查內容:廣州市內工程按穗建筑2005652號文件通知,對項目在監工程進行安全檢查評分。廣州市外工程按粵建管函2004471號通知,對項目在監工程進行安全檢查評分。本檢查評分資料需進入監理部安監臺帳,供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公司下來檢查時備查。第四十四條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檢查,一般每周現場巡查一次,并出席周例會。檢查內容為項目在監工程施工過程質量與安全,包含四控制兩管理一協調事宜。每周巡查活動需在總監巡視記錄內詳細記載并簽名。第三節 整改第四十五條 各級檢查組24、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對查出的不合格項,應遵守公司質量手冊相關規定處置。第四十六條 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監理部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三不推”(即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和凡項目監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給監理部負責人、凡監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給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到期復驗確認。第四十七條 公司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第四十八條 各項目監理部負責人應認真做好不合格品的統計工作。每月尾應統計好當月發生的不合格項目,按公司質量手25、冊GHZJ9-10不合格品月統計表樣格式,上報公司工程部,以便統一匯總。第六章 事故管理第一節 事故分類與管理第四十九條 工程安全事故分類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安全設施失靈,導致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稱為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分為以下4個等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1、一級安全事故。 死亡30人以上; 直接損失300萬元以上。2、二級安全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3、三級安全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重傷20人以上; 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4、四級安全事故。 死26、亡2人以上; 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 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第五十條 工程安全事故由工程部負責管理。第五十一條 工程部負責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各職能部門應按時將事故情況報送工程部。第三節 搶險與救護第五十二條 項目工程發生安全事故,公司必須組織力量參與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第五十三條 發生重大事故時,公司領導要組織辦公室、工程部、經營部等相關部門人員到工程現場,協助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做出應對措施。第五十四條 對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項目監理部人員應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設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好防護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27、搶救處理。第四節 事故報告程序第五十五條 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領導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項目監理部,要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公司工程部,報出時間:一般事故一天內,重大事故三天內。第五十七條 對重大事故,公司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后七天內報送上級有關部門。第五十八條 對于重大責任事故,除按有關規定上報外,還應向當地人民檢察院報告。第五節 責任劃分第五十九條 公司安全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同28、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責任制。正職分配的工作,副職不執行或拖拉未辦導致事故的,由副職負主要責任。副職向正職反映、建議得不到重視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決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職負主要責任。第六十條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由安全主任、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總經理負責,管理部門已制訂或已建議制定規章制度,領導不頒發或不組織實施的,由領導負責。第六十一條 新進公司人員在實習期間,必須在相關部門領導的帶領下進行工作,不聽領導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負責;在領導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由領導負主要責任。項目監理部工程發生事故責任歸屬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第六十二條 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違章違紀嚴重,發生重大29、事故時,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第六節 調查和處理第六十三條 工程安全事故的處理。在施工過程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各級監理人員應嚴格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處理:1、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監理人員應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企業負責人報告,有責任組織參建各方保護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和狀態均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有關標志。2、總監理工程師或企業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協助指揮搶救受傷人員,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盡可能挽回財產損失。同時立即報告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區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部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總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30、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并向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書面報告的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和參建單位名稱;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者姓名及自然情況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對事故控制情況; 事故報告單位。3、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協助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事故性質嚴重,必須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時,應積極配合調查組工作。調查組的工作職責: 組織技術鑒定; 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者;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止類似事故31、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4、各級監理人員應積極參與或配合現場調查工作,保證筆錄、拍照、繪圖等各項工作及時、全面、細致和客觀。現場調查工作所有過程均應形成原始記錄,并妥善予以保存。5、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根據現場調查材料,配合調查組對造成事故的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等七項內容進行分析。協助確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者。6、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協助參建各方根據事故原因、事故性質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應包含彌補措施和修復辦法,該處理意見要經過參建各方全面評估。732、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根據以上工作成果,協助調查組完成調查報告的編寫工作。向調查組提供項目監理部所掌握的原始資料和建議。8、調查報告(包含處理意見)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參建各方落實報告中各事項。其中涉及到監理工作的,由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監理部組織資源予以落實。9、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的統計工作,便于項目管理組織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考核安全生產體系運作有效性,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擬定整改措施,解決現存問題。進一步加強管理,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同時也積累一些寶貴資料,為進行安全教育以及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研究做基礎性工作。第六十四條 發生事故都33、要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辦理。第六十五條 對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由公司和相關部門領導組織調查并召開事故分析會。第六十六條 對重大事故,公司領導應組織成立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小組。第七節 獎懲第六十七條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可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以及影響程度等情況,令其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警告、記過、降薪、撤職、留公司察看、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八條 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個人,或對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搞得好、成績突出的個人,公司應予以通報表彰,并予以年底雙薪的獎勵。第七章 附則第六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第七十條 本制度自XX年5月20日起執行,3月10日下發的(試行本)同時廢止。安全監理管理體系組織架構圖總 經 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主任辦公室工程部經營部財務部分公司監理部安 全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