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有限公司內部審計監察機構、職責與程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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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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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有限公司內部審計監察機構、職責與程序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監察制度 (經XX年六月六日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經營行為,維護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監察體系,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實行內部審計監察制度,建立內部審計監察機構,履行監督和管理雙重職能。通過審計監察,改善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公司健康發展。 2、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監察,是指內部審計監察機構對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各分、子公司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并提出整改意見的監督活動。通過審計監察來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第四條 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各分、子公司以及相關負責人依照本制度接受審計監察。 第五條公司所屬各分、子公司應當依照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內部審計監察制度或參照本制度執行。第二章 審計監察機構和人員第六條 公司設立審計監察部,受公司董事會委托,依照本制度開展內部審計監察工作,直接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在董事會領導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部門或者個人干涉。 第七條 審計監察人員應當依照本制度規3、定進行審計監察,要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 董事會可根據內部審計監察情況,對內部審計監察人員進行獎勵和懲罰。第八條 內部審計監察人員按照內部審計監察程序開展工作,對內部審計監察事項予以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第九條審計監察人員辦理審計監察業務如果與被審計監察對象或被審計監察人員有利害關系、親屬關系或其他有可能影響對審計業務的公正處理的應當回避。第十條 審計監察部和審計監察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行使職權,受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一條 審計監察人員應定期或不定4、期地參加專業培訓,接受后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業務能力,提高審計監察質量。第三章 審計監察原則和依據第十二條 公司審計監察部和人員獨立行使審計監察職權, 依照本制度規定進行審計監察,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以帳項審計監察、制度審計監察為基礎,推廣運用風險審計監察,防范經營風險,維護公司利益。 第十三條 審計監察依據: (一)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條例、政策和制度; (二)公司各種規章制度、技術經濟標準、業務標準、經濟合同及計劃、預算、定額; (三)經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經濟業務,處理經濟業務的各種記錄,相關的內部控制措施等。 第四章 審計監察機構職責第十四條 公司審計監察部根據公5、司部署和公司具體情況擬定年度審計監察工作計劃報送董事會批準實施;每季度向董事會報送審計監察工作報告、統計報表及工作計劃等資料,每年提交內部審計監察年度工作報告;重大項目審計完畢后向董事會提供項目審計工作報告。第十五條 審計監察部對本單位及其各分、子公司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察和監督: (一)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察; (二)預算、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察; (三)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察; (四)領導人員的任前、任期、離任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察; (五)資產經營責任、工程項目預(概)算、決算進行審計監察; (六)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 (七)經濟管理6、和成本、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察; (八)董事會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監察事項。第五章 內部審計監察機構的權限第十六條 審計監察部有權參加本單位財務管理和經營決策方面的有關會議;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參與大綜原材料、大綜設備、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會議;進行可行性報告的事前審計監察;參與研究制定、修改有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審計監察部有權要求被審計監察對象按時報送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決算、會計報表和其他相關文件、資料等。 審計監察部在審計監察過程中行使以下權限: (一)召開與審計監察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檢查內部審計監察范圍和內容中的有關事項。 (三)對與審計監察7、事項有關的問題展開審計監察調查,調取帳冊和復制有關資料,取得審計監察證據。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浪費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做出臨時制止決定,并及時上報董事會。 (五)對審計監察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六)對阻撓破壞審計監察工作及拒絕提供審計監察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董事會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并追究相關責任。 (七)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審計監察部履行職責可實行就地進行審計監察,有權要求被審計監察單位提供能滿足審計監察的工作條件;也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通知被審計監察單位將有關8、帳冊、報表以及相關資料送交審計監察部門進行審計監察。第二十條 審計監察部對遵守財經紀律,經濟效益顯著、成績突出行為的可以向董事會提出表揚、獎勵建議。 第六章 內部審計監察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監察的主要工作程序是: (一)按董事會要求制定審計監察工作計劃和審計監察項目計劃,進行日常審計監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經董事會批準進行專項審計監察和全面審計監察。(二)審計監察實施前,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審計監察單位,通知審計監察的時間,范圍、內容和方法,審計監察工作小組的成員以及被審計單位應配合審計監察工作的有關要求等。特殊審計監察事項可在實施審計監察時通知。(三)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接到審計監察9、通知書后,應做好接受審計監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為審計監察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審計監察所需的資料等。(四)根據審計監察計劃和目的,對被審計監察對象可通過實施審核、觀察、詢問、函證、檢查和分析性復核等多種審計方法,采取現場審計、非現場審計、突擊審計、常規審計、專項審計等多種形式開展內部審計監察工作。對審計監察中發現的問題都應形成審計底稿,并應針對有關問題提出審計監察建議。 (五)審計監察終結后需要形成審計監察書面報告的,應征求被審計監察單位的書面意見后,提交董事會。審計監察報告內容應包括審計監察范圍、內容、時間、方法;與審計監察有關事實;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審計監察情況、結論、處理意10、見和建議。 (六)在審計監察報告經董事會批準后,認為應當形成審計監察結論的,審計監察部應當擬定相關審計監察結論,經董事會會審批后下達被審計監察單位執行。其中提出管理改善建議的出具審計監察意見書,糾正錯誤與弊端的出具審計監察決定書。 (七)被審計監察單位應及時回饋審計監察意見書和審計監察決定書的執行情況,審計監察部門也應及時了解審計監察意見書和審計監察決定書的執行情況并形成工作記錄以便查詢和考核。 (八)內部審計監察工作必須建立內部審計監察檔案并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保存。 第七章 工作責任第二十二條 被審計監察單位相關人員不配合企業審計監察工作、拒絕審計監察或者不提供資料、提供虛假資料11、拒不執行審計結論的,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被審計監察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經濟活動資料,經董事會批準予以暫時封存;負有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由公司進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轉移、隱匿非法所得的被審計監察單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由公司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追回非法所得。第二十五條 打擊、報復、陷害審計監察人員的被審計監察單位當事人,根據情節輕 重由公司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公司審計監察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公司機密和被審計監察單位商業秘密,給公司或被審計監察單位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司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頒布實施。XXXX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XX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