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安全生產與勞動衛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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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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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公司安全生產與勞動衛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一總則為了加強我礦安全生產、勞動衛生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和職業中毒事故,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生產順利進行,依據XX省勞動安全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礦山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礦各生產單位(公司、分礦、車間、坑口下同),各業務職能處室和全體職工都必須對執行本制度的實施負責。“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嚴格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工作2、放在首位,不斷改善工作條件和勞動環境,杜絕事故。本制度同時適用于來礦山學習、實習、代培的學生、人員和外地在礦施工的單位和人員。二第一條監督職能是:1、對各項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領導提供信息,當好參謀;2、檢查評價生產現場的安全衛生狀況,并進行勞動條件分級;3、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4、參加并監督生產單位的事故調查處理,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事故的統計報告和事故檔案管理工作;5、對重要作業崗位和重要設備,進行定期檢查;6、對各種勞動保護用品用具進行質量驗收和使用情況的調查,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向3、領導提供信息;7、根據國家規定和上級要求,對特種作業人員組織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做好培訓登記;8、完成上級和礦領導臨時安排的安全衛生檢查或其他工作。第二條生產單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有一定實踐經驗和工作能力的專兼職安全員,負責車間安全衛生檢查工作,并要保持穩定,調動時應征得礦安全部門同意。第三條生產車間的主要領導為該車間安全衛生工作的主要責任者,應嚴格履行職責,不得違章指揮和玩忽職守。管理職能礦安全部門和勞動工資部門,對本制度的執行,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其礦工會組織對本制度的執行,進行協助和監督,并積極組織開展好群眾安全衛生工作。三安全衛生管理搞好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普及安全技術知識,提高職工4、的自我預防能力。各生產單位、技術部門等,在制定生產工藝、操作程序、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和規定。礦勞動工資部門應結合生產部門,定期對工人作業條件進行勞動分級,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及時向領導建議改進。生產單位應嚴格按照礦規定時間及時發給工人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保健品、津貼等。安全和勞資部門應及時對各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女職工的保護政策,禁止招收使用未成年工;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是:礦山井下作業;森林采伐作業、xx流放作業;體力勞動分級標準中第級勞動強度;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拆除、電力,電信的高處架線作業;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六次以上)每次超過20公斤5、或間斷負重每次超過25公斤。第四條女職工“四期”間禁止從事的勞動范圍:一、經期1、食品冷庫xx冷水低溫作業;2、體力勞動分級標準中第級勞動強度;3、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第級以上的作業;二、已婚婦女職工鉛、汞、苯、鎘等作業場所有毒作業標準中第、級作業。三、孕婦1、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規定標準;2、制藥行來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3、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的規定;4、人力進行的土石方作業;5、第級勞動強度的作業;6、伴有全身強烈振動作業;7、需要頻繁彎腰、蹬高、下踢的作業;8、高處作業。四、乳母(哺奶期)第三款中的1、5項作業;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6、酸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的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第五條嚴格按照礦統一規定的工時制度,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延長工人的勞動時間。工人必須嚴格遵守各種安全衛生法規、規程、制度,接受礦山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培訓,不準違章作業,領導不許違章指揮。礦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礦長報告時,應有礦山安全衛生工作的內容,形成決議時應包括安全衛生項目。生產管理部門和生產單位,在進行生產技術項目的更新改造中,應當嚴格執行“三同時”和“五同時”的規定。四安全衛生設施管理礦山對外引進的技術、設備或新增加使用的技術、設備,必須先由主管部門制定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使用工人培訓。引進的項目中,原有安全衛生規定與我國有關規定不符時,必須按我7、國規定執行。一、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衛生條件,必須符合下列規定要求:1、光線充足或照明良好,噪聲、有毒、有害物質和粉塵濃度,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2、生產中有水、油脂或其他液體溢出的地面和通道,應有排水、防滑、防滲透、防腐蝕措施;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場所,應當設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4、因生產需要而開挖的坑、壕、溝、池等,應設防護圍欄,夜間設紅燈;5、生產場地的環境要保持清潔整齊,物品定置存放,設備、設施達到“三清、五不漏”的要求。二、生產設備和安全衛生防護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屬于國家規定的特種或特殊設備,必須經勞動部門檢驗或校驗,批準后方可使用;2、機械的轉動部分和傳動裝置,必8、須設有可靠的防護裝置;3、對生產場所的安全衛生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等,應與生產設備、設施同時檢驗、檢修、保養、管理;4、作業場所中,有塵、毒溢散的地方,應進行密閉;5、因生產需要臨時安裝的線路,電氣設備,必須保證使用安全、絕緣良好,用后及時拆除;6、漏電保護器、避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防爆電器等,均必須有質量合格和安全認證標志;7、礦內道路、路口、門口及生產場地和其它需設標志的地點,都要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志。第六條采購、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必須符合質量標準,有安全認證標志。五罰則第七條生產單位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報請領導批準后,給予單位1000元以上10000元以9、下的罰款;給予單位領導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可并處行政處分;1、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熟視無睹,不積極采取措施整改而發生事故的;2、發生事故不報或為肇事者作弊瞞真情謊報;3、不按規定制造、檢修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或確因操作使用不當發生事故的;4、使用的設備、材料、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救護器材等,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經查出后繼續使用的;5、向工人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或明知未經政府勞動部門批準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仍然采購的;6、超過規定時間或向工人提供的勞動保護用品不符合安全規定,工人使用的安全工具超過規定時間不校驗、不更換,造成事故的;7、特種作業人中、安全管理人員未10、經培訓上崗發生事故的;8、發生事故,阻撓事故調查人員或向調查人員提供假情況,擾亂工作的。9、對由上述原因造成事故,后果特別嚴重,觸犯刑法的,可提請司法機關處理。第八條生產單位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分管領導或安全部門責令其限整改,并可根據情節處5000元以下罰款: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未按規定執行“三同時”、“五同時”的;2、安全衛生設施的質量達不到設計標準或國家規定的;3、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工程設計和安全衛生設施內容的;4、不按規定質量強行施工的;5、擅自更換、涂改安全標志。生產單位發生重傷或重大險肇事故一次,單位千人負傷率超過礦規定指標和粉未合格率長期達不到標準的,給予單位領導111、000元以下罰款,給予責任人500元以下罰款或扣減安全獎金。生產單位未經批準,違反國家工時制度,強行延長工作時間的,可根據XX省勞動安全衛生管理規定的規定,由勞資、安全部門按每名工人每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理。生產單位違反女職工保護規定或擅自使用未成年工的,可根據XX省勞動安全衛生管理規定的規定,責令其糾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工或未成年工的權益,罰款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理。生產單位違反本規定的,可給予通報,扣發安全獎金,并可給單位或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罰款1000元以下。六附則單位或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向礦工會提出,工會向有關部門申請復議,亦可向分管礦長或礦長提出裁決、裁定。礦安全監督人員和業務部門管理人員,濫用職權不按規定執行亂罰亂扣的,可向生產礦長或礦長進行反映舉報,經查證屬實后將給予嚴肅處理。礦安全部門和勞動部門及其他部門的專業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本制度,在執行中發現不足時,應及時向生產礦長提出意見,以便組織修改補充。工會組織協助執行好本制度規定,組織搞好全礦群眾勞動保護工作。本制度規定的有關條款如與上級規定不符時,按上級規定執行。本制度的解釋與修改權歸礦部。注:本制度規定中所提安全衛生是國家原規定安全生產和勞動衛生的內容范圍,現統稱安全衛生,應與企業其他衛生事業和工作嚴格區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