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2022年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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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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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巴林左旗2022年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改善人居環境,經旗委、旗政府研究決定,實施巴林左旗2022年棚戶區改造項目。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赤峰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方案。一、房屋征收主體巴林左旗人民政府二、房屋征收部門巴林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巴林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林東鎮人民政府、東城街道管理辦公室、西城街道管理辦公室。四、房屋征收范圍(2、一)桃花島片區:東至北塔路,南至賽罕街,西至皇城路,北至北山防護林。(二)北塔周邊片區:東至上京路,南至振興大街,西至北塔路,北至北新街。(三)井子溝片區:東至富河路,南至林東八小,西至迎賓路,北至振興大街。(四)皇城古鎮片區:東至上京路,南至沙里街,西至皇城路,北至契丹大街。(五)清河街及乾德路片區:東至北塔路,南至清河街,西至皇城路,北至振興大街。其中桃花島片區、北塔周邊片區、井子溝片區和皇城古鎮片區是往年棚戶區改造遺留項目。五、簽約期限和搬遷期限簽約期限: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期限為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搬遷期限:自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15日內。六、房屋、土地及未登記3、建筑的認定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性質、用途和面積一般以權屬證書和登記檔案的記載為準;權屬證書與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登記檔案確有錯誤外,以登記檔案為準。房屋征收范圍內出現未經產權登記的土地和房屋等特殊情況的,由旗政府組織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林東鎮政府、街道管理辦公室和住房保障中心等有關部門成立房屋征收補償認定小組,按照尊重歷史、結合實際的原則,參照歷年棚改征收工作的認定程序及處理辦法,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七、住宅房屋及其他補償(一)有證房屋補償有證房屋是指被征收房屋在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屬證書用途欄內標明為住宅的建筑物。1.貨幣補償按有證房屋同等建筑4、面積、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予以補償。被征收房屋室內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補償標準按房屋登記建筑面積計算,不超過300元/。2.產權調換(1)由平房調換至高層住宅按照有證建筑面積1:1.3的比例調換;由平房調換至多層住宅按照有證建筑面積1:1.2的比例調換。有證房屋安置面積內互相不找差價,但被征收人需繳納樓層差價。被征收人增加安置房面積的按市場價結算。(2)回遷安置地點期房房源:位于北新街西段路北三峽中學東側,具體戶型、建設面積等房源信息由征收部門在選房前公布。(3)樓層差價步梯安置樓房樓層差價:以2層、5層為基礎價,3層、4層每平方米增加100元。電梯安置樓房樓層差5、價:以2層為基礎價;3至11層(不含頂層)每層每平方米遞增80元,12層以上(不包含頂層)以11層價格為準。一層及頂層樓層差價根據規劃設計情況另行通知。(4)選房辦法及補償款結算被征收人按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先后順序選擇安置房屋的房號,并在選房完成后根據選房情況一次性結算補償款。(二)附屬房屋補償征收個人住宅房屋,房屋登記面積以外的已建建筑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價值折舊評估補償。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后突擊搶建的不予補償。(三)有證房屋以外的土地補償土地使用權來源合法或經認定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有證房屋以外的國有土地補償400元/平方米、宅基地范圍內集體建設用地補償580元/平方米。(四)附著物及設施補6、償按赤峰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26條標準執行。赤峰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26條未包括的其他附著物、設施及遷移費的補償經過評估后按照評估價予以補償。(五)搬遷費及臨時安置費1.搬遷費:按有證房屋面積15元/平方米的標準支付,每戶不低于1000元,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兩次。2.臨時安置費:按有證房屋面積每月15元/平方米的標準支付,每月每戶不低于1000元。產權調換的過渡期自被征收戶搬遷完畢之日起至領取回遷安置房鑰匙之日止。產權調換過渡期內按上述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選擇貨幣補償的不享受臨時安置費。(六)住宅房屋改為非住宅用途的補償征收范圍內二層以下(含二層)產權性質為住宅7、,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改為經營性用房的征收補償,按經營狀況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被征收人提供納稅證明材料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結合其經營狀況、凈收益等因素進行評估確定。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納稅證明或按規定免稅證明材料的,營業執照與實際經營場所一致的,一次性補償6000至9000元。(七)住房保障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且僅有該一套住房的,產權調換面積提高至50平方米,50平方米以內不找差價;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按照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的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平均售價購買50平方米住宅的金額進行補償。(八)住宅獎勵辦法1、簽約獎勵:在簽8、約期限內簽約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交房的,一次獎勵人民幣3萬元。逾期不簽約的,不享受簽約獎勵。2、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有證房屋評估價格的10%予以補助。八、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在棚戶區改造征收范圍內涉及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宅可以根據改造需要一并由房屋征收部門進行征收補償,補償方式、標準參照本方案執行。征收范圍內成片集體非建設用地及地上附屬物,按法定程序另行征收。九、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與補償非住宅房屋是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用途欄內標明為“商業”“工業”或“倉儲”等非住宅用途的房屋。非住宅房屋的價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非住宅房屋征收采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非住宅征收簽約獎勵參照住宅9、簽約獎勵辦法第一款執行。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3%予以補償。被征收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依照上款規定計算的補償費的,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納稅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被征收房屋為生產用房的,搬遷費為房屋評估金額的1.5%;其他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費用為房屋評估金額的1%。十、評估事項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本方案公布之后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旗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后不再另行選取。自房屋征收部門公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之日起10日內仍不能協商選10、定的,由被征收人投票選定,得票數超過應投票總數二分之一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評估工作。若得票數均未超過投票總數二分之一,則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采用搖號或抽簽方式確定,并由公證處對搖號、抽簽過程進行公證。評估機構入戶實地查勘時,需保存影像資料,被征收人應予以配合并在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蓋章。被征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蓋章的,由房屋征收工作人員、評估機構工作人員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被征收人拒絕入戶評估的,由征收實施單位通知被征收人入戶時間等具體事項后,組織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下進行實地查勘,出具評估報告,有關情況在評估報告中說明。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11、范圍內公示7日。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旗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被征收的房屋價值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評估時點進行評估確定。十一、補償決定及強制拆遷房屋征收部門或者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12、,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巴林左旗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做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搬遷且經依法書面催告仍不搬遷的,由巴林左旗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十二、其他規定(一)對被征收戶以土地證或房產證為計戶依據,按“一證一戶”的原則進行補償。(二)本方案發布后,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等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三)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和領取補償款時,被征收人必13、須親自辦理,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出具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書面委托書,或者出具在征收部門或實施單位工作人員見證下的書面委托書,由被委托人代為辦理。(四)對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或設有抵押權的,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自行解除租賃或抵押關系,征收部門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五)被征收房屋發生的水、電、暖、有線電視和網絡等相關費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結清。(六)如被征收人為享受相關政策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所享有的優惠政策,并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由自然資源部門進行收儲和管理。(八)房屋征收部門將對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戶所持有土地及房屋權屬信息(包括性質、面積、用途及歷史來源、變更情況)及生產經營等情況進行查檔核實。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積極予以配合,并將查詢結果及時反饋給房屋征收部門。(九)本方案未盡事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赤峰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可由旗政府召集相關部門研究決定。(十)本方案由旗政府委托巴林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